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12日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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揶揄致选委会函件遭骑劫
林冠英重申还人民第三票

作者/本刊黄书琪 Mar 08, 2010 08:51:07 pm
   

【本刊黄书琪撰述/摄影】选举委员会副主席旺阿末旺奥玛(Wan Ahmad Wan Omar)表示该会尚未收到槟州政府要求举办地方议会选举的公函,而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今天揶揄前者,槟州政府今日再把文件传真给选委会,若再没收到,恐怕是遭人骑劫。

林冠英(左图)是在今午民联的联合记者会上告诉媒体,槟州行政议会于3月3日议决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并且根据《联邦宪法》第113(4)条文,授权选举委员会举办地方议会选举,该州行政议会立即在隔日发函要求选委会配合。
 
不料,《太阳报》今日的报导却引述选委会副主席旺阿末旺奥玛说法,指选委会还未收到槟州政府公函,林冠英不得不在记者会上说明,“我已经吩咐我办公室职员再传真一封过去,并且确保他们已经收到,所以,我想他们应该已经在今天收到了,如果还是没收到,那份传真文件又到哪去了?我不知道是否是给人骑劫了。”
 
接着,林冠英揶揄选委会说:“这不是理由,所有人都已经收到这封信,也贴在网络上了,除非选委会也没有网络,这我就不知道啦!”他呼吁选委会不要理由多多,并且希望选委会在做出议决前,先与槟州政府会面详谈再来决定,“我希望他们(选委会)决定之前,可以先跟我们会面讨论该如何做,重要的是我们要把第三张选票的权利还给人民”。
 
不谈下阶段动作
 
不过,林冠英不愿意说明倘若选委会拒绝举办地方议会选的要求之后,该州政府将采取哪一项措施继续推动地方议会选,他说:“我不想先对选委会决定做出任何判断,重要的是,先让我们有所讨论、阐述,重要的是我们在讨论之后才做决定。”
 
同时,林冠英表示这也是个测试选委会中立性的机会,“我知道有好几位部长已经表态不要恢复地方议会选举,但这是测试选委会是否中立的机会。”
 
可林冠英接着马上表示,去信选委会,并不代表他们相信选委会刚正不阿,“我们只是根据法律行事,遵守法律并不表示我们信任你(选委会),就好像我们向警方报案,但并不表示我们相信警方一样。”
 
槟州曾是我国第一个落实地方议会选举的州属,但从1965年联邦政府冻结地方议会选举以来,我国各州已经度过整整45年没有第三票的日子,民主行动党在2008年第12届大选期间打出“还我民主第三票”的口号,积极推动、要求恢复地方议会选举,但在民联拿下五州政权之后,却不见任何行动,为人所诟病。
 
民联各州支持地方选举
 
不料,就在民联丧失霹雳州政权,庆祝执政四州二周年之际,槟州政府宣布欲落实地方议会选举,要求选委会配合,成为民联执政二周年的重点议题之一。
 
林冠英在答复记者提问时表示,无论是槟州还是雪兰莪州议会都曾通过动议要求联邦政府恢复地方议会选举,“但联邦政府都拒绝了,所以我们必须另辟蹊径,使用113(4)条文赋予州政府的权力,委任选委会举办地方议会选举。”
 
另一方面,安华(右图)也在记者会上说明,其他民联各州原则上也认同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大家也在民联大会上同意先研究相关法令与实行方式,惟“州政府不应逾越属于选委会的职权,所以,我想选委会一旦给了答案,我们会再会面详谈接下来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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