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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选委会应与槟磋商
促该会勿妄自裁决地方选举

作者/本刊朱君明 Mar 17, 2010 06:13:44 pm
   

【本刊朱君明撰述】槟州首长林冠英呼吁选举委员会(EC)先不要对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一事妄自下决,直等到他与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Abdul Aziz Mohd Yusof)会面详谈此课题后再作决定。

林冠英(左图)今早在国会走廊开记者会表示,人民可以通过此事来看出选委会是中立不倚,抑或是顺从某一方的意愿。他认为,选委会有义务先和槟州政府讨论此事,才会对地方政府选举的机制有更深入地理解。
 
“《联邦宪法》第113(4)条款阐明,在我们的要求下,联邦和州法律可以授权选委会举行地方政府选举,我们只不过是在行使我们的州权力。”
 
无论如何,林冠英表示不想预测选委会的决定。他指出,首相纳吉已经就此事发出了反对之声。
 
根据官方新闻社《马新社》昨天报道,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表明,选委会最迟将在下周宣布该委员会对地方政府选举的立场。
 
建议与国州选举同步
 
“我们不认同首相的观点,因此我给他寄去了一封函件。我们愿意随时与首相会面,向他解释为何我们认为有必要还给人民第三票。环视全球,192个国家中有101个实行地方政府选举制。”
 
林冠英强调,不管首相对此课题有何立场,选委会都应该有独立机构的表现,至少先和槟州政府针对此事进行磋商。
 
“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展示本身的独立,全面及专业。”
 
最后,林冠英解释道,其实地方政府选举可以和国州议席选举同步进行,这样便可以消除人们对该选举将花一笔额外费用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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