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11日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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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被告医药报告未妥
神召会案延至四月过堂

作者/本刊记者 Mar 12, 2010 10:33:24 am
   

【本刊记者撰述】吉隆坡神召会教堂(Metro Tabernacle A/G)纵火案将在今年4月13日(周二)于吉隆坡地庭过堂。

根据《马新社》的报道,由于被告的医药报告还没准备好,所以法官柯玛迪(S M Komathy Suppiah)今天宣布下个月13日过堂。
 
三名被告分别是24岁的拉惹莫哈末法依沙(Raja Muhamad Faizal Raja Ibrahim)、22岁的拉惹莫哈末依占(Raja Muhamad Idzham Raja Irahim)和23岁的阿朱万(Azuwan Shah Ahmad),他们都是送递员,拉惹莫哈末法依沙和拉惹莫哈末依占是两兄弟,哥哥法依沙的脸部、手臂有明显的烧伤痕迹。
 
检控官为李敬发,而两兄弟的代表律师是赞比里依布拉欣(Zambri Ibrahim),阿朱万的代表律师则是罗斯奥阿兹敏(Rosal Azimin Ahmad)。
 
他们被控于1月7日晚上11时50分在吉隆坡冼都区旺沙玛朱(Wangsa Maju)纵火袭击神召会教堂,蓄意造成破坏,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36条款,与第34条款同读。根据第436条款,即恶意蓄意纵火罪,最高刑罚可达监禁20年。
 
警方是在1月19日逮捕八名涉嫌神召会教堂纵火案的马来男子。嫌犯年龄介于21岁至26岁,都住在吉隆坡安邦(Ampang)周围,职业分别为快递员、文员等。
 
后来八人当中的五人获释,三名送递员被控上法庭。三名被告在1月29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他们皆不认罪,获准以两万元保释。地庭法官当时择定在3月12日过堂。
 
神召会教堂遭受汽油弹攻击,三层店屋的底层办公室有八成被烧毁,但没有造成任何人命伤亡。
 
阿拉字眼争议起轩然大波
 
去年12月31日,吉隆坡高庭判决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马来文版有宪赋权利使用“阿拉”字眼,并宣布内政部的禁令无效。这项裁决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回教组织反对这项裁决,并在1月8日,发起示威。岂知示威之前,即发生连串教堂攻击事件,令国人震惊。
 
随后发生系列攻击教堂事件,这股风潮逐渐蔓延全国,先后在雪隆、芙蓉、霹雳、砂拉越、柔佛等州发生。针对宗教祈祷场所的攻击案至今共有12起,其中大部分是针对基督教堂,而另有回教堂及锡克庙宇也遭投掷物破坏。【点击:神召会纵火案被告不认罪 三送递员以二万元获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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