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准备迎接多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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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另外一个既存事实与以上现象并行:即不少华人暗地里骂马来人懒惰、散漫、落后,嫌印度人肮脏;不少马来人暗地里骂华人贪钱、吃猪肉、自私。阿米尔莫哈末(Amir Muhamad)的电影“Big Durian”(未在国内发行)和黄明志的网路MV,都把各族群暗地里说的话,通通说了出来,后者引起了朝野政党和民间哗然。
这两种现象并行,我想问到底马来西亚算不算多元?多元族群并存,是否意味各族群对多元社会的概念有相当的认识?多元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条件?
首先,多元意味着差异;要维持多元,意味着要容忍差异。要容忍差异,即要让各个不同的种族、宗教、文化、性别、阶级社群,有机会表述自己的特色和看法,好让各个社群得以认识其他社群的特色和看法。因此,马来西亚宪法将言论自由列为基本权利,乃符合多元社会需要,且是自由民主运作的条件。
宪赋言论自由沦为特权
然而,言论自由,或者说表达自由,能否发挥保障多元与民主的功能,却受制于政治生态。由于国阵政府的威权统治,再加上民众普遍缺乏公民权利意识,宪法明定的言论自由为此经常沦为执政党团的“特权”,而不是所有公民的权利。所以我们会看到国阵政府警告媒体除首相和副首相外,不能报道其他人谈论回教国课题。
最近淡米尔文报章《麦卡奥赛》(Makkal Osai)因为刊登耶稣手持啤酒和香烟的肖像,而被基督教及天主教团体非议,后又被国安部吊销出版准证一个月。这事件向我们展示,如果我们渴望言论自由,则我们要有心理准备,它不只保障我们说我们喜欢说的话,它也保障别人说我们不喜欢听的话。简言之,在言论自由受保障的社会,一个人可以爱说什么就说什么,但是其它人也同样可以行使言论自由制衡他的看法。
基督教团体谴责《麦卡奥赛》,可以说是行使言论自由制衡后者对耶稣的看法;但是国安部的禁令,却剥夺了不同言论和价值观点表达、交流和制衡的机会,也剥夺了人民自己判断事物的权利。这种做法只会扼杀而非促进多元。对此,基督教团体亦表示国安部的惩罚过于严厉。
缺乏自信者害怕言论自由
不管是有言论自由还是缺乏言论自由的社会,“言论自由”之所以成为某些社群或团体的“眼中钉”,在于它允许不同价值观点相互竞争。因此越是缺乏自信、害怕价值竞争的社会,则越害怕言论自由,因为它可能让任何一方的价值受到制衡或者因为经不起考验而崩溃。
马来西亚多族共存的事实,如果没有观点、思想和价值的辩论和交流,语言、服装、食物的融合,只是形式上的多元。文化艺术与旅游部的旅游广告所展示的多元,再配以国阵政府诉诸法律打压部落客、媒体和黄明志的行为,说明了国阵政府所高举的多元为形式化的多元。
2007年七月中“马来西亚穆斯林消费者协会”(Muslim Consumer Association Malaysia)要求国家禁止好莱坞电影“Evan Almighty”,他们认为该电影侮辱了回教;2003年华人新年期间,Perodua贺岁广告的一句“大家自己人……唔好做戏……”,被认为影射华人贪婪,一些华团及朝野华基政党领袖,纷纷一哄而上齐声讨伐,扬言欲捍卫华族尊严,某党党工甚至向警察报案。这些事件引发的反应,显示民间社会亦排斥多元观点的自由表达和交流。
以“游说”取代“打压”
黄明志在“Negarakuku”以文化艺术与旅游部的旅游广告作背景,再巧妙地配以华人和独中生被排挤打压的画面和旁白,正好刺破了国阵政府多元论述的形式外衣与虚伪;但是在“Negarakuku”中,对于许多国家的不平等问题,比如政府官僚效率低、国家政策边缘化华人、马来人依赖国家等,把矛头指向某个族群的特质,而非偏颇的政策,显示他并未认识到问题的根源。
多元的保障来自言论自由。尊重言论自由的人,定然会反对国家或政府起诉黄明志,但他也可以同时行使言论自由,评述黄明志的作品,丰富对黄明志事件的讨论和认识。朝野政党、民间团体或评论人纷纷借黄明志事件宣传自己的观点,甚至寻求政治利益的博弈,是可以理解且必然的事,但如果我们珍惜自由和尊重民主,我们就应该追问和关注,这些党团和个体的言论,到底要带我们向何方?是更自由、民主和多元呢?还是更单元?是窄化还是开拓我们对民主自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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