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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光非死不可?

作者/唐南发专栏 Jul 22, 2010 12:21:30 pm

【乱石崩云/唐南发专栏】2003年,时任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展开了一项名为“一个都不能少”的内部调查,结果我国有高达25%的华裔学生在完成中学教育之前辍学,而这当中,估计有65%以上是在参加初级评估考试(PMR)前就离校。

这些辍学的孩子最终都去了哪里呢?虽然我们没有确切的数据,但平常走在全国大城小镇的街道上,都能看见许多华裔少年在兜售盗版光碟,在跑马机场或网咖打工,又或参与刮刮乐的诈骗行为等;有点胆量的,干脆到美国,澳洲或英国“跳飞机”。而最令人忧心的,是为数不少的青少年在旁人误导下铤而走险,步上走私贩毒的不归路。

虽然说马来西亚的经济在过去的二十年经历了极大的转变,比起祖父母辈,物质生活也颇为丰厚,却掩盖不住社会结构变更,贫富差距扩大所引发的负面效应。政府重点发展重工业和城市经济,乡镇的农渔产业遭忽视,以至无论来自哪个族群的孩子在辍学以后,除了出走到城市,几乎不可能有其他出路。

城市表面的光鲜遮掩不住底下的阴暗。以考试为本的教育体系让众多孩子无法跟进,辍学之后因为缺乏一技之长,到了城市一样看不到前途。于是,马来人社群有飙车族和追龙族(吸毒者),印裔青少年则参与黑社会或打家劫舍,而少了辍学的华裔子弟,嫖赌等行业恐怕也深受影响。就连幅员辽阔,资源丰富的东马,许多原住民女性亦被迫到西马投入声色犬马的行业或性工作。

日渐高涨的生活成本使双薪收入成为必然。父母在外工作,也无暇关注辍学后孩子的心灵需要,一个不慎,误交损友的结果成了一家人永远的痛。这一切都是马来西亚过度追求经济指标,漠视社会公义的苦果。

全球化的错觉

华社谈华教,一方面悲情,一方面却爱炫耀有多少华裔子弟靠获全A,哪所学校拥有最多的“小状元”,又有多少独中生获新加坡大学录取等等。但那为数高达十万的华裔辍学生,竟然鲜少人关注。

几年前,美国《纽约时报》的托马斯费里德曼写了本《世界是平的》,顿时成为全球畅销书,本国中文主流报章的评论人跟风唯恐不及,纷纷以这位美国精英的观点来呼吁华社不要自暴自弃,“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反正世界是平的,凭着我们的“优势”,没有国家会拒绝我们的华裔人才。霎时让人有一种错觉,以为每个华裔子弟都是另一个比尔盖茨或蔡明亮,人人都有条件“走出去”。

没错,世界是平的。有才华有抱负的人,大可勇闯欧美或中港台;华裔辍学生,也一样拥有和全球化接轨的可能,最大的机会就是国际贩毒集团积极“招募”失学的年轻人加入这个犯罪行业。截至今日,已有多名我国公民因为试图携带毒品入境,遭中国、台湾、新加坡和印尼当局拘捕。

新加坡司法公正不阿?

沙巴青年杨伟光因贩毒遭新加坡法庭判处死刑。在执法严厉的新加坡政府眼中,杨是加害人;但杨本身何尝不是失败的教育体系,破碎的家庭和社会贫穷的受害者?再者,事发当时,他还是个刚满18岁的孩子。年幼时候所承受的创伤,让他无法辨别是非黑白。如今皈依佛教而有所顿悟,难道严苛的法律就不能考量人之常情?

因为新加坡被公认是举世最廉洁的国家之一,因为新加坡吸收了大量的马来西亚人才,因为新加坡政府看似公平的政策更凸显马来西亚种族政治的恶劣本质,华社倾向相信那里的司法是绝对公正不阿的,新加坡政府对所有死囚都是一视同仁的。

可惜这个认知如今受到质疑。读了英国籍的前新闻工作者亚伦沙德瑞克(Alan Shadrake)所撰写的《快乐的侩子手:审判新加坡司法》(Once a Jolly Hangman : Singapore Justice in the Dock),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检视新加坡的司法体系。

如果说新加坡政府在执法方面没有肤色歧视,则难以解释为何该国的印裔公民沙慕甘姆(Shanmugam Murugesu)遭问吊,而同样因贩毒而罪名成立的德国女子朱莉娅波尔(Julia Bohl)却因为德国当局的压力而无需面对死刑;五年徒刑,最终只需服刑三年。

