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翁慧琪撰述】三名未成年少年遭警方以《1969年紧急法令》(Emergency Ordinance)扣留长达60天后,再宣告被限制拘留长达两年,人权组织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M)拟入禀法庭挑战内政部的决定,并批警方滥用紧急法令。  人民之声协调员娜莉尼(E.Nalini,左图)向《独立新闻在线》表示,他们在昨天(3月11日)接获内政部的通知,指示三名未成年少年以《紧急法令》扣留60天后,再以《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Restricted Residence Act 1933)限制拘留两年。 此外,他们也获悉除了三人,还有第四名一起遭逮捕的少年,即现年21岁的阿拉兹古玛(Arajkumar a/l Vijayan)也受到同样对待。 “四人截至目前仍然没有明确的罪名,警方只是指称他们涉嫌参与小型犯罪活动。”加影警察去年在士毛月(Semenyih)是以滋扰民众和偷车的罪名逮捕他们,但迄今都没有实际证明。 据悉,被逮捕的其中三人是朋友关系,同样来自贫穷家庭。这三名少年分别是今年5月份满18岁的加根德然(P.S. Jagendran),还有16岁的古纳斯兰(S. Gunaseelan)及普斯帕纳登(M. Puspanathan)。 因此,娜莉尼表明,他们已经做好准备要入禀法庭,目前正在和律师讨论下一步行动,希望能够挑战内政部限制拘留四人的决定。 人民之声要求政府马上收回成命,撤销四人限制拘留的指示,并马上无条件释放他们。 比《内安法令》糟糕 对于越来越多未成年者被警方以《紧急法令》扣留,人民之声表示惊骇,并谴责内政部限制拘留四人的决定。他们相信,扣留者将因为待在限制拘留的地区,而面对不少痛苦和困难,包括失去自由活动、教育机会以及与家人相处的时光。 “这绝对是(内政部)部长盲目签署拘留令的滥权问题。不仅是警方对平民严重滥用《紧急法令》,内政部本身敷衍了事的态度也是一大问题。” 截至2009年12月,全国共有819人是在没有审讯机会的情况下,遭《紧急法令》扣留于新邦令金拘留中心(Simpang Renggam Detention Centre)和其他中心。 以这人数而言,人民之声认为《紧急法令》可以说是比《内安法令》(ISA)糟糕十倍之多。马来西亚警方和政府经常利用《紧急法令》对付小型罪案的嫌疑犯。 因此,人民之声呼吁政府废除《紧急法令》和其他未经审判扣留的相关法令。此外,他们也希望政府能够停止利用这项法令作逮捕行动,并立即释放以《紧急法令》拘留者,或把他们提控上庭。 扣留长达60天 人民之声在3月2日向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呈交备忘录,投诉三名未成年少年遭到警方以《紧急法令》扣留长达60天。  人权委员会承诺会在3月3日致函内政部长希山慕丁(Hishammuddin Hussein)上诉此事。据悉,该委员会的确有致函给内政部,但仍然无法成功说服内政部释放少年。 社会主义党(PSM)全国秘书长兼加影市市议员阿鲁茨万(S.Arutchelvan),以及娜莉尼在当天陪同三名少年的家人前往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 家属指称,从去年杪至今年初,警方将三人和其他扣留犯辗转调至多个地方,有如“巡回展览”,从士毛月警局作为起点,然后再陆续转至加影警察总部、鹅唛区警察总部、芙蓉第二警局,最后才被带回士毛月。
作者/caffeinbar 2010年03月13日 11:36 am
看看人类的历史, 不难发现根本没有不被滥用的恶法。
往往因为政府夸大了安全威胁的问题,人民就去让恶法设立存在。讽刺的是,这些恶法大多数都是跨过法治精神,来让人民”感觉良好“。当开始被滥用, 结果就是西方人常常说的 ; 治病的方法比病症还可怕 (The Cure Seems Worse Than the Disease )。
马来西亚人民普遍上对法治精神的认识是幼稚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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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yneboi 2010年03月12日 1:18 pm
請問三人究竟犯下了什么滔天大罪?而且還必須在內安法令下被拘留,聽起來好像事情很大條。而且如果扣留了,就算是硬套也得給人一個‘名分’(罪名),哪能以‘莫須有’的罪名來一拖再拖~。抓人效率很高,但是控訴效率很慢,納稅人的錢就這樣給消磨光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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