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12日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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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说到唇干舌燥
再促释放内安法扣留者

作者/本刊记者 Mar 08, 2010 03:55:28 pm
   

【本刊记者撰述】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对于政府不但继续扣留早前以《内部法令》在雪州鹅麦双溪金晶(Sungai Cincin)逮捕的九人,同时还不让他们接受律师援助的举动深感失望。同时,他们也谴责政府把外国扣留者驱逐出境的做法,并呼吁政府马上无条件释放扣留者。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Ragunath Kesavan,右图)今日发表文告,抨击政府继续扣留九位就《1960年内安法令》(Internal Security Act 1960)遭逮捕人士,同时也拒绝让他们得到法律援助。

“我们严厉谴责政府在未经审讯前扣留任何人,因为这行动很明显侵犯人权,同时违反法治和民主政府的原则。 此外,在没有审讯机会就遭扣留,是触犯个人在定罪前仍被视为无罪及接受公平裁决的权利。”

允许扣留者获法律咨询

除此之外,尽管非政府组织一再对内政部长和全国总警长提出要求,马来西亚律师公会谴责政府依旧拒绝批准扣留者获得法律顾问上的援助。 该文告提到,律师与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MI)代表曾在2月22日去到武吉安曼警察总部,要求让扣留者取得律师咨询,而废除内安法令联盟也已经提呈备忘录提出相同诉求。

拉古纳指出,《联邦宪法》第5条文中保证被逮捕者的人权,允许他们与所选择的律师取得联系和支援,而这项保护人权自由的法令需要被履行。他指责,政府拒绝接受这项基本权力的决定,绝对是藐视一个人得到法律援助的宪赋权利,甚至可说是歪曲公道。

他表示,虽然《刑事程序法典》无法引用在此案,但该法令在2007年已经作出修改,允许遭扣留者会见律师的权利。

文告中还提及,当被告接受审问或被逮捕时能够有律师在场,可以提升其公信力,因为相对于警方,律师能够作为监督和制衡。警方作为一个执法机构,比其他政府机构掌握更多实际权力,所以确保公信力的机制显得很重要。

“因此,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呼吁政府政府允许扣留者马上获得法律咨询,将给刑事案法律系统中的基本原则带来莫大意义,同时也应该确保扣留者的权利受到重视。”

已有一人遭驱逐出境

另外,拉古纳也不满政府驱逐至少七名外籍扣留者的决定,认为此举很过分和不适当,特别是在没有获得法律咨询权利,或有法律代表为自己辩护的情况之下。

“许多扣留者的家属都在这里,而驱逐出境将分开他们与家庭成员。其中一名扣留者已经被驱逐出境。”

有鉴于此,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再度呼吁政府,马上无条件释放所有以没有审讯机会的法令之下逮捕的扣留者。他们希望政府能够让触犯法律的人,接受公平和公正的裁决,让他们有自己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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