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饶兆颖】杨伟光与我素昧平生,我之前也不曾为其他死囚请命,为什么独独为他奔走? 一个月前,杨伟光的律师拉维(Ravi)在电话里告诉我,杨伟光(右图)上诉失败后还没有提呈宽赦申请,律政部长新加坡律政部长山姆甘(K. Shanmugam)就急不及待表明新加玻当局不会让他逃出鬼门关,以免毒贩以后就专门利用像他这样的年轻人来运送毒品。
从法律的观点,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为什么新加坡当局不给杨伟光陈情的机会。这是不符合自然公正原则。也不符合新加坡自诩维护法治的立场。想到杨伟光跟拉维非亲非故,甚至是一个外国人,拉维却不辞劳苦为他奔走,打抱不平,我是马来西亚人,又是律师,实在不知道要如何袖手旁观? 这一个月来,我见了杨伟光的家人朋友,跟他哥哥聊天,也细读了他写给家人朋友的信件。我更坚定知道自己为什么这么做。 宁可死也不愿说谎 杨伟光18岁时贩毒,被捕。经过了法庭的审讯,最终被定罪,判处死刑。我不敢说他是无辜,但他的确是无知。当时他对生命充满怨恨:为什么不能像其他小孩一样,有美好的家庭?那是他心里最大的结。他爱他妈妈,心疼妈妈生病了。三年前为妈妈庆祝生日后,他就离家了。他坦承自己知道带的是毒品,却不知道其后果的严重性。 当然,有人会说,难道无知就可以推卸责任吗? 不。不是这样的。杨伟光他在法庭面前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在初审时,杨伟光甚至一度天真的要求代表律师改变供词,直接认罪。然而,一旦定罪,他就会面对强制性死刑,法官没有选择,不能考量其他任何因素来从轻发落。所以他不能认罪,以便完成整个审讯过程。
拉维说,初审法官朱汉德也认为杨伟光太无知,年龄也太小了,不忍判他死刑,而主动建议检控官修改控状。可惜,检控官却拒绝法官的建议。 一般惯例,因为是极刑,死囚都会上诉到底。杨伟光也不例外,但是却半途要求律师放弃上诉,因为他误以为上诉就是要否定罪名。他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宁可死,也不愿说谎。在我有限的知识里,这还是第一个要求放弃上诉的死囚。 后来听了拉维的解释,他知道上诉是针对刑罚,不是要推翻定罪,他才同意上诉,要求法院检验强制性死刑是否违宪,然而,他的上诉却以失败告终。 部长篡夺总统宽赦权 杨伟光的最后机会就是向新加坡总统寻求赦免。就如我国的最高元首,新加坡总统被宪法赋予赦免权。赦免与否,不再关系法律,而恰恰是要让人性做出判断,是否应该法外开恩,让死囚有第二次机会。其中的考量包括了死囚的年龄,背景,行为,悔意等。这正是因为法律无法考虑各人的复杂性,而死刑又是无可逆转的,所以才会有设立总统特赦这样的机制,來提供最后的转圜余地。 然而,在杨伟光还未提呈其赦免陈情书前,新加坡律政部长山姆甘却已公开表明立场说“杨伟光虽然年轻,可是如果放过他,那是传达了什么讯息”。这句话的意思是,杨伟光必须死,才能达到恐吓作用,确保不会有第二个杨伟光。真相是,过去处决了多少人仍然未能阻止伟光走这条路。我们要问:要传达反毒讯息,死人真的必然比活人有用?
