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推荐    字体:

雪政府提呈资讯自由法
决策与行事摊在阳光下

作者/本刊黄书琪 Jul 14, 2010 03:40:22 pm

【本刊黄书琪撰述/苏晓枫摄影】雪兰莪州政府终于在今日提呈《2010年资讯自由法案(雪州)》(Freedom of Information Enactment(Selangor) 2010)二读,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认为,此法将让把州政府一切决定与行事摊在阳光之下,任何人民皆可取得政府资讯,今早11时40分,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代表州政府发表演词,将《资讯自由法》提呈二读。

黄洁冰(右图)表示,一旦此法案表决通过,政府将委任每一局处一名资讯官,负责释出政府资讯,“资讯官也必须确保重要资讯获妥善收藏、管理,或能够有系统的归档。”

雪州是国内首个尝试订立此法的议会,黄洁冰指出,立法之后,雪州人民将重新获得应有权力,“此法将如阳光一般明照州政府之决定与行动,阳光就是最好的消毒剂。”

黄洁冰稍后向媒体表示,希望《资讯自由法令》能够在下一季州议会顺利通过,即 2011年3月份期间。

今天提呈雪州议会二读的《资讯自由法》并没有获得所有议员一致支持,身为雪州在野党的数位国阵议员就在辩论时表态反对,但亦有国阵议员表态支持,惟认为必须确保资讯官行事公正,否则纵有立法,亦徒具形式,并无法真的惠及人民。

根据此法,任何人都可向各局资讯官提出申请,要求取得州政府资讯,不过,此法规范的文件范围亦仅限于雪州政府机关,意即联邦单位的州级部门不受限此法,受《官方机密法令》限制之文件亦不在此法范围之内。任何申请取得资讯者必须付费。

虽然民联雪州政府终于兑现诺言,提呈《资讯自由法》,不过法案当中某些条文,依然引起议员争论,哥打白沙罗州议员纳西尔(Mohd. Nasir Hashim)及甘榜东姑(Kampung Tunku)就认为应该依照文件机密程度收费,惟梳邦再也州议员杨巧双却认为此举有碍人民取得资讯,应该象征性征收马币一元即可,避免穷苦人民无法行使其权利。

数名国阵议员反对

另一方面,虽然有两名国阵议员,即杜顺大区(Dusun Tua)州议员伊斯迈萨尼(Ismail Sani,左图)及柏马当(Permatang)州议员苏莱曼(Sulaiman Abd Razak)表态反对此法,但其同僚邓普勒花园(Taman Templer)州议员苏巴汉(Subahan Kamal)却没有坚决反对,只是对各局资讯官的遴选存有疑虑,认为拥有裁量权的资讯官可能选择性的释放资讯予申请者,没有一视同仁,导致在野党议员无法透过此法取得政府资讯。

不过,民联斯里斯迪亚(Seri Setia)州议员聂纳兹米(Nik Nazmi Nik Ahmad)立即站起来要求解释,说明此法规定任何获委者都必须是前法官、律师,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担任此职,他也说明,倘若对委任有所疑虑,可以上诉检审之。

另一方面,州议会也将动议遴选一个《资讯自由法》委员会,负责谘询、收集民意,此委员会预料将由淡江州议员沙礼顺吉(Saari Sungib)带领,其他委员则包括四名民联议员,二名国阵议员,即:聂纳兹米、昔江港区(Sijangkang)阿末尤努斯(Ahmad Yunus Hairi)、黑风洞阿米鲁丁(Amiruddin Shari)、杨巧双、丹绒士拔(Tanjung Sepat)卡林(Karim Mansor)、轰埠区(Kuang)阿都苏古(Abdul Shukur Idrus)。

读者来函 [1]

废除官方机密法令

作者/clscnt 2010年07月14日 8:37 pm

官方机密法令有甚么用途?没人清楚。可是官方机密法令被滥用,全国人民都懂。人民是纳税者,人民是老板,可是人民老板却在官方机密法令下无法了解自己国家的一却,你还要成为老板吗?

官方机密法令为何被滥用?肯定是某些事件是对某些人有利而人民不利,在曝光后肯定这些人会被控告滥权,可能参于的人数相当多,在各各利益之下,官方机密法令是被滥用来保护他们,而人民的权利被否决掉。

继续滥用吧!看你们能玩多久!人民是要废除官方机密法令!还人民权利!
发表评论

我们欢迎您对这篇文章进行评论,惟需先登录并经过审核。

发表评论:
标题:
评论内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图库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