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撰述】独立新闻中心(CIJ)在网络上发起联署行动,以声援回教姐妹组织(SIS),并宣示维护马来西亚的表达自由权利。该联署声明表示,公民可享自由权,质疑国家结构与法律制度,而不能以回教法裁决为刑事罪行。 .jpg) 近期,回教姐妹组织与《星报》都因评论三名回教女性遭鞭刑事件,而被回教组织向警方投报。该三名女子因犯有不正当性行为,而被控触犯回教法。 该联署声明说,对于政府援引法律压制异议言论,表示担忧,并指此趋势将使公民文化受挫,影响民主发展。 声明指出,公民社会分子和媒体记者行使其既合法且和平的权利,以商讨、辩论及评论公众利益事项,但却遭政府援引《刑事法典》、《煽动法令》、《印刷机与出版法令》或《回教刑事法令》调查,这样的趋势令人深感不安。 “此举在民主进程社会,如马来西亚,制造了坏的先例,造成公民文化进一步受挫。它破坏了言论自由,并缩小了合法异议的公共空间。” 有权质疑国家法制 声明指出,如果马来西亚要维持为民主国家,并计划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就必须制止这种无法接受异议的趋势,尤其是在宗教议题上。 声明强调,现代民主国家的每个公民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而媒体也有报道及评论的自由。此等权利不能仅局限于回教徒,或者仅限于小群体内,而排斥他人有这种权利。 声明反对以现代回教法的观点,将质疑的行为视为刑事罪行;而认为所有马来西亚人都有权利质疑国家的性质与法律。 声明深信,“马来西亚的民主前景有赖于言论自由的扩大,而不是合法且平和异议公共空间的进一步萎缩。” 遭抨击为侮辱回教
 2月19日《星报》执行编辑古纳瑟卡兰(P. Gunasegaram)发表评论文章《说服而非强迫》(Persuasion, not compulsion)评论此事,认为“联邦法律毫不含糊地禁止鞭挞或鞭打女性,因此不能允许宗教法违反之”。文章并形容,鞭打上述三名女性是马来西亚历 史上黑暗的一天。 【点击:媒体针砭宗教课题命运相悖 星报受惩回教杂志逃过问责】 该篇文章引起回教消费人协会、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马来西亚回教徒联盟(Ikatan Rakyat Insan Muslim Malaysia,简称IRIMM)及回教非政府组织联盟(Gabungan NGO Islam)激烈不满,并在2月23日,前往冼都警区总部报案。他们认为,该文章讨论了回教事务敏感课题,企图干预和挑战回教,因此要求警方调查。回教消费人协会还把 该篇文章上载到该协会网站主页。 这些回教组织呼吁内政部介入调查,并施压《星报》公开道歉及开除古纳瑟卡兰。 2月24日,《星报》表示道歉,并从网站撤下文章,说无意侮辱或冒犯回教徒。 官方的雪州宗教理事会(MAIS)也在2月25日向莎亚南警区总部报案,他们不满《星报》只是道歉,而应该受法律对付。该理事会发表文告,强烈谴责《星报》文章侮辱回教作为联邦宗教以及回教法庭的治权。 该理事会认为,回教姐妹组织也没有例外犯下同样的错误,并谴责古纳瑟卡兰及回教姐妹组织无礼地触及苏丹的回教权力及回教法,直接触及了回教徒的敏感课题。 该理事会呼吁,以煽动法对付古纳瑟卡兰及回教姐妹组织,认为他们发表的言论令回教徒不满;同时呼吁内政部吊销《星报》的出版准证。 以下是联署文件全文: 支持马来西亚表达自由权利 我们,以下参与联署的马来西亚人,信守《联邦宪法》第10条款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政府援引《刑事法典》、《煽动法令》、《印刷机与出版法令》或《回教刑事法令》调查公民社会分子和媒体记者,因他们行使其既合法且和平的权利,以商讨、辩论及评论公众利益的事项。这样的趋势令我们深感不安。 此举在民主进程社会,如马来西亚,制造了坏的先例,造成公民文化进一步受挫。它破坏了言论自由,并缩小了合法异议的公共空间。 如果马来西亚要维持为民主国家,并计划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就必须制止这种无法接受异议的趋势,尤其是在宗教议题上。 我们从各媒体报道知悉,回教姐妹组织(SIS)在2月9日就鞭笞三名回教徒妇女事件发出文告,雪州宗教理事会(MAIS)于2月25日就此事向警方作出投报。雪州宗教理事会这次的举报,是回教姐妹组织身负六项举报的其中一项,同时,该会也针对《星报》执行编辑古纳瑟卡兰(P. Gunasegaram)在2月19日所发表的评论文章《说服而非强迫》(Persuasion, not compulsion)作出投报。 据我们了解,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条款的“基于宗教理由,造成不和谐、不团结、敌意、仇恨或反感,或妨害维持和谐或和团结”,而开始调查回教姐妹组织。 内政部还向《星报》发出要求解释信(show-cause letter),要求该报在14天内解释为何不该受对付。 现代民主国家的所有公民都持有、提出或推广自己意见的权利,而媒体也有自由报道及就公众关心的议题发表评论。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权利不能仅局限于回教徒,亦或仅限于小群体内,而排斥他人有这种权利。 再者,以任何知名的现代回教法司法制度的观点,将“质疑”的行为视为刑事罪行,这是不正当的。质疑国家的性质和结构,以及其法律制度的性质和基调,是所有马来西亚人的合法权利。 马来西亚的民主前景有赖于言论自由的扩大,而不是合法且平和异议公共空间的进一步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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