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23日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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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厚顏死撑恶法!
作者/唐南发 Jul 07, 2011 11:51:39 am
   

【乱石崩云/唐南发专栏】刚过去的七月一日是香港的回归纪念日。对专制政权反感的香港人选择在当天上街游行,抗议特区政府推出废除立法会议员出缺补选制度的法案,并借机要求落实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面直选(俗称双普选),参与人数逾二十万,刷新近年记录。

如此盛事,香港媒体断无缺席之理,报章和电台评论人纷纷呼吁民众上街。《苹果日报》同港府对着干的立场素来鲜明,尤其痛恨曾荫权企图削弱民主机制的行为,示威隔天即打出“曾班子厚颜死撑恶法”的标题,可谓一针见血,正中要害。

在马来西亚,国阵政府超过半个世纪的威权统治早已让人厌恶;308政治海啸之后,巫统非但没有深切反省悔过,反而继续仰赖国家机器打压在野党和民间力量。尤有甚者,因恐来届大选失利,对选举制度改革的呼声更是充耳不闻。多次同政府和选举委员会交涉不果,净选盟发起7月9号大游行不为其他,只求以群众的力量向当局施压。

别于香港,本国主流媒体有者受执政党团控制,沦为传声筒,有者基于政治和商业利益考量,自愿为当权者服务。大游行消息正式发布之后,国阵上下即将之定性为“非法集会”,更绘声绘影为“骚乱”。于是,我们见到一个不为民主社会所容的诡异现象:从《前锋报》,《每日新闻》,《新海峡时报》到《星洲日报》,反对集会的文章连篇累牍;对于《净选盟》最根本的八点诉求,若非刻意淡化,就是只字不提。

自诩正义的《星洲日报》在709大游行的议题上,表现最为投机,铺陈功夫也做得颇为精密。《言路》版上执政党枪手的文章大多不值一提,重点在于其高层的论调惊人地相似,尽皆试图将大集会标签为“朝野政党之角力”,无视净选盟的诉求。较之郑丁贤一贯的骑墙和林明华的模棱两可,林瑞源的立场最为清楚:“若法律规定集会须有准证,就必须遵守。”

听任当权派诬蔑净选盟

由于土权搅局并扬言不惜浴血一战,气氛一时紧张。净选盟主席安碧嘉不但承受着她个人空前的压力,更遭受不明人士的威胁,既攻击其性别,亦侮辱其宗教信仰,这些“健笔”们或者轻描淡写,或者视而不见,配合政府的议程,继续针对大集会的非法性质和可能的“动乱“大做文章。

研究历史,要追本溯源;探讨时事,更应该抽丝剥茧,找出当下社会现象弊病之根源和繁复之政治纠葛,不能光谈论现象,发表几篇忧心忡忡的文章即可。

安碧嘉以一人之身力抵巫统和土权一众流氓,其勇气当令马国男子汗颜,表现可圈可点。对此,《星洲日报》没有一句美言也还罢了,却任由执政党团对净选盟无尽污蔑,尚且助其一臂之力!

一个由妇女团体发起,进而广受其他民间团体和政党背书的净选盟,何以成了所谓乱局的罪魁祸首?不敢追究净选盟遭污名化、安碧嘉遭妖魔化之根本原因,居然还期望能理性客观分析时局,实乃本年度一大笑话。

说《星洲日报》高层铺陈慎密,也不尽然,例如其文教部副主任陈莉珍的三篇相关文章即为败笔,彻底曝露其逻辑思维混乱,文字水平低落,论点幼稚滑稽。

首先,她在《游行自由与法治》一文中坦率承认自己参加过2007年的律师公会“非法”游行,下来的文字却开始自我否定,称任何集会皆不得违反《警察法令》。

陈副主任(嗯,没错,是副主任)或许不晓得警方已援引《警察法令》第27条,将当年律师公会的正义之行定性为“非法集会”。若不就此向警方自首,如何能够捍卫《星洲日报》之诚信?

形同韦小宝狐假虎威

陈副主任还指出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并不曾在声明中要求公众人士参与游行。然林主席在6月23号的记者会上清楚以巫统创党元老拿督翁和其他党内领袖当年参与反对马来亚联合邦的街头示威为例,说明公开集会 ——无论是针对殖民者或其他不公义事件(例如当下选举制度的弊病)的集会——一直就是马来西亚历史的一部分;任何人若说街头抗议并非我国文化的一部分,乃是对我国丰富历史无知。

话都说得那么清楚了,还需要更明确的声明吗?好比我说仿效古今中外哲人多读书多思考,有益身心,却没有进一步呼吁各位找本书来读,陈副主任就真的不读书了吗?多可惜啊!

