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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破坏种族和谐者

【作者/青衣】 Sep 06, 2010 11:40:40 am

每年的8月31日,是我国欢庆国家独立纪念的国庆日。

在每年的8月31日国庆日前夕以及国庆日当天的庆典中,当国家最高领袖在发表国庆日献辞时,总不忘以当年各民族如何团结合作,努力争取独立的过程,来提醒国民“团结”对国家建设的重要性。这样的画面,从我们读小学时代开始,一年复一年地重复上演,灌输了我们这群独立后诞生的年轻国民一个强烈的讯息:我们必须“不分种族、团结爱国”。

可是,我国已经独立了超过半个世纪,今年就要庆祝独立53周年了,那么我国国民是否已经真正做到了“不分种族、团结爱国”呢?我认为,在这方面,我们做得还是很不足够,各族之间的和谐关系还是不够强,种族英雄主义还是不断地威胁着辛苦建立起来的薄弱种族和谐关系。

还记得在去年,同样是在即将庆祝8月31日国庆日前几天,却发生了莎亚南牛头示威事件,让首相纳吉上台后的第一个国庆日蒙上“污点”。今年的国庆日即将到来,可是情况却没有比去年好,先是发生了两宗国中校长对华、印裔学生出言不逊,要他们回“祖国”事件;接着又有马来人协商理事会发表挑衅关闭华、淡小学言论,使我们在准备热情庆祝第一个“一个马来西亚”国庆日时,深深感到被刮了沉重的一巴掌。

国家都已经独立超过了半个世纪,无奈这类的种族极端言论还是很有市场,不时还是会有人做出发表,而可悲的是,如今竟连服务教育界的校长也参与一份,真是令人深表遗憾。我认为,政府这些年来,在应付和对付这类的事件总是做得不够认真,不够肯定,不够透彻和不够严厉,造成类似事件周而复始,一再发生,而政治人物也只是在扮演哪里有火,就哪里扑火、灭火的累工作,没有真正做到从教育防火下手。

我认为,首先政府本身不论在政策上或在执行上,都必须讲到做到,以身作则,才能起带头作用。一切政策必须公平对待各族人民,决不可再有任何不公平、不合理或种族、宗教与语文歧视的政策出现,一视同仁地对待如今已算是第三代或第四代的土生土长的国民,让全体马来西亚国民都能感受到我们都是平等的马来西亚公民,而我们也都只有这么一个祖国,那就是“马来西亚”,以后都将老死于此。

所以,我认为政府这次应该以法律和纪律行动来严惩那些破坏种族和谐者,绝不可以轻饶他们,以便能起杀一儆百之效,进而提醒全国人民不可随意发言或做出诋毁其他宗教及厌恶他族的举动,否则就要面对法律制裁和付出沉重代价。

惟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推动一个“不分种族、团结爱国”的“一个马来西亚”理念。
读者来函 [1]

严惩是和稀泥放屁,通过种族关系法令才是正道

作者/caffeinbar 2010年09月06日 1:54 pm

马来西亚和个很奇怪的国家。

当国家已经与足够的法令去应付大部分非法活动,马来西亚却有个“包山包海”,用到烂的而又不受国会监督的《1969年紧急法令》。
当国家需要重要的法令来正常化某些事务,这些法令却用了五十年都搞不出来。说了很多年的《种族关系法令》就是其中之一。

青衣建议:“我认为政府这次应该以法律和纪律行动来严惩那些破坏种族和谐者”。乖乖不得了,听起来很有道理,不过做起来却不容易,因为正当的途径,《种族关系法令》不存在。 

结果呢,马来西亚的公务员,内阁部长什么的,都可以用他们喜欢的方法去阐释,什么叫“破坏种族和谐者”。要方要圆,可以有蔡总会长的版本,那些校长的版本,部长的版本,还有就是黄明志的版本。

司法不能独立,什么法令也可被滥用

作者/永春万 2010年09月06日 6:50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严惩是和稀泥放屁,通过种族关系法令才是正道
举个例子,口交和肛交在马来西亚法律里是犯法,为什么有人没足够证据就马上被告,而有人证据充足却逍遥法外?

也许那逍遥法外的总有一天会被告,但这些落伍法令,都是很私人的事情,通通只是用在迫害政敌,应该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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