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09日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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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光非死不可?
作者/唐南发 Jul 22, 2010 12:21:30 pm
   

【乱石崩云/唐南发专栏】2003年,时任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展开了一项名为“一个都不能少”的内部调查,结果我国有高达25%的华裔学生在完成中学教育之前辍学,而这当中,估计有65%以上是在参加初级评估考试(PMR)前就离校。

这些辍学的孩子最终都去了哪里呢?虽然我们没有确切的数据,但平常走在全国大城小镇的街道上,都能看见许多华裔少年在兜售盗版光碟,在跑马机场或网咖打工,又或参与刮刮乐的诈骗行为等;有点胆量的,干脆到美国,澳洲或英国“跳飞机”。而最令人忧心的,是为数不少的青少年在旁人误导下铤而走险,步上走私贩毒的不归路。

虽然说马来西亚的经济在过去的二十年经历了极大的转变,比起祖父母辈,物质生活也颇为丰厚,却掩盖不住社会结构变更,贫富差距扩大所引发的负面效应。政府重点发展重工业和城市经济,乡镇的农渔产业遭忽视,以至无论来自哪个族群的孩子在辍学以后,除了出走到城市,几乎不可能有其他出路。

城市表面的光鲜遮掩不住底下的阴暗。以考试为本的教育体系让众多孩子无法跟进,辍学之后因为缺乏一技之长,到了城市一样看不到前途。于是,马来人社群有飙车族和追龙族(吸毒者),印裔青少年则参与黑社会或打家劫舍,而少了辍学的华裔子弟,嫖赌等行业恐怕也深受影响。就连幅员辽阔,资源丰富的东马,许多原住民女性亦被迫到西马投入声色犬马的行业或性工作。

日渐高涨的生活成本使双薪收入成为必然。父母在外工作,也无暇关注辍学后孩子的心灵需要,一个不慎,误交损友的结果成了一家人永远的痛。这一切都是马来西亚过度追求经济指标,漠视社会公义的苦果。

全球化的错觉

华社谈华教,一方面悲情,一方面却爱炫耀有多少华裔子弟靠获全A,哪所学校拥有最多的“小状元”,又有多少独中生获新加坡大学录取等等。但那为数高达十万的华裔辍学生,竟然鲜少人关注。

几年前,美国《纽约时报》的托马斯费里德曼写了本《世界是平的》,顿时成为全球畅销书,本国中文主流报章的评论人跟风唯恐不及,纷纷以这位美国精英的观点来呼吁华社不要自暴自弃,“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反正世界是平的,凭着我们的“优势”,没有国家会拒绝我们的华裔人才。霎时让人有一种错觉,以为每个华裔子弟都是另一个比尔盖茨或蔡明亮,人人都有条件“走出去”。

没错,世界是平的。有才华有抱负的人,大可勇闯欧美或中港台;华裔辍学生,也一样拥有和全球化接轨的可能,最大的机会就是国际贩毒集团积极“招募”失学的年轻人加入这个犯罪行业。截至今日,已有多名我国公民因为试图携带毒品入境,遭中国、台湾、新加坡和印尼当局拘捕。

新加坡司法公正不阿?

沙巴青年杨伟光因贩毒遭新加坡法庭判处死刑。在执法严厉的新加坡政府眼中,杨是加害人;但杨本身何尝不是失败的教育体系,破碎的家庭和社会贫穷的受害者?再者,事发当时,他还是个刚满18岁的孩子。年幼时候所承受的创伤,让他无法辨别是非黑白。如今皈依佛教而有所顿悟,难道严苛的法律就不能考量人之常情?

