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撰述】被控盗窃两台F5-E军机引擎的前空军士官今日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取得国防部长与皇家空军之间的书面信函,及引擎被偷时的空军基地值勤记录簿,同时,被告塔门德兰的律师也向法庭申请索取警方查案录音档案,确认被告是否遭到空军刑求逼供,不过,法官已经驳回其索取证物之申请。
塔门德兰(右图右)的律师苏仁德兰(N.Surendran)今早在八打灵再也地庭,向法官提出数项文件、证物申 请,其中包括国防部长阿末查希(Ahmad Zahid Hamidi)与马来西亚皇家空军就此案的往返书信、两台空军引擎被偷时的新街场空军基地值勤记录簿、塔门德兰(N. Tharmendran)父亲报警指控其子遭空军刑求时的口供,以及空军调查另一名据说也有遭到刑求的士官的口供。 不过,法官哈雅都(Hayatul Akmal Abdul Aziz)引用联邦法院拒绝安华二度被控肛交的证物索取案例,驳回塔门德兰的证物申请。
根据《马来西亚局内人》报道,苏仁德兰指这些证物对辩方而言非常关键,因为“检调单位乃蒙蔽、误导,塔门德兰不过是代罪羔羊而已。”因此尽管检调单位回应时指他们手上并没有上述文件,但苏仁德兰却说:“检调单位说他们手上没有那些(文件),但任何与有关当局相关的文件都在检调单位手中。”
苏仁德兰指出,众多文件当中犹以值勤记录簿至为关键,检调单位却辩称不在手上,因此,他反问道:“如果检调单位没这些文件,他们怎么提控(塔门德兰)?”
另一方面,苏仁德兰在受询时表示他并不清楚阿末查希与皇家空军司令罗查里(Rodzali Daud)就本案通信的确切日期,但他强调的确有此一通信存在,而且,他已掌握两方通信资料。
检调引安华肛交案驳辩方
不过,检调单位今天在地庭却狠批苏仁德兰此举乃大海捞针,副检察官赛费查(Syed Faizal Syed Amir)“除了我们用到的文件之外,我们没有义务提供辩方其他以外的文件,我们所能提供辩方的文件仅限与控状有关者。”
同时,赛费查也引用联邦法院拒绝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的证物申请一案,加强其论点。他说:“我们的上级法庭早已有了决议,辩方要求文件的申请没有法律之效力,我们要求驳回其申请。”
苏仁德兰(左图)知悉安华申请证物遭拒一案,但他列举更多英国法庭之判例,明确指出检调单位必须公布任何与案子相关的材料。他认为八打灵再也地庭应有权力批准此项申请。
我国两台F-5E老虎战机的G J85-21A型号发动机分别在2007年6月和11月失窃,国防部在2008年5月才发现发动机失窃,8月向警方报案。2009年11月18日,警方将调查报告交给总检察署,12月22日总检察署将调查报告交回给警方,并要求警方进行更详细的调查。直到12月19日,《新海峡时报》才揭发这宗震惊全民的失窃案。
之后,总检察署就在今年1月6日,援引《刑事法典》第380条款(偷窃)提控塔门德兰,此条款与109条款同读;另一名被告则是37岁公司董事拉占德兰(K. Rajendra Prasad),他在《刑事法典》第414条款(销毁贼赃)下被控。两人皆不认罪。
控状指塔门德兰与梳邦空军基地的高级空军莫哈末苏克里(Mohamad Shukri Mohamad Yusop)共谋,于新街场皇家空军基地对象处理库(Material Processing Shed)偷窃发动机。可是苏克里并没有被提控。 另一方面,塔门德兰早前曾提出申请,要求交叉盘问两名涉及刑求他的空军官员,此案已经订于10月1日,于莎亚南高庭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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