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11日 22:37
   
Share |

打印
承认报道失实中国报封面道歉
总编辑张映坤负全责停职两周

作者/本刊朱君明 Mar 19, 2010 11:40:15 am
   

【本刊朱君明撰述】《中国报》今天以四分之一的封面版就误报“警总长呈辞”一事道歉。该报总编辑张映坤表示愿意为整件事负上全责,并接受了内部纪律行动,即日起停职两周。另外,独立新闻中心谴责《中国报》总编辑停职两周事件,认为内政部近期针对媒体的行动,使言论空间紧缩。

《中国报》总编辑张映坤照片来源:《中国报》网

《中国报》承认2010年3月13日封面题为“警总长呈辞”的报道并不符事实。3月16日,该报已回复内政部发给他们的“要求解释信”,并获得内政部接受。

该报表示,该则报道给首相、内政部、内政部长、全国警察正副总长带来巨大的不便和伤害,是他们始料不及的,该报为此感到遗憾,并郑重地向他们道歉。

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的任期原订于今年9月12日结束。《中国报》在3月13日的头条刊登独家新闻,以斗大标题“警总长呈辞,警队二哥料升正”报道慕沙已辞呈并获得首相纳吉及内长希山慕丁批准,他在本月25日,即第203周年警察日之前卸任。

该报道引起巨大风波,希山慕丁与慕沙哈山均驳斥有关报道,慕沙哈山抨击其为地下集团散播的消息,而希山慕丁表示将严厉对付《中国报》。【点击:总警长慕沙驳斥辞职报道 内长恫言对付《中国报》】

内政部当晚就向该报发出要求解释信,但是希山当天承认警队改组,六个月内警队会有变动,包括重组高级警官阵容,有四个部门的警官退休。【点击:被指总警长辞职报道不实,《中国报》接内政部警告】

次日,希山证实涉及警队改组的高官包括慕沙哈山,惟他不愿透露其退休日期及其接班人选。无论如何,他说,媒体不该臆测这个过程,并坚称《中国报》报道有误。

内政部交报社内部惩处

在致给《中国报》的要求解释信中,内政部谕令该报在七天内向内政部提呈书面解释,并指《中国报》犯下的这项错误,足以在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8A条文下受对付。

内政部副秘书长阿末弗亚阿都阿兹(Ahmad Fuad Ab Aziz)昨天表示内政部满意《中国报》的解释,即,总编辑承认刊载未经证实的新闻,是一项失误,并且该报及总编辑准备向内政部长道歉,因此将不会向该报采取行动。

阿末弗亚且透露,《中国报》基于这项影响公司诚信及政府廉正形象的疏忽,准备向总编辑采取严正的内部纪律行动,因此内政部交由《中国报》管理层决定对总编辑所采取的纪律行动,并说这项严厉的行动,旨在警惕不负责任及报道不实消息的记者或新闻从业员,以便日后更谨慎及不重犯错误。

紧缩言论空间

另外,独立新闻中心(The Centre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 ,CIJ) 今日发表文告指称,内政部曾向《中国报》施压,要求该报对总编辑采取纪律处分,这种恫吓动作反映出内政部并不鼓励公众监督其所管辖的警察单位。

此前,《星报》也因评论回教法而接到内政部要求解释信。内政部正使用《印刷及出版法令》限制合法与确实的言论,与该部门宣称维护新闻伦理的说法背道而驰。

该中心认为,《中国报》有关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卸任的报道,其本质是正确的,其错误只需事后刊登报道纠正,而不是更重的惩戒。

该中心呼吁,内政部撤回施压《中国报》编辑停职的指令,同时也督促政府废除印刷出版法所规定的出版准证制,以便提供媒体自由的空间。 

《中国报》“道歉启事”全文如下:

《中国报》2010年3月13日封面题为“警总长呈辞”的报导,经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和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否认后,证实与事实不符。

3月16日,本报回复内政部发给本报的“要求解释信”,获得内政部接受。

这则错误的报道,已给首相、内政部、内政部长、警察总长和副警察总长带来巨大的不便和伤害,这是本报始料不及并且深感遗憾的。本报谨此对他们郑重道歉。

本报总编辑张映坤先生愿意为此错误报导承担全责。本报已采取内部纪律行动,张映坤即日起停职两周。

《中国报》启

 


 

读者来函 [1]

《中国报》应该道歉

作者/吴毅阳 2010年03月19日 4:18 pm

首先,我们得明白内政部长及政府的用心。

马来西亚正在复原的阶段(无论是经济、种族关系、官民关系等),所以,复原的步伐是不可以被捣乱的。因为《中国报》的报道,明显是不尊重部长及政府。换作是以前,轻则封馆查办,重则罪连九族。

接着,政府也要《中国报》反省,不要以为它的名字有“中国”,就得到大陆的祝福和撑腰!生在马国,就要遵守马国的国风民情,胡乱报道,你以为是在宝岛或东方之珠哦?

当然,《中国报》也好像患了老人痴呆症,忘了它是在《印刷法令》下出版的。所以,这项“轻微警告”,只是要唤醒它沉睡了的记忆,不要患了大头症,想扮演时代的改革者。因为在《印刷法令》的加持下,要阉割一家报馆是在太容易了!

最后,劝谕《中国报》不要在面子书或街上示威哦,因为除了《印刷法令》,还有另外一条更强的法令——“莫须有”哦!

应学螻蚁偷生,模仿岳飞遗憾啊!切忌!切记!

作者部落格:http://yihyoung.blogspot.com

发表评论

您必须先登入才能发表评论

 


 
 
     
 


 
更多新闻
下周四传拉玛沙米、倪可敏
陈国伟吁领袖勿向媒体发言
11.02.2012 7:30 pm
一马保健仍在探讨阶段
卫长:人民不要就废除
11.02.2012 7:01 pm
法庭裁决阐明行政权权限
前大法官乐观司法可独立
11.02.2012 6:47 pm
国事论坛槟威两地开讲!
朝野激辩翻身战vs守城役
11.02.2012 5:28 pm
将呈私人法案废出版法令
努鲁依莎称这是民联承诺
11.02.2012 2:46 pm
称在野党没与国阵磋商政策
阿都拉曼:应赢得我们支持
11.02.2012 2:17 pm
彭马华设特委会监督稀土厂
廖中莱促AELB回应民众回馈
11.02.2012 2:04 pm
隆市政厅没支援民联议员
林时彬要系统与制度改革
10.02.2012 11:30 pm
遗憾给火箭带来负面效应
丘光耀为援交论掀波道歉
10.02.2012 8:36 pm
反贪委称雪偷沙事件调查完毕
总检察报告呈评估委员会定夺
10.02.2012 8:22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