尤有进者,英国公民迈克麦莱尔(Michael McRae)在新加坡涉嫌谋杀逃到澳洲,在那里对此案直认不讳。由于澳洲反对死刑,对于新加坡的引渡要求不予配合,以至向来把严刑峻法自豪的新加坡不得不做出让步,保证不会对嫌犯处以极刑。结果麦莱尔逃过死劫,只遭判24年徒刑。

最后,2005年,新加坡当局允许澳洲律师同遭判处死刑的该国公民见面,上周却刻意延宕杨伟光的代表律师饶兆颖的会面申请,最终不得其门而入。

我个人反对死刑。举出这些个案,不过为了说明纵使新加坡当局再严明,也难免持双重标准,特别是在面对其他经济大国的时候。

我只想问:杨伟光的罪,难道会比波尔或麦莱尔深重,非死不可吗?

如果我们今天救不了当初年幼无知的杨伟光,政府、政党和民间又是否能够确保将来不会再有更多的杨伟光?

唐南发是时事评论人,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国际政治系硕士班。
 

读者来函 [8]

回应Jovis:人家吃屎,又不见你吃屎?

作者/李祥 2010年07月26日 1:15 pm

看了几篇Jovis先生的来信,发现逻辑很简单,甚至肤浅。他说以前有涉嫌杀女童案件,马来西亚救不到囚犯,所以意思是什么?以前失败了,现在就不应该尝试?难道小学老师没有教你失败是成功之母吗?

还说什么莫达清。这个人我知道,可怕的杀人犯。后来他忏悔,但还是送吊。可是莫达清干案时候已经是成人,而且一犯再犯,这样的例子可以和一个无知少年比较吗?他们的罪刑怎么会等同?刑事罪有分等级的,不然法律上不会有什么一级谋杀二级谋杀之类的。

莫达清忏悔救不了他的命,所以将来任何死囚忏悔都不应该获减刑?我不相信法律有这么硬绑绑的。不然就不会有什么总统或元首大赦之类的事情啦!

很多年轻人运毒是被误导,是无知。这样的无知罪不至死,OK。要彻底解决问题,就要抓后面的大集团。马来西亚政府官商勾结,所以从来没有捉大鱼。可是新加坡政府这么厉害,居然也捉不到大鱼,很奇怪咧!

纳吉答不出问题,新加坡总理就不需要也答得出?这是什么逻辑呢?两个国家政府的效率和素质完全不同层次,你拿纳吉和吴作栋相比,是在侮辱新加坡呢!我个人相信以新加坡政府的本事,如果真的要捉几条大鱼来杀一儆百,一定做得到。中国政府都可以,新加坡不可能不行。

人类成长有过程和背景。不是每个人到了18岁,就忽然变成理智成熟的大人,就像我们很多部长到了几十岁,讲话还像幼稚的孩子。当然也有十几岁的少年思想很成熟稳重。这就是为何源于英国的法律很强调被告干案时候的犯罪意图(mens rea)和思想状况。

杨伟光运毒的时候虽然已经满18岁,但因为成长和教育背景的缘故,心智并不成熟,这是任何民主国家法官在下判时候都会考虑的。我从一些资料看到新加坡法官其实希望主控官更改控状,因为他发现杨伟光真的对法律和运毒完全一无所知。但主控官坚持不改,很明显是要置杨伟光于死地。我希望他的代表律师饶兆颖写篇文章来让我们更清楚这个案子为何问题重重。

最后,Jovis不要再用什么“以前那个案怎样,所以现在也应该怎样”来强辩。如果这个是你的思考逻辑,对不起咯,我要粗鲁的问一句:人家吃屎,又不见你吃屎?

人家吃屎,又不见你吃屎?

作者/dragonslayer1972 2010年07月25日 2:32 pm

看了几篇Jovis先生的来信,发现逻辑很简单,甚至肤浅。他说以前有涉嫌杀女童案件,马来西亚救不到囚犯,所以意思是什么?以前失败了,现在就不应该尝试?难道小学老师没有教你失败是成功之母吗?