因为新加坡被公认是举世最廉洁的国家之一,因为新加坡吸收了大量的马来西亚人才,因为新加坡政府看似公平的政策更凸显马来西亚种族政治的恶劣本质,华社倾向相信那里的司法是绝对公正不阿的,新加坡政府对所有死囚都是一视同仁的。

可惜这个认知如今受到质疑。读了英国籍的前新闻工作者亚伦沙德瑞克(Alan Shadrake)所撰写的《快乐的刽子手:审判新加坡司法》(Once a Jolly Hangman : Singapore Justice in the Dock),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检视新加坡的司法体系。

如果说新加坡政府在执法方面没有肤色歧视,则难以解释为何该国的印裔公民沙慕甘姆(Shanmugam Murugesu)遭问吊,而同样因贩毒而罪名成立的德国女子朱莉娅波尔(Julia Bohl)却因为德国当局的压力而无需面对死刑;五年徒刑,最终只需服刑三年。

尤有进者,英国公民迈克麦莱尔(Michael McRae)在新加坡涉嫌谋杀逃到澳洲,在那里对此案直认不讳。由于澳洲反对死刑,对于新加坡的引渡要求不予配合,以至向来把严刑峻法自豪的新加坡不得不做出让步,保证不会对嫌犯处以极刑。结果麦莱尔逃过死劫,只遭判24年徒刑。

最后,2005年,新加坡当局允许澳洲律师同遭判处死刑的该国公民见面,上周却刻意延宕杨伟光的代表律师饶兆颖的会面申请,最终不得其门而入。

我个人反对死刑。举出这些个案,不过为了说明纵使新加坡当局再严明,也难免持双重标准,特别是在面对其他经济大国的时候。

我只想问:杨伟光的罪,难道会比波尔或麦莱尔深重,非死不可吗?

如果我们今天救不了当初年幼无知的杨伟光,政府、政党和民间又是否能够确保将来不会再有更多的杨伟光?

唐南发是时事评论人,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国际政治系硕士班。
 

读者来函 [8]

回应Jovis:人家吃屎,又不见你吃屎?

作者/李祥 2010年07月26日 1:15 pm

看了几篇Jovis先生的来信,发现逻辑很简单,甚至肤浅。他说以前有涉嫌杀女童案件,马来西亚救不到囚犯,所以意思是什么?以前失败了,现在就不应该尝试?难道小学老师没有教你失败是成功之母吗?

还说什么莫达清。这个人我知道,可怕的杀人犯。后来他忏悔,但还是送吊。可是莫达清干案时候已经是成人,而且一犯再犯,这样的例子可以和一个无知少年比较吗?他们的罪刑怎么会等同?刑事罪有分等级的,不然法律上不会有什么一级谋杀二级谋杀之类的。

莫达清忏悔救不了他的命,所以将来任何死囚忏悔都不应该获减刑?我不相信法律有这么硬绑绑的。不然就不会有什么总统或元首大赦之类的事情啦!

很多年轻人运毒是被误导,是无知。这样的无知罪不至死,OK。要彻底解决问题,就要抓后面的大集团。马来西亚政府官商勾结,所以从来没有捉大鱼。可是新加坡政府这么厉害,居然也捉不到大鱼,很奇怪咧!

纳吉答不出问题,新加坡总理就不需要也答得出?这是什么逻辑呢?两个国家政府的效率和素质完全不同层次,你拿纳吉和吴作栋相比,是在侮辱新加坡呢!我个人相信以新加坡政府的本事,如果真的要捉几条大鱼来杀一儆百,一定做得到。中国政府都可以,新加坡不可能不行。

人类成长有过程和背景。不是每个人到了18岁,就忽然变成理智成熟的大人,就像我们很多部长到了几十岁,讲话还像幼稚的孩子。当然也有十几岁的少年思想很成熟稳重。这就是为何源于英国的法律很强调被告干案时候的犯罪意图(mens rea)和思想状况。

杨伟光运毒的时候虽然已经满18岁,但因为成长和教育背景的缘故,心智并不成熟,这是任何民主国家法官在下判时候都会考虑的。我从一些资料看到新加坡法官其实希望主控官更改控状,因为他发现杨伟光真的对法律和运毒完全一无所知。但主控官坚持不改,很明显是要置杨伟光于死地。我希望他的代表律师饶兆颖写篇文章来让我们更清楚这个案子为何问题重重。

最后,Jovis不要再用什么“以前那个案怎样,所以现在也应该怎样”来强辩。如果这个是你的思考逻辑,对不起咯,我要粗鲁的问一句:人家吃屎,又不见你吃屎?