更重要的是,部长这句话实质否决杨伟光向总统申请宽赦的权利,等同篡夺总统的权力,实已违宪。新加坡总检察官温长明甚至就此案公开表明,赦免死刑犯是内阁的决定,而这句话至今未被收回或反驳。 做决定的人在还没听到呈词前就做了决定,等如上诉法官在还没听审就说你的上诉被驳回,彻彻底底违反了自然公正原则!我们没有质疑总统的最后决定,我们质疑的是这个“未审先判”是否合宪合法?为什么杨伟光寻求宽赦的机会必需被急不及待地否决?拉维现在入禀法庭要求司法复核的正是这一点。 学佛与读书写字 法律以外,今天真正牵动我感情的是杨伟光人生所代表的意义。我到今天还没见到杨伟光,不知道他真正长得什么样;但从他家人,朋友和律师的描述,从他的信件中,我真诚感受到杨伟光生命的改变。杨伟光后援会里的朋友都有同感。
杨伟光自责、忏悔,愿意承担法律的责任。他知错了。在送给妹妹的生日卡里,他说“妳的生日。我送,我的经历给妳。我过去时,不接收(引者注:应为“受”),知(应为“智”)者的教道(应为“导”),于今会失败的缘因,就是这样的。” 失学的他在狱中接触了佛法,开始学习读书写字。他把学到的佛理,与他挚爱的家人和朋友分享。他告诉妈妈说他会努力学佛,并到很远的地方修行。他从事海产生意的姐夫被绑架失踪至今一年多了,他不断的用佛理安慰姐姐。“见了伟光后,我的心安定很多”,他姐姐对我说。 他的哥哥每星期风雨无阻的去看他,他鼓励哥哥要努力走自己的路。他妹妹杨伟风,今年才20岁,却承受着要带哥哥骨灰回家的痛苦。从一开始的怀疑、困扰、害怕面对镜头,到今天她的勇敢,都是因为伟光给了她力量。 在家人面前,伟光表现出平静和乐观。他不让家人担心,反而成了家人的支柱。 这都不是我的话,是他家人的话。 给悔改者第二次机会 伟光不是贪生怕死。他领悟到生命的无常。就算被宽赦了,也可能随时离开。他亲口告诉拉维,如果留住生命,他希望投入时间去辅导狱友并警惕公众毒品的祸害。他现在发愿抄一万篇《心经》,写上“远离毒海,珍惜生命”八字,希望一方面把功德徊向家人和众生,一方面提醒大家不要像他一样误入歧途。
一个有勇气承担错误,有决心改过自新的人,我们应该正面的看待他。 人谁无过?当我们犯错时,我们祈求的,不就是一个忏悔、原谅、恕罪的机会吗。所犯罪衍可能程度有别,但是,本质上,对不起过许许多多人的我们和伟光到底真的那么不同吗? 其实,这正是牵动和连接我们后援会的原因。杨伟光让我们从新思考,唤起内心深处不曾也不想碰的那一块:我们的过错、我们的悔改,我们曾有的第二次机会。 不是全面反对死刑 有人接下来会质疑:如果有下一个杨伟光,你会不会帮他?正如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廖国华所说,人本来就应该择善而固执 ,如果有下一个杨伟光,一个值得我们去关心的人,而我们又能做得到,为何不? 其实,这个社会里本来就有太多太多的群体需要我们的关心。庆幸的是,也有不少的团体和个人在各自关心的领域努力着。在我国,不少宗教和慈善团体都在关心死囚,而反对死刑的工作也由国际特赦组织等团体领导着。我个人反对死刑,,日后会加入这类运动。
然而,我们后援会不是什么专门反对死刑的组织,只是各地无数看了杨伟光的故事而想为他做点事的的小人物。死刑存废的争议很大,我们都知道,也尊重每个人对这事的看法和立场。“给生命第二次机会”不是全面针对死刑的反对运动。因为杨伟光悲惨的身世,因为他要赎罪,我们只是单纯的,希望把他的故事带出来,搜集更多的签名,让杨伟光有第二次机会。如此而已。真的如此而已。 一个签名,对杨伟光和他的家人,是如此的重要。 后援会希望能带给他家人最大的支持,成不成功,我们不知道,做了,就没有遗憾。如果说我们这只是满足自我感情的需要,也没关系;反正我们知道自己为什么要为一个陌生人做这些事就好了。 备注:8月26日特赦大限 为了挽救这名年轻的生命,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及“人民之声”(SUARAM)率先成立了杨伟光后援会,声援杨伟光要求赦免死刑的联署运动,以便在8月26日的特赦大限前,呈交与新加坡总统纳丹。 有意要自行发动连署行动的个人或团体可以到隆雪华堂的网站下载请愿书表格,并在8月22日截止日期前邮寄给隆雪华堂或到相关网站签名。 【点击:请愿书表格下载网站】 【点击:“给予杨伟光第二次机会以增强新加坡反毒品贩运政策”联署网站】 饶兆颖为执业律师,是杨伟光后援会协调员。
作者/devilscott 2010年08月28日 11:18 am
“他坦承自己知道带的是毒品,却不知道其后果的严重性”.... 如果其后果没有那么严重性就可以犯毒了吗?
毒品不只危害他自己也危害他人……之前他所做的呢? 被危害的其它家庭成员呢?他的死没有个平衡点……问题是要站在什么角度去看……“情里法,法里情”没完没了。
支持或反对,他的命运一开始就在他自己的手中! 最后一句话:“他坦承自己知道带的是毒品,却不知道其后果的严重性....”让我深思!
|
|
作者/ls_james 2010年08月05日 1:16 pm
擒贼先擒王,有理。贩毒之罪乃死,自己的路自己走。
今天得宽赦,明天可能就是新的首领。今天捕一个就是一个,不能再拖了!这就是要让人民有意识到贩毒就是死。这就是定局!而不是讨情还情,更不是再考虑道德因素的时候。因为社会充满无数的黑暗且对于动乱不安的社会,严“规”是必行的!你我都在追求高素质,高质量的治安,不是吗?