还说什么莫达清,这个人我知道,可怕的杀人犯。后来他忏悔,但还是送吊。可是莫达清干案时候已经是成人,而且一犯再犯,这样的例子可以和一个无知少年比较吗?他们的罪刑怎么会等同?刑事罪有分等级的,不然法律上不会有什么一级谋杀二级谋杀之类的。

莫达清忏悔救不了他的命,所以将来任何死囚忏悔都不应该获减刑?我不相信法律有这么硬梆梆的。不然就不会有什么总统或元首大赦之类的事情啦!

很多年轻人运毒是被误导,是无知。这样的无知罪不至死,OK?要彻底解决问题,就要抓后面的大集团。大马政府官商勾结,所以从来没有抓大鱼。可是新加坡政府这么厉害,居然也抓不到大鱼,很奇怪咧!

纳吉答不出问题,新加坡总理就不需要答出来?这是什么逻辑呢?两个国家政府的效率和素质完全不同层次,你拿纳吉和吴作栋相比,是在侮辱新加坡呢!我个人相信以新加坡政府的本事,如果真的要抓几条大鱼来杀一儆百,一定做得到。中国政府都可以,新加坡不可能不行。

人类成长有过程和背景。不是每个人到了18岁,就忽然变成理智成熟的大人,就像我们很多部长到了几十岁,讲话还像幼稚的孩子。当然也有十几岁的少年思想很成熟稳重。

这就是为何源于英国的法律很强调被告干案时候的mens rea和思想状况。杨伟光运毒的时候虽然已经满18岁,但因为成长和教育背景的缘故,心智并不成熟,这是任何民主国家法官在下判时候都会考虑的。我从一些资料看到新加坡法官其实希望主控官更改控状,因为他发现杨伟光真的对法律和运毒完全一无所知。但主控官坚持不改,很明显是要置杨伟光于死地。我希望他的代表律师饶兆颖写篇文章来让我们更清楚这个案子为何问题重重。

最后,Jovis不要再用什么“以前那个案怎样,所以现在也应该怎样”来强辩。如果这个是你的思考逻辑,对不起咯,我要粗鲁的问一句:人家吃屎,又不见你吃屎?

谁吃屎了?

作者/jovis 2010年07月26日 5:55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人家吃屎,又不见你吃屎?
我提出“以前有涉嫌杀女童案件,马来西亚救不到囚犯”,是为了表明当初马来西亚政府并没有什么大动作去救那个嫌犯,所以这次我也看不出马来西亚政府会有什么大动作去救人。我想,或许是嫌犯不是来自最大的族群。

莫达清是成人,十八岁的杨先生难道不是成人吗?写评论不能为了评而评,还要看事实。因此,此案从大人贩罪切入是正确的。至于案情过程等等,要看有没有疑点。我不是司法界中人,应该由其他司法强人来描述会更好。

没错,新加坡也有总统大赦的事情,从新闻中也看到律师在努力中;可是,如果总统经过内阁建议之后不给予宽赦,我们是否没有其他的方法呢?

至于新加坡政府这么厉害,居然也抓不到大鱼,我不清楚为什么。可是我国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纳吉答不答得出来”是为了说明首相或总理不一定知道全国任何地方发生的任何事情。不是说新加坡总理不需要答,我建议你下次放下激动的心情,平心静气地看完我写什么再回帖,再来问我吃不吃屎。

我倒是很赞同您说的背景不同,不是每个人都心智成熟。可是,心智不成熟是否可以被利用来犯罪呢?针对这一点,法官的客观思考很重要。

对于你提出的主控官问题,我觉得律师或民间团体可以据理力争。重新说明一次,我不想任何人失去无价的生命。

最后,我的前帖不是想写“以前那个案怎样,所以现在也应该怎样”。如果说那是强辩,那真的冤枉至极。

下判断靠的是已知,而不是未知

作者/wanpoh 2010年07月23日 4:56 pm

我赞同死刑,但只限谋杀犯。

相对于谋杀罪,无执照贩卖受控制药品的罪行可轻多了。难道不分轻重,一律死刑的法律也叫公平?

“皆因若毒贩成功运毒,不知道有多少人、多少家庭、多少无知青少年会受害。”这句子的谬误就是把“不知道”加在毒贩头上。

jovis,如果把这错误放大,我可以写成:皆因若5岁的小孩成功偷了一颗糖,不知道有多少人、多少家庭、多少无知青少年会受害。这不尊重他人财产拥有权的小孩,不知道会不会成为心狠手辣的劫匪。这心狠手辣的劫匪, 不知道会不会成为滥杀无辜的杀人惯犯, 最后不知道有多少人、多少家庭、多少无知青少年会受害。所以5岁的小孩偷了一颗糖应被判死刑?