人家吃屎,又不见你吃屎?

作者/dragonslayer1972 2010年07月25日 2:32 pm

看了几篇Jovis先生的来信,发现逻辑很简单,甚至肤浅。他说以前有涉嫌杀女童案件,马来西亚救不到囚犯,所以意思是什么?以前失败了,现在就不应该尝试?难道小学老师没有教你失败是成功之母吗?

还说什么莫达清,这个人我知道,可怕的杀人犯。后来他忏悔,但还是送吊。可是莫达清干案时候已经是成人,而且一犯再犯,这样的例子可以和一个无知少年比较吗?他们的罪刑怎么会等同?刑事罪有分等级的,不然法律上不会有什么一级谋杀二级谋杀之类的。

莫达清忏悔救不了他的命,所以将来任何死囚忏悔都不应该获减刑?我不相信法律有这么硬梆梆的。不然就不会有什么总统或元首大赦之类的事情啦!

很多年轻人运毒是被误导,是无知。这样的无知罪不至死,OK?要彻底解决问题,就要抓后面的大集团。大马政府官商勾结,所以从来没有抓大鱼。可是新加坡政府这么厉害,居然也抓不到大鱼,很奇怪咧!

纳吉答不出问题,新加坡总理就不需要答出来?这是什么逻辑呢?两个国家政府的效率和素质完全不同层次,你拿纳吉和吴作栋相比,是在侮辱新加坡呢!我个人相信以新加坡政府的本事,如果真的要抓几条大鱼来杀一儆百,一定做得到。中国政府都可以,新加坡不可能不行。

人类成长有过程和背景。不是每个人到了18岁,就忽然变成理智成熟的大人,就像我们很多部长到了几十岁,讲话还像幼稚的孩子。当然也有十几岁的少年思想很成熟稳重。

这就是为何源于英国的法律很强调被告干案时候的mens rea和思想状况。杨伟光运毒的时候虽然已经满18岁,但因为成长和教育背景的缘故,心智并不成熟,这是任何民主国家法官在下判时候都会考虑的。我从一些资料看到新加坡法官其实希望主控官更改控状,因为他发现杨伟光真的对法律和运毒完全一无所知。但主控官坚持不改,很明显是要置杨伟光于死地。我希望他的代表律师饶兆颖写篇文章来让我们更清楚这个案子为何问题重重。

最后,Jovis不要再用什么“以前那个案怎样,所以现在也应该怎样”来强辩。如果这个是你的思考逻辑,对不起咯,我要粗鲁的问一句:人家吃屎,又不见你吃屎?

谁吃屎了?

作者/jovis 2010年07月26日 5:55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人家吃屎,又不见你吃屎?

下判断靠的是已知,而不是未知

作者/wanpoh 2010年07月23日 4:56 pm

我赞同死刑,但只限谋杀犯。

相对于谋杀罪,无执照贩卖受控制药品的罪行可轻多了。难道不分轻重,一律死刑的法律也叫公平?

“皆因若毒贩成功运毒,不知道有多少人、多少家庭、多少无知青少年会受害。”这句子的谬误就是把“不知道”加在毒贩头上。

jovis,如果把这错误放大,我可以写成:皆因若5岁的小孩成功偷了一颗糖,不知道有多少人、多少家庭、多少无知青少年会受害。这不尊重他人财产拥有权的小孩,不知道会不会成为心狠手辣的劫匪。这心狠手辣的劫匪, 不知道会不会成为滥杀无辜的杀人惯犯, 最后不知道有多少人、多少家庭、多少无知青少年会受害。所以5岁的小孩偷了一颗糖应被判死刑?

