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朱君明撰述】吉隆坡高庭今天以八名《1960年内安法令》扣留者已不在警方的扣留之中为由,驳回了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为八名扣留者提出的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申请,因为这已属“学术”案件。 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MI)秘书娜莉尼(E.Nalini,左图)向《独立新闻在线》透露,由于扣留者代表律师团队在申请书上是填写为在《内安法令》下被逮捕的八名扣留者申请人身保护令。
不过,承审法官加查里(Ghazali Cha)接纳答辩人一方的说法,即这些扣留者已交给移民厅,并以《1959/1963年移民法令》处理他们的个案,因此他们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并不成立。 此外,答辩人一方昨天也称,与12人同时遭到逮捕的马来西亚人阿查哈里(Azzahari Murad)从原本在《安法令》第73条款下被扣留,即警方可以扣留遭逮捕者长达60天,改为《内安法令》第8(5)条款下,限制居留在住家的范围内,及必须定时向警察局报到。他被限制居留在八打灵再也。 娜莉尼透露,她正在与扣留者代表的律师团队商讨,以拟定对应这个裁决的办法。根据该律师团队之前的说法,若申请遭拒,律师公会将提出司法复核。 扣留者的律师团队共有八人,其中包括云大舜、阿米尔韩沙(Amer Hamzah Arshad)、丹尼尔阿尔伯(Daniel Albert)等。他们是在2月4日入禀为这八人申请人身保护令,他们列马来西亚政府、全国总警长和内政府为答辩人。 另三名扣留者相信已遭遣返 内政部在今年1月21日出动荷枪实弹的警员,包围吉隆坡鹅唛双溪金晶(Sungai Cincin)的一个村庄,硬闯一个住家展开秘密逮捕行动。在这起行动中,内政部逮捕了50人,惟大部分人在次日凌晨获释,有12人被扣留。 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erakan Mansuhkan ISA)揭露,这群扣留者是在2003年来便抵马的大学生,并非如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所言,警方仅逮捕十人,而他们是在入境后不久遭到逮捕。
该联盟只掌握到其中九人的身份。他们分别是: 一、阿查哈里(Azzahari Murad,马来西亚人) 二、艾曼(Aiman Al Dakkak,叙利亚人) 三、莫哈末赫兹法(Mohamed Hozifa,叙利亚人,学生) 四、库迪巴(Kutiba Al-Issa,叙利亚人,学生) 五、卡立沙林(Khalid Salem,叶门人,学生) 六、陆曼阿都沙兰(Luqman Abdul Salam,尼日利亚人,学生) 七、哈山巴鲁迪(Hassan Barudi,叙利亚人) 八、胡桑卡立(Husam Khalid,约旦人) 九、阿都阿尔希博拉约各巫曼(Abdul Alhi Bolajoko Uthman,尼日利亚人) 至于另外三名扣留者,娜莉尼表示仍未掌握他们的资料。据悉,卡立沙林和另外两名不知名的扣留者,相信是在没有获得审讯机会下,因入境签证到期而在本月六日被遣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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