新加坡是个法治国家,那里的治安良好举世闻名,即使半夜走在街上也少担心些。否则分分钟钟曾被宽赦的那些人出现在他人面前,他有可能会是感恩他人还是再次危害治安?
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
|
作者/wilson86 2010年08月04日 7:27 pm
擒贼先擒王,我觉得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了。
贩卖毒品的首领还正在逍遥法外,反而是无辜的孩子为他们挡死。
也许有人会说“杀一儆百”那我想问问大家,你们觉得是杀首领来儆百呢?还是随便杀个无知的孩子?
说说看,有没有一个人天生下来就是恶人/坏人?
也许有人会说有,也有人会说没有。
这一切应该怎么说呢?
社会有错吗?教育有错吗?还是说伟光被叛死刑是理所当然的?
只能说伟光真的是无知,缺乏教育,环境所逼……
如果你家里三餐温饱你还会想去做犯法的事吗?
如果你受过教育你还会分不清是非黑白吗?
如果你了解到做错一件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甚至被判死刑,你还会想做吗?
难道觉得伟光被判死刑真的这件事就得到解决吗?
法律也是人写的,难道法律真的不外乎人情吗?
希望大家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虽然我不认识他,但是看了他的报道和故事后。我只有一种想法,一种冲动,很真诚的想给他机会。
因为我看见的是他将会是一个“重生”,“一个新造的人”
|
|
作者/ls_james 2010年08月04日 11:37 am
马来西亚的社会问题的确是很复杂的,所谓复杂的根源在哪里?
如果能对一个的“根源”严格管制的话,为何不?对,教育是必然的。但有看到效果吗?如果无法看到或历年来的政策都失败,那么是否还继续“发扬光大”所谓的“宽赦”而造成现今认为的“复杂”?如果今天是掌权大局,能允许社会或公司的祸害吗?
无知不代表无罪吗?我认为这就是现今社会的知识、理念、道德、灌输的失败。
|
|
作者/laiboonteck 2010年08月03日 1:58 pm
国际大赦组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多年来都出示证据显示采取死刑的国家,当地的毒品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几十年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死的都是小鱼,甚至是枉死。毒枭从来没有落网,甚至有证据证明两国政府在碰到大毒枭的时候,出于政治和经济因素,网开一面。
那些说罪就是罪,罪该万死的人,几乎都是BTC(Boh Tak Cek,没读书)。但他们很幸运,没有遇到坏人误导,所以可以站在高处来评断杨伟光的罪。可是我们很悲哀,因为有这些BTC又自以为是的人,马来西亚华人长年被巫统玩弄和欺骗。他们不懂法律,他们不会辨别罪的类别,他们不会仔细看看每个犯罪个案的异同,贩毒就通通该死。这是我们教育的失败,是巫统的愚弄让这些人变成不会思考的人,活该巫统在这个国家横行霸道这些年,因为BTC在纵容他们。Jovis、ls_james是另外一个。
各位,有这样没大脑的国民,你们会意外马来西亚的竞争力每况愈下吗?
|
|
作者/jacklyn 2010年08月03日 1:23 pm
杀一真可以儆百的话,为何今天还有杨伟光的事情呢?
这篇文章的重点都已经放在杨伟光作为一个“人”的身上了,为何你的眼中却仍只看到“罪”?(如果真的只看得到“罪”,那不妨去想想看这个案例中的罪与罚之间,还有新加坡那位部长的做法是否合理吧!)
想必ls_james一定受过不错的教育,文字通顺还能引用成语。那不晓得你可否有花过时间去阅读网路上各种语文关于这个年轻人的故事呢?
如果有,也许你就不会说出“他也不小了难道真的不知道贩毒是死罪吗?”这种话。
要不然,就也许是一帆风顺的人生让你少了某种叫做同情心的东西, 以至于无法想像“有人因为家庭破碎年幼失学,缺乏知识而去贩毒”这件事。
太多的宽赦在哪?而马来西亚今天的社会怎样了?与宽赦有什么关联?要大家学习什么?没举出具体例子又不加以说明,这种不清不楚的大话,说了还不如不说。
噢,但如果你不过只是想借由在这里发表与“大多数人”不同的意见来展现你的独特性,那就请忽略我的回应吧!
|
|
作者/ls_james 2010年08月02日 8:37 pm
本人觉得没有必要要为杨伟光请命。
因为罪就是罪,他也不小了难道真的不知道贩毒是死罪吗?
就是因为有太多的宽赦导致马来西亚今天这个的社会!难道大家还无法从过去中学习吗?新国做得对,“杀一儆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