下判断靠的是已知,而不是未知。

对我而言,无执照贩卖受控制药品的罪行,与无博彩执照受注的罪行一样,最多2至3年。

已知,未知和无知

作者/adolfishoo 2010年07月25日 2:26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下判断靠的是已知,而不是未知
杨先生运毒被抓之前,难道他未知运毒是犯法的?
什么是已知?法律就是已知
什么是已知?杨先生运毒是违法的
什么是已知?他所运毒的重量是可被判死刑的

这是法治社会,而不是已知或未知社会,杨先生被判死刑乃根据已知的法律。

而wanpoh,你就不要再如此无知吧!

回应wanpoh:别断章取义

作者/jovis 2010年07月23日 6:33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下判断靠的是已知,而不是未知
首先,贩毒成功可以怎样害人,我不必描述。很多人都知道什么叫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如果你硬要拿 “成年的 18 岁” 和 “未成年的 5 岁” 来比,我真的会觉得很讶异。

要知道,5 岁就算杀了人,也不会被判死刑。最多是判感化院或其他不必死的刑罚。(如果你向我要案例,不如你给我 5 岁被判死刑的案例)

还有,贩毒是否会判死刑,其中一个关键是毒品的重量。

如果毒品重量少,我赞同如你所说 “与无博彩执照受注的罪行一样”。因为毒贩可以说是自用的。(事实上,有很多如此的案例)

如果毒品重量超标(我不知道详细的标准重量是多少),那很大可能会被判死刑;除非,毒贩可以像彭亨州的案例一样 “没证据” 的脱罪。

下判决当然不能靠未知。未知是还没发生的,你不能推断它会发生。

可是,毒贩若成功运毒,很多家庭会受害,已经是 “正在发生” 的事实。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国家严厉制裁贩毒的原因。

同样的,杨先生运毒被抓也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如果我们要救他,应该务实的从案情中寻找能够帮助他逃过死刑的要点;而不是放大他的童年遭遇、家庭背景。

运毒死刑是一种预先的审判

作者/donynam 2010年07月23日 4:55 pm

运毒如果能够加害其他人,那就是说我们已经知道这种行为成功后能够使得某群人受到伤害,或者鼓励更多人参与这种行动并使得更加多的人受到伤害。为了阻止这种行为蔓延,我们就必须通过杀一儆百的做法,以达到阻吓的作用。

先不谈对生命的怜悯,我们到底要如何衡量“未来”的伤害 ?我们是否有一套公式可以像先知一样知晓未来?所谓的惩罚到底根据什么来衡量?如果杀人,那就是说某人被杀,最大的伤害是已经导致某些人死亡,但是运毒的情况却有别,最大的伤害却不在现在。所以用死亡去惩罚犯人是否妥当 ?

另外,法律虽然有所规定,不过是否合理才是值得深思。例如,《内安法令》是否合理。此外,诠释法律者也有责任,在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家,我们倾向于将法官与理性结合,但我们是否有想过法官是人,有可能受到非理性的影响,而加害某些人。例如,安华肛交2.0版本。


回应读者质疑:救杨伟光有更好策略吗?

作者/唐南发 2010年07月23日 1:43 pm

杨伟光的大限将至,救人要紧。我无暇长篇大论,仅借此版位简短回应:

一、在贪一时之快论断杨或许在获释以后会”怂恿更多的18岁少年铤而走险“之前,请仔细阅读所有同杨案有关的文章和背景介绍,看看他的忏悔和心路历程,这样对他和其他尚未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读者比较公平;

二、贩毒集团会否因此就断定”下次找年轻人运毒,包没事“,我不敢推测,但我知道纵使在严苛的新加坡,目前尚未有大毒枭落网后遭判处极刑;若有,请告知,我愿纠正本身的看法;

三、新加坡采用严刑峻法来制毒,最终只能抓到类似杨这样的小鱼;事实上,人民行动党政府只管国内有没有人运毒,国际上如何它并不太积极。运毒在当代已经全球化运作,精明如新加坡政府不可能不知情。了解泰缅辽边境金三角历史的人都知道罗星汉和已故的坤沙都是当地毒枭,有“鸦片将军”之称。但素来标榜与邪恶势不两立的新加坡政府却在1990年代和罗星汉有着密切的经贸联系,遭该国反对派人士揭露后,人民行动党既不否认,也不提控对手,何故?(http://www.singapore-window.org/11242nat.htm)

