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撰述】今天8月1日为未审先扣法令之代表《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立法50周年,从社会主义党到非政府组织如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M)都疾呼政府立即废除这项恶法。
人民之声乃是联合世界反酷刑联盟(World Organisation Against Torture,OMCT)与国际人权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IFDH)发出文告,要求政府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废除《内安法令》,释放所有在此法之下遭到拘禁、扣留的个人。
此三组织在联合文告中指出,《内安法令》作为允许未审先扣两年的法令,无疑是侵犯人类享有获得公平审讯的基本人权,而且此法被用来对付那些犯下“有害马来西亚安全”、威胁“重要公共服务的维续”或“人民经济生活”者,无一不是模糊定义,最终导向用来对付在政治、宗教信仰乃至于人权议题上和平表达异议者。 阿鲁仄万:迫害跨越族群 社会主义党秘书长阿鲁仄万(S. Arutchelvan)就明确指出:“《内安法令》是国内最为残酷的法令,数以千计的人们在未经审讯之下遭到逮捕、刑求、羞辱且遭剥夺自卫权。”
阿鲁仄万在其文告中明确指出,已经走过半个世纪的《内安法令》曾经用来对付左派运动人士、政治人物、工会成员、学术人员、学生、非政府组织、环保运动人士、母语运动人士、宗教组织、部落格等等,这种迫害已经“跨越族群、宗教与国籍”。
最后,《内安法令》不过成为历届首相巩固权力的工具,“《内安法令》是民主与人权的威胁,是随时准备用来对付任何人、扭曲异议的武器。”
因此,社会主义党认为只要《内安法令》一天不除,我国就仍然处在戒严状态当中,“最后一次紧急状态在1960年7月31日宣告结束,但《内安法令》立即在隔日生效,从那时起是为准紧急状态,此已维持半个世纪的情况应该终结了,他不应该再以任何其他方式继续下去,社会主义党要求废除《内安法令》,及其他任何允许未经审讯扣留的法令。”
与此同时,人民之声等三组织也指出,尽管我国政府在去年抛出修改《内安法令》之建议,并且接连释放40名扣留者,但与此同时却又继续以《内安法令》逮捕公民或外籍人士,现遭《内安法令》扣留的16名人士当中,有14名是在政府表态欲修法之后方遭到逮捕。 人民之声:政府修法没诚意
而且,政府在整个修法过程当中,未曾正式谘询“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MI)或人民之声等非政府组织意见,所以,人民之声认为:“显见政府在修法一事上并非真心诚意。”
人民之声、世界反酷刑联盟与国际人权联盟口径一致,要求我国政府不应该修改《内安法令》,他们强调:“未经审讯扣留之法必须废除,不是修改。”
值此恶法立法50周年,此三组织提醒国人仍有其他未审先扣的法令存在,其中包括《1969年紧急法令》(Emergency Ordinance 1969)、《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Dangerous Drugs Act 1985)。
截至2010年2月为止,前者共曾扣留819人,后者则为412人。因此,我国历史上曾遭未审讯扣留之法迫害的人数超过1200人。
悠悠半个世纪过去,《内安法令》屹立不动,此三组织呼吁政府立即废除,并释放所有扣留者,要求政府理应将确实犯罪者,以合理罪名提控上庭,让嫌犯接受公正之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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