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读者来函 > 来函内容
打印 推荐    字体: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作者/张秀才】 Feb 08, 2010 11:25:53 am

我的意见是回应: “我国面对国际社会审讯” 林吉祥促停止安华肛交案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十多年前利用“肛交”罪名入安华罪,十多年后的今天,依然利用同样手段,未免太“没创意”吧!

目前在高等法庭所审讯的不仅是安华的肛交案,而是整个马来西亚的国体与司法制度!国阵以为能够利用这肮脏手段入安华的罪就是“赢家”了吗?整个世界正在放开眼睛看马来西亚的法庭是如何操作的。为了公报私仇,国阵情愿失去国体,真是“因小失大”的做法!

俗语说“做第一次是天才,做第二次是蠢材”!真笑死人啦!
读者来函 [0]
发表评论

我们欢迎您对这篇文章进行评论,惟需先登录并经过审核。

发表评论:
标题:
评论内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图库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