接着,出于某些不为人知的原因,陈副主任修正了立场,尝试以“首相幕僚”的角度发表看法。想当首相幕僚,志气可嘉;但在马国当前的政治现实中,大材也只能小用。首相身边的华裔幕僚或助理要真能发挥作用,就不会闹出“与他一起”的笑话。话说回来,既然这份工作对中文程度的要求不过尔尔,我且祝有志者成功。

至于陈副主任的第三篇嘛,深度不足,马屁有余。如此水平还能摆上《言路》,真难为了靠《星洲日报》打造的港台文化明星梁文道了。

在国家元首发出谕令之后,《星洲日报》终于找到强有力的靠山,摆脱隐晦,直接表达立场,反对以集会来影响法治。该社论强调美国民权斗士马丁路德金一直坚持以和平方式斗争,并欣然接受法律制裁。言下之意,似乎净选盟并不准备和平抗争,而是捣乱。

事实是:净选盟从一开始就昭示其理念,展开和平集会表达诉求。这么一个简单的宣示,一再为执政党团及其宣传机器扭曲;如今净选盟稍作让步,执掌内政大权的希山慕丁依然纵容警察任意逮捕黄衣人士,《星洲日报》言必正义,却在此关键时刻见缝插针,情何以堪。如此行径,一如痞子韦小宝般躲在康熙皇帝背后狐假虎威。

大谈法治罔顾人治之实

我国宪法本就赋予民众集会和结社自由,但国阵政府罔顾三权分立的原则,凭借国会强大优势强化法律以钳制民众的思想和行动。民间团体结合在野党力量施压选举改革,为的就是避免一党独大,何错之有?

是法律,就得遵守,不啻封建而已。以往举凡立法或政府施政出现争议,民众可以带上法庭寻求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关于普通法中的司法复核之重要,英国枢密院前主席Lord Browne-Wilkinson是这么说的:“(司法复核)之重要不言而喻。现代国家,行政体系对个人生活层面之干预日渐扩大,无可避免,以致吾人须面对行政权力遭滥用之风险。政府不会为限制自身权力而立法。庆幸的是,普通法依然丰富,而非无能。”

但马哈迪的威权统治导致行政强化、立法弱化、司法腐化,以致每每有民权人士或从政者请求法院裁决当局基于《警察法令》或《内安法令》的行为违反宪法,皆不得要领。遭禁锢而不得与律师接洽,上庭复遭驳回,如此法治,与人治何异?缅甸也有法律啊!《星洲日报》的高层乐意遵守吗?

为防民权再受剥夺,上街乃迫不得已。《星洲日报》高层当年与黄家定如胶似漆;过后更获纳吉和希山慕丁亲临摸头慰问,媒体空间犹未见改善,反倒每况愈下。不选择上街,难道要学习《星洲日报》高层与执政者交好吗?

邓章钦日前在讲座上感叹中文报水平低落,社论不敢有立场,还随意让记者写专栏,绝非无的放矢,《星洲日报》的一些重点文章就是最佳佐证。堂堂议长,不因为自己的政途须仰赖媒体而要求他人放低身段,更无惧报章封杀,直斥其非,值得嘉许。奈何忠言逆耳,换来的是所谓的“感恩论”,“忘本论”。

走笔至此,咦,彼等笔调同巫统和马华公会竟如此雷同!无怪乎越来越国阵的《星洲日报》也和纳吉班子般厚颜死撑恶法了。
 

唐南发是时事评论人,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国际政治系硕士班。

 

编按:本文作者义助《独立新闻在线》渡过难关,本文不计稿酬。欲解囊相助的读者请点击:付款方式

读者来函 [3]

我对星洲失望透了

作者/阿阳 2011年07月08日 7:32 pm

是的,我也对《星洲》在大是大非前所展现的鬼鬼祟祟感到失望。
包括我一直很欣赏的郑丁贤。

我们都知道《印刷法令》与《出版法令》把平面媒体钳制的死死的,可是,若《星洲》无法勇敢地走(说)出来,也不应该像个小丑般地为反复无常的政府背书不是吗?

有骨气的,请据实报道,甚至不写。而不是像现在那样模棱两可,取巧地用文字包装自己的正义。一别过头,在主人面前却连大气也不敢呼一口。

是正义至上,还是正义治丧?