下判断靠的是已知,而不是未知。

对我而言,无执照贩卖受控制药品的罪行,与无博彩执照受注的罪行一样,最多2至3年。

已知,未知和无知

作者/adolfishoo 2010年07月25日 2:26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下判断靠的是已知,而不是未知


回应wanpoh:别断章取义

作者/jovis 2010年07月23日 6:33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下判断靠的是已知,而不是未知

运毒死刑是一种预先的审判

作者/donynam 2010年07月23日 4:55 pm

运毒如果能够加害其他人,那就是说我们已经知道这种行为成功后能够使得某群人受到伤害,或者鼓励更多人参与这种行动并使得更加多的人受到伤害。为了阻止这种行为蔓延,我们就必须通过杀一儆百的做法,以达到阻吓的作用。

先不谈对生命的怜悯,我们到底要如何衡量“未来”的伤害 ?我们是否有一套公式可以像先知一样知晓未来?所谓的惩罚到底根据什么来衡量?如果杀人,那就是说某人被杀,最大的伤害是已经导致某些人死亡,但是运毒的情况却有别,最大的伤害却不在现在。所以用死亡去惩罚犯人是否妥当 ?

另外,法律虽然有所规定,不过是否合理才是值得深思。例如,《内安法令》是否合理。此外,诠释法律者也有责任,在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家,我们倾向于将法官与理性结合,但我们是否有想过法官是人,有可能受到非理性的影响,而加害某些人。例如,安华肛交2.0版本。


回应读者质疑:救杨伟光有更好策略吗?

作者/唐南发 2010年07月23日 1:43 pm

杨伟光的大限将至,救人要紧。我无暇长篇大论,仅借此版位简短回应:

一、在贪一时之快论断杨或许在获释以后会”怂恿更多的18岁少年铤而走险“之前,请仔细阅读所有同杨案有关的文章和背景介绍,看看他的忏悔和心路历程,这样对他和其他尚未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读者比较公平;

二、贩毒集团会否因此就断定”下次找年轻人运毒,包没事“,我不敢推测,但我知道纵使在严苛的新加坡,目前尚未有大毒枭落网后遭判处极刑;若有,请告知,我愿纠正本身的看法;

三、新加坡采用严刑峻法来制毒,最终只能抓到类似杨这样的小鱼;事实上,人民行动党政府只管国内有没有人运毒,国际上如何它并不太积极。运毒在当代已经全球化运作,精明如新加坡政府不可能不知情。了解泰缅辽边境金三角历史的人都知道罗星汉和已故的坤沙都是当地毒枭,有“鸦片将军”之称。但素来标榜与邪恶势不两立的新加坡政府却在1990年代和罗星汉有着密切的经贸联系,遭该国反对派人士揭露后,人民行动党既不否认,也不提控对手,何故?(http://www.singapore-window.org/11242nat.htm)

四、 “马来西亚有这个能耐去和新加坡谈吗?” 拳头小就要认输?那和当年小布什搞的强权外交有和分别?就算我们在经济和军事上不如新加坡,也不表示没有据理力争的权利。如果强权是真理,我们也不必和巫统周旋了,都认命呗。罗莎帕克斯和马丁路德金当年也不必搞民权,干脆把巴士上的位子都让给白人,自个儿步行就好了;南非的曼德拉恐怕也老早死在罗本岛监狱里头了;

五、我不是要搞同情牌,而是尝试让大家看到杨案背后的家庭和社会因素,否则我们永远只能治标不治本。至今没有确切证据显示死刑有效遏制了新加坡的运毒问题,反而导致许多无知而被利用的年轻人受死。2003年BBC问吴作栋该年新加坡有多少人遭处死,结果连他自己都搞错,可见该国政府对待死刑的态度何其草率(http://asiapacific.amnesty.org/library/Index/ENGASA360052004?open&of=ENG-SGP);

六、最后,如果你认为民间这一切努力都是徒然,可有其他具建设性的意见?愿闻其详。

吴作栋答死刑数不是轻率,是过于谨慎

作者/laiboonteck 2010年07月26日 1:11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回应读者质疑:救杨伟光有更好策略吗?