四、 “马来西亚有这个能耐去和新加坡谈吗?” 拳头小就要认输?那和当年小布什搞的强权外交有和分别?就算我们在经济和军事上不如新加坡,也不表示没有据理力争的权利。如果强权是真理,我们也不必和巫统周旋了,都认命呗。罗莎帕克斯和马丁路德金当年也不必搞民权,干脆把巴士上的位子都让给白人,自个儿步行就好了;南非的曼德拉恐怕也老早死在罗本岛监狱里头了;

五、我不是要搞同情牌,而是尝试让大家看到杨案背后的家庭和社会因素,否则我们永远只能治标不治本。至今没有确切证据显示死刑有效遏制了新加坡的运毒问题,反而导致许多无知而被利用的年轻人受死。2003年BBC问吴作栋该年新加坡有多少人遭处死,结果连他自己都搞错,可见该国政府对待死刑的态度何其草率(http://asiapacific.amnesty.org/library/Index/ENGASA360052004?open&of=ENG-SGP);

六、最后,如果你认为民间这一切努力都是徒然,可有其他具建设性的意见?愿闻其详。

吴作栋答死刑数不是轻率,是过于谨慎

作者/laiboonteck 2010年07月26日 1:11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回应读者质疑:救杨伟光有更好策略吗?
吴作栋在回答BBC记者的时候,不是轻率,而是小心翼翼。新加坡的死刑纪录在国际引起很大争议。一个400万人口的国家,50年来竟然超过1000人问吊,而且其中不少死囚的审问过程是有问题的。所以新加坡一直不愿意公开实际的数字,刽子手也不能对外公布任何详情,否则就触犯了该国的官方机密法令。

那次访问,他说有“80人左右”,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后来总理办公室纠正为10人左右,其实也是担心引起国际批判。在新加坡遭问吊的确实人数,至今依然是个谜。说明了新加坡政府心里有鬼,不敢公布实际数字。

因为揭发李光耀政权扭曲司法而流亡美国的新加坡前副检查总长萧添寿(也是前律师公会主席),他曾经说过有些死刑的审判过程有证人受贿的成份,可见该国的司法制度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严明(虽然还是比马来西亚透明和公正),所以Jovis不应该随便为新加坡开脱,我们对这样有效率的国家应该有更严格的要求。

关于杨伟光的案件,民间必须加紧努力向我国政府施压做些事情才对。我同意这里多数人的意见,被误导而贩毒,罪不至死。

澄清:我没有为新加坡开脱

作者/jovis 2010年07月26日 5:57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吴作栋答死刑数不是轻率,是过于谨慎
对于新加坡总理答不答得出多少人的问题,我不是想为新加坡开脱。

我当时提出的看法的意思是:“就算是全国第一高职的人,也未必可以清楚知道国内发生的每一件事、每一个数据,然后可以面对媒体给出正确的数据。”

就好比我在公司上班,我可能不知道家里今天煮什么菜。

我想,那是每个人都会有的逻辑啊。坦白说我不可能是先知。

至于对国家应该有更严格的要求,我个人觉得无论对任何国家,我们都必须一样的严格。

除此之外,我觉得近来《独立新闻在线》的读者评论素养降低了:

一、我无端端被人质问为何不去吃屎(而且还登两次)。

二、堂堂的评论家唐先生回帖时,也显得不像以往一般就事论事,仿佛是我想置杨先生于死地。

三、很多回帖的读者都不清楚贩毒的规范在哪里;有的甚至仿佛认为 18 岁在法律上不算成人。

我个人觉得,如果遇到有读者写类似“18 岁在法律上不算成人”的稿时,《独立新闻在线》不妨可以加一个小小的备注,以正视听。

至于被人质问为何不去吃屎,下次《独立新闻在线》可以考虑只登一次。吃两次会很滞,吃不消。

Jovis懒于仔细研读

作者/laiboonteck 2010年07月27日 12:18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澄清:我没有为新加坡开脱
死刑不是请客吃饭,任何国家的首长都应该掌握基本资料。而且,但吴作栋答不出来的时候,你知道他说什么吗?“我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要担心。”("I’ve got more important things to worry about.")

这是一个负责人的领导应该说的话吗?这是一个高效率的政府应该有的态度吗?发生在马来西亚,我可以理解,因为我们的部长多数都是庸才;但那是新加坡呢!

