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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的意见是回应: “我国面对国际社会审讯” 林吉祥促停止安华肛交案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十多年前利用“肛交”罪名入安华罪,十多年后的今天,依然利用同样手段,未免太“没创意”吧!
目前在高等法庭所审讯的不仅是安华的肛交案,而是整个马来西亚的国体与司法制度!国阵以为能够利用这肮脏手段入安华的罪就是“赢家”了吗?整个世界正在放开眼睛看马来西亚的法庭是如何操作的。为了公报私仇,国阵情愿失去国体,真是“因小失大”的做法!
俗语说“做第一次是天才,做第二次是蠢材”!真笑死人啦!
目前在高等法庭所审讯的不仅是安华的肛交案,而是整个马来西亚的国体与司法制度!国阵以为能够利用这肮脏手段入安华的罪就是“赢家”了吗?整个世界正在放开眼睛看马来西亚的法庭是如何操作的。为了公报私仇,国阵情愿失去国体,真是“因小失大”的做法!
俗语说“做第一次是天才,做第二次是蠢材”!真笑死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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