澄清:我没有为新加坡开脱

作者/jovis 2010年07月26日 5:57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吴作栋答死刑数不是轻率,是过于谨慎


Jovis懒于仔细研读

作者/laiboonteck 2010年07月27日 12:18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澄清:我没有为新加坡开脱


不是非死不可

作者/jovis 2010年07月23日 5:09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回应读者质疑:救杨伟光有更好策略吗?

给伟光一个忏悔的机会

作者/yapsir 2010年07月23日 12:23 pm

我们不是抗议司法不公平与不公正。我们只是想给予扬小弟一个生命的机会,我们也没有寻求宽恕与释放,我们只是盼望给他一个生命忏悔的机会,给他一个终生监禁来弥补他的过犯。他可以警惕他人并协助他人改过自新。

生命只有一次,给他一次生命的机会吧!

上天有好生之德

作者/beimazai 2010年07月25日 2:21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给伟光一个忏悔的机会

贩毒的不该死

作者/kennypotatoes 2010年07月23日 12:23 pm

贩毒的不该死,也没有人该死。

有好的、有坏的、有阴的、有阳的,自古以来这是社会生存定律,因为凡人都是不会知足而长乐。

有钱人的无敌寂寞,年轻的义气面子,穷人的压力等导致毒品的接触。以现今教育,其实他们都知道吸毒危害健康,也危害家庭。吸烟的也是一样,这当然也包括杨伟光。他,无知,但也应该知道运毒的后果。如今,他偿到了应得的结果。

我想说的是:人,没痛过就不会知道痛的感觉。孩子跌过了才懂得把路走好。试问哪个肺癌的烟客,何尝不后悔“早知、结果”论?

当一个人知错了,我们应该给予机会。伟光或许因祸而伟大,帮助更多的人回归正途。那不是更好的选择吗?

其实,终身监禁也不是很好的办法。让他去挖煤、埋垃圾,吃吃苦还不是更有效益!

杀一儆百不管用,前前后儆过了多少万人,最后还是一样的结果。

运用“吸引力法则”,修女Mother Terresa说过:“如果有抗议战争的示威,我不会去;但如果是世界和平宣导会,那么我会去。”

我痛过。

作者/jovis 2010年07月23日 6:24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贩毒的不该死

谈贩毒死刑

作者/jovis 2010年07月22日 5:03 pm

首先,本人赞同贩毒死刑;就算不是死刑,也要终身监禁。

原因何在?皆因若毒贩成功运毒,不知道有多少人、多少家庭、多少无知青少年会受害。有谁来同情这些“无知的”受害者?

没错,杨先生是18岁时被捉;可是如果一旦被放出来,是否会怂恿更多的18岁少年铤而走险呢?是否间接告诉贩毒集团:“下次找年轻人运毒,包没事。”

大多数当毒贩的人,可能等钱用、可能贪外快、也可能天生为非作歹而注定该死。

如果要比同情牌,坦白说,“等钱用”明明不是该死的罪啊!不同的毒贩也会有不同的家庭背景、童年遭遇;可是为什么因为“等钱用”去贩毒却要被判死刑呢?因为如果毒贩不死,那会害死很多人。

我不清楚杨先生为什么去贩毒,我也不知道是否有嫁祸的成分。我想说的是:如果在声援杨先生的运动上,我们太靠拢在“同情牌”的话,我们肯定救不了他。

至于唐先生所提的“德英毒贩逃过一死”,我相信有很大的政治因素在左右案情的结果。扪心自问,马来西亚有这个能耐去和新加坡谈吗?如果我没记错,之前有一个涉嫌谋杀女童的案件,我们也是救不了那个死刑犯。

总结,我赞成死刑;然而,站在人道立场,我觉得杨先生的案件如果判终身监禁会更好,毕竟才二十多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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