Jovis懒于仔细研读这段历史,此其一。

莫达清干案的时候,我还没出生(我是85年生的,他在1981年正法)。我去网上查的资料是这么说的:

“(莫达清)18岁误入歧途,干案被捕、进入监狱、痛改前非、却又重蹈覆辙、联朋结党东山再起,在25岁时落网前成为黑白两道畏惧的人物……23岁的“莫达清”出狱后,的确曾痛改前非,投入正业展开新生活,但旧时众多党羽,并不因此疏远他,反而无时无刻上门纠缠,献议他重出江湖,无奈“莫达清”受不住金钱引诱,终再度投入刀头舔血的日子,为日后埋下绞刑因果。” (http://www.jyhforum.com/viewthread.php?tid=9618)

请知道历史的长辈朋友证实这段描述是否属实。但我相信应该与事实相去不远。莫达清罪案累累,不管他的出发点如何,总是杀了不少人,干案历史长达10年。拿这样的例子和初犯的杨伟光比较,既不公平,也误导读者。

Jovis懒于仔细研读莫达清和杨伟光案件的来龙去脉,胡乱比较,此其二。结果现在不断自圆其说,最后只能说别人没水准。唉。




不是非死不可

作者/jovis 2010年07月23日 5:09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回应读者质疑:救杨伟光有更好策略吗?
一,“怂恿更多的18岁少年铤而走险” 绝对不是贪一时之快的论断。显然,忏悔和心路历程并不能够拯救杨先生。曾经在狱中忏悔的,印象中有莫达清,最后也是死刑。(中国报之前有刊登 Pudu 监狱的历史,可以去找看看)

二,“新加坡有没有大毒枭落网后遭判处极刑”,这点我不知道。可是 “找年轻人运毒” 这回事却是经常在我国(马来西亚)发生。

三,运毒的很少是高层,因为人人都怕死。我不是为新加坡开脱,就算在马来西亚,通常贩毒被捕的也是小角色。情况就类似非法万字一样,我们从来没有看过大老板被抓。就算什么 “破获万字厂”,也只是一个分站而已。或许,里面牵涉重重的钱财、政治问题?我不知道。

四,我没有 “拳头小就要认输” 的意思。我的意思是我看不出现今的马来西亚政府会怎么认真去救杨先生。当然,和国阵的据理力争是不能停下来的,因为强权绝对不是真理。至于罗莎帕克斯、马丁路德金、曼德拉和甘地等等,都是本人尊崇的伟人。

五,对。问题就出在我们只能治标,而贩毒也不是新加坡独有的问题。至于吴作栋不清楚处死多少人,我觉得和新加坡对待死刑的态度无关。记者可以问问纳吉同样的问题,我相信他也不清楚。

如果纳吉也不清楚,当然,我不会说马来西亚对待死刑的态度何其轻率。

六,我并不认为民间这一切努力都是徒然的,我只是说太靠拢打同情牌,是救不了杨先生的。建设性的意见?或许律师或马来西亚政府应该去确认有没有嫁祸、欺骗运毒或不知情的情况存在,我个人觉得这些会比较有利。

贩毒会死,人人都懂;可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贩毒?我觉得离不开 “找快钱”、“被骗”、“经济不好” 、“欠钱被逼” 等种种因素。

马来西亚抓贩毒判死刑,也不知死了多少人;可是还是一样有人可以脱罪、有人被处死。

杨先生绝对不会是第一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人。我也不希望杨先生死刑,如果律师救不了他,我希望新加坡政府可以考虑改判终身。

给伟光一个忏悔的机会

作者/yapsir 2010年07月23日 12:23 pm

我们不是抗议司法不公平与不公正。我们只是想给予扬小弟一个生命的机会,我们也没有寻求宽恕与释放,我们只是盼望给他一个生命忏悔的机会,给他一个终生监禁来弥补他的过犯。他可以警惕他人并协助他人改过自新。

生命只有一次,给他一次生命的机会吧!

上天有好生之德

作者/beimazai 2010年07月25日 2:21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给伟光一个忏悔的机会
本人也认同yapsir的想法,给杨伟光一个生命忏悔的机会,人生自古谁 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杨伟光年方二十出头,年少轻狂入世未深,他不是十恶不赦之人,他的罪行是携带毒品,如果他已知错及后悔莫及,法律不外乎人情,何不给他一个机会,判他无期徒刑,如在狱中品行良好,若干年后给予他假释或还他自由,这也算是人间有情,好事一桩啊!

