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撰述】吉隆坡地庭今日宣判,前全国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蓝利尤索夫(Ramli Yusuff)没有申报财产和股份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2007年蓝利被起诉时,曾对外暗示他和同僚拟调查地下犯罪集团首脑后,就面对陷害。
据《星报在线》的今日报道,地庭法官古纳兰(M. Gunalan)表示,检方无法以确凿的表面证据证明蓝利尤索夫所犯下的三项罪行,因此宣告他无罪。 古纳兰表示,控方援引35个证人所提出的证词并不充分,因此,法庭在没有指令他答辩下宣判蓝利无罪。 58岁的蓝利尤索夫拥有自己的律师楼,在听到法庭的裁定后不禁流泪,他试着展开笑容,并使用手帕擦拭泪水,他的家人也因而不禁当场哭啼。 在场的亲人及朋友也为判决的结果欢呼及拍手叫好。他们互相拥抱并恭喜蓝利尤索夫无罪释放,另外,他也拥抱法律顾问莫哈末沙菲(Muhammad Shafee Abdullah)以示谢意。 被控未公布上百万资产 蓝利尤索夫被指未公开他总值马币103万2840元的两间办公室及他在发展工业公司(Pemaju Industries Bhd)所拥有的总共马币15万4000元的股权及马电讯(Telekom Malaysia)所拥有的2万份股份。 他是于2007年9月27日,被反贪局指控犯下这些罪行。 法官古纳兰说:“至于被告有关法定权益,被告可以排除列出他所拥有的资产(办公室单位)”。 “上述资产的注册物主是私人有限公司,名为Bonus Circle Bhd。被告既非该公司董事,也非股东,而唯一的股东和主管是他的姐妹。 他指出:“被告没有从所有的资产得到利益,被告只是参与该公司的管理。” 任何一个人无论其对公司有贡献或参与其中,在法律上个人对于公司的不动资产是没有任何权利或利益的。 至于被告第二个控状,即拥有Pemaju股份,法官古纳兰指出,蓝利尤索夫并没有企图隐瞒他所拥有的股份,因他向反贪局申报银行户口时,附上户口账单交易及结存。 古纳兰更宣称第三个有关拥有马电讯股份的控告是没有根据的。 他说:“蓝利被指控在2007年9月17日未公开他拥有的资产,其实他在那时候还未拥有该股份。” 古纳兰解释说,虽然蓝利已经在2007年9月13日订购马电讯股份,被告只是在2007年9月19日才拥有该股份。 还有一官司未判 蓝利也第一时间回应法官的裁决,并声称“公义已获得伸张”。他补充:“感谢上苍,我已从这些伪造的指责中澄清了,我已经失去一切,包括我的职衔、事业及名誉。” 不过,他表示非常感激他的太太阿妮塔哈伦(Anita Harun)在他困难的时候陪在他的身旁。 检控代表指出,将对法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2008年7月27日,哥打京那峇鲁地庭也在另一案中宣判蓝利无罪。蓝利被控于2007年任职时滥权。 蓝利还在等待另一个于3月22日在吉隆坡地庭的审判,他被指控在2006年以公司的董事身份参与生意,而当时他还是任职全国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 暗示因查犯罪首脑遭陷害 根据《当今大马》中文版报道,蓝利在2007年被起诉时,曾强烈暗示他及其属下开始调查一名地下犯罪集团首脑后,即在警队中面对陷害。他是率领商业罪案调查组调查绰号为“东姑”的柔佛商人吴清宝(译音,Goh Cheng Poh)。 蓝利是受命于时任内政部副部长佐哈里,以铲除“大耳窿”为名,成立特别工作队,调查吴清宝。该名商人被指与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拥有密切的关系。当蓝利的部门限制吴清宝的居留后,慕沙被指曾要求蓝利,释放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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