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撰述】马来西亚籍新加坡死囚杨伟光的辩护律师今天入禀新加坡上诉庭,申请检讨宣判杨伟光罪名成立的判决,以及要求上诉庭宣判,杨伟光遭选择性提控,反之犯罪集团首脑却逃过法网,已经违反了新加坡宪法。
新加坡宪法第12条款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总检察署以足以致死的贩毒罪名提控杨伟光,却撤回就杨伟光的“老板”谢春林(译名,Chia Choon Leng)作出的提控,杨伟光的辩护律师拉维认为,这已侵犯了杨伟光的宪赋权利。
杨伟光的辩护律师拉维(M.Ravi)以最近新加坡上诉庭在Ramalingam Ravinthran对垒PP的案件立下的先例指出,申请人可以提出初步证据,证明已经违反了宪法第12(1)条款。
订户留言(0则)
您目前尚未登录,无法观看此文章, 欢迎响应联合订阅计划

已经是订户? 请由下方登录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