上天有好生之德,生命是神圣的,谁都无权去轻易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啊!所以我不赞成死刑,遵守着死板的律法来终结一个无知的年轻生命,总是觉得很暴戾,很不文明。让我们去看看一些中东回教国家所施行的法律,偷东西要斩手,通奸要被绑住然后放进洞里被人用石头掷致死亡,这样的刑罚大家扪心自问是否觉得残暴?

有一个九岁小孩偷东西的代价竟然是把他的小手臂放在货车轮子下面碾过,痛得死去活来,好好一条手臂就这样废了,为什么执法者不去查明小孩偷东西是为了什么原因?或者是他饿了,家里穷没得吃,只好偷?当知道这些情由后,反而应该要原谅他,资助他以及教导他,这才是人间正道啊?

自称是万物之灵的人类,基本应有的怜悯,宽恕,慈悲,博爱我们都奉行了吗?没有,我想全部都已被那区区几个人所拟定的冷酷法律给吞吃了。

贩毒的不该死

作者/kennypotatoes 2010年07月23日 12:23 pm

贩毒的不该死,也没有人该死。

有好的、有坏的、有阴的、有阳的,自古以来这是社会生存定律,因为凡人都是不会知足而长乐。

有钱人的无敌寂寞,年轻的义气面子,穷人的压力等导致毒品的接触。以现今教育,其实他们都知道吸毒危害健康,也危害家庭。吸烟的也是一样,这当然也包括杨伟光。他,无知,但也应该知道运毒的后果。如今,他偿到了应得的结果。

我想说的是:人,没痛过就不会知道痛的感觉。孩子跌过了才懂得把路走好。试问哪个肺癌的烟客,何尝不后悔“早知、结果”论?

当一个人知错了,我们应该给予机会。伟光或许因祸而伟大,帮助更多的人回归正途。那不是更好的选择吗?

其实,终身监禁也不是很好的办法。让他去挖煤、埋垃圾,吃吃苦还不是更有效益!

杀一儆百不管用,前前后儆过了多少万人,最后还是一样的结果。

运用“吸引力法则”,修女Mother Terresa说过:“如果有抗议战争的示威,我不会去;但如果是世界和平宣导会,那么我会去。”

我痛过。

作者/jovis 2010年07月23日 6:24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贩毒的不该死
我的家人中,有人因贩毒而问吊。我很清楚那种所谓 “痛” 的感觉。那次的事件造成的后果,足足影响了两、三代的家人。

一个毒贩是否该死,我不能去下判断(也轮不到我下判断);可是一个成功运毒的毒贩,会造成更多人受害的例子,真的太多了。

对于杨先生的事件,如果放不出来,我赞成 “终身监禁” 的原因,是为了不要一个生命消失掉。那样的话,他还可以有吃苦、活动、生存的机会。

谈贩毒死刑

作者/jovis 2010年07月22日 5:03 pm

首先,本人赞同贩毒死刑;就算不是死刑,也要终身监禁。

原因何在?皆因若毒贩成功运毒,不知道有多少人、多少家庭、多少无知青少年会受害。有谁来同情这些“无知的”受害者?

没错,杨先生是18岁时被捉;可是如果一旦被放出来,是否会怂恿更多的18岁少年铤而走险呢?是否间接告诉贩毒集团:“下次找年轻人运毒,包没事。”

大多数当毒贩的人,可能等钱用、可能贪外快、也可能天生为非作歹而注定该死。

如果要比同情牌,坦白说,“等钱用”明明不是该死的罪啊!不同的毒贩也会有不同的家庭背景、童年遭遇;可是为什么因为“等钱用”去贩毒却要被判死刑呢?因为如果毒贩不死,那会害死很多人。

我不清楚杨先生为什么去贩毒,我也不知道是否有嫁祸的成分。我想说的是:如果在声援杨先生的运动上,我们太靠拢在“同情牌”的话,我们肯定救不了他。

至于唐先生所提的“德英毒贩逃过一死”,我相信有很大的政治因素在左右案情的结果。扪心自问,马来西亚有这个能耐去和新加坡谈吗?如果我没记错,之前有一个涉嫌谋杀女童的案件,我们也是救不了那个死刑犯。

总结,我赞成死刑;然而,站在人道立场,我觉得杨先生的案件如果判终身监禁会更好,毕竟才二十多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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