阿阳
作者部落格:http://sayapunmalaysian.blogspot.com/

新闻从业员歌功颂德,最终自食其果

作者/红蜻蜓 2011年07月08日 7:05 pm

拜读发哥多篇言论,且他本文为民主,为独立渡过难关本文不计稿酬,实感佩服。

林君希望读者能遵守法律,情有可原;然以其资历,断无理由不知马来西亚政府执政仰赖更多的不是法治,而是武断的法律控制。

很多年轻一代,都不清楚,完全知道过去事情的真相。他们报业媒体人,经过茅草行动,政党收购,广告商业化,《媒体印刷与出版法令》,已经是面目全非了。他们曾经自辩到他们的记者被叫去警局问话,报业被令停业几日,他们那种心情,当时留下的恐惧,和阴影在同事间挥之不去。

他们说好听点是被迫当奴役,说难听点不懂反抗就是政党买回来养的狗,作为政党的看门狗,这媒体本作为民主的第四权监督政府,为国家兴亡附上启迪民智的功劳,没想到却沦为政党的看门狗,只会对路人(读者,人命)乱吠加以恐吓,狐假虎威。间接造成民众的恐惧,他们报业媒体人根本就不应该得到同情,相比下被恐吓愚化的民众又有谁来同情呢?

诚然,任何族群都有胆怯的人,但因为媒体都受国阵掌控,许多人尚无法理清一个事实:马来西亚无法成为一个和平与成熟的民主国家,国阵政府冥顽不灵的执政手段要负最大责任。

这句话道出了事实的问题与问题的根本,在下佩服。他们的忠诚就像对主人的放任,贪污滥权,虽然闻到,嗅到,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中立的如实报道,遮遮掩掩,只为了他们报业同行的饭碗,更妄称为华文报继续愚化误导读者人民,实在是丢华语文化的脸。

当年的民主第四权-媒体自被收购后,国内人民的思维,行动就一直被钳制,压抑着。直到网络媒体的诞生,到至今的已成熟,有共同的讨论空间,有更多的实事报道。

邓章钦当日有言在先,雪兰莪州立法议会通过了《2011年资讯自由法》,但是如果中文报记者专业态度欠奉,依然是照抄部长、在野党领袖的言论,没有核实言论的真实性,那么就算资讯自由获立法保障,亦没有给华文报带来好处。

他的言论看法不止勇气可嘉,而且智慧过人。其一,他声明《2011年资讯自由法》以制《媒体印刷与出版法令》。其二,他不怕得罪国政掌控下的世华媒体,道出问题所在。
其三,对华文报爱之深,责之切。

他的批评,不但没唤醒那些沉睡的羔羊,还遭有心人再度扭曲断章取义,羔羊们也没检讨是否如他所说,有待改进。迷途知返,何其难哉!

谢谢赐教

作者/红蜻蜓 2011年07月07日 8:05 pm

拜读发哥多篇言论,且他本文为民主,为独立渡过难关本文不计稿酬,实感佩服。
林君希望读者能遵守法律,情有可原;然以其资历,断无理由不知马来西亚政府执政仰赖更多的不是法治,而是武断的法律控制。
很多年轻一代,都不清楚,完全知道过去事情的真相。他们报业媒体人,经过茅草行动,政党收购,广告商业化,《媒体印刷与出版法令》,已经是面目全非了。他们曾经自辩到他们的记者被叫去警局问话,报业被令停业几日,他们那种心情,当时留下的恐惧,和阴影在同事间挥之不去。

他们说好听点是被迫当奴役,说难听点不懂反抗就是政党买回来养的狗,作为政党的看门狗,这媒体本作为民主的第四权监督政府,为国家兴亡附上启迪民智的功劳,没想到却沦为政党的看门狗,只会对路人(读者,人命)乱吠加以恐吓,狐假虎威。间接造成民众的恐惧,他们报业媒体人根本就不应该得到同情,相比下被恐吓愚化的民众又有谁来同情呢?

诚然,任何族群都有胆怯的人,但因为媒体都受国阵掌控,许多人尚无法理清一个事实:马来西亚无法成为一个和平与成熟的民主国家,国阵政府冥顽不灵的执政手段要负最大责任。
这句话道出了事实的问题与问题的根本,在下佩服。他们的忠诚就像对主人的放任,贪污滥权,虽然闻到,嗅到,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中立的如实报道,遮遮掩掩,只为了他们报业同行的饭碗,更妄称为华文报继续愚化误导读者人民,实在是丢华语文化的脸。

当年的民主第四权-媒体自被收购后,国内人民的思维,行动就一直被钳制,压抑着。直到网络媒体的诞生,到至今的已成熟,有共同的讨论空间,有更多的实事报道。

邓章钦当日有言在先,雪兰莪州立法议会通过了《2011年资讯自由法》,但是如果中文报记者专业态度欠奉,依然是照抄部长、在野党领袖的言论,没有核实言论的真实性,那么就算资讯自由获立法保障,亦没有给华文报带来好处。他的言论看法不只勇气可嘉,而且智慧过人。其一,他声明《2011年资讯自由法》以制《媒体印刷与出版法令》。其二,他不怕得罪国政掌控下的世华媒体,道出问题所在。
其三,爱之深,责之切。
他的批评,不但没唤醒那些沉睡的羔羊,还遭有心人再度扭曲,羔羊们也没检讨是否如他所说,有待改进。迷途知返,何其难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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