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小电费问题面面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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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 三、华小缴付电费的概况 为了了解各州华小缴付电费的情况,教总向各州华小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从每一个州到每一个县,华小都有不同的方式来处理缴交电费的事宜。 政府在2007年推行“中央付款制度”之前,不管是全津学校还是半津学校,一律是以政府拨出的常年杂费拨款来缴付电费。在这种方式下,若出现行政津贴不足以支付电费时,有关学校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请,以补足有关的电费,但是教育局没有明文规定每一年是否都批准有关的补贴,而是根据本身的经济状况而决定,因此各州的处理方式都不一样,例如有一些州或县教育局规定半津华小不得申请上述补贴,但是也有一些州或县教育局不管是全津还是半津华小都可以提出申请。 根据资料显示,近三年来随着“中央付款制度”的落实,全津贴华小的电费都由政府直接支付,所以就没有面对问题,但是半津贴华小则继续面对常年杂费拨款不足支付电费的问题,在这方面,一些州教育局会为州内的半津贴学校缴付其中几个月份或一整年的电费,有一些教育局则完全不加理会。如果教育局没有给予补贴,这意味着校方必须另外想办法来自行解决不敷的电费。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华小就从学校食堂租金等收入来缴付电费,至于常年杂费拨款则用在学校其它方面的发展,包括用来缴付水费和电话费等常年开销。 总而言之,各州华小缴付电费的处理方式都不一样,完全胥看州教育局的决定,这也引起了种种的混淆。无论如何,半津贴华小皆会面对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电费不但是学校的基本开销,而且也是一项很重大的负担,因此,如果没有获得当局资助缴交电费,在扣除电单的开销后,常年杂费拨款实际上无法应付学校的实际需求。 事实上,在没有得到州教育局补助,同时再加上常年杂费拨款不足应付电费开销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有关的拨款也能用在其它的方面的开销,因此,半津贴华小往往必须想方设法来解决华小电费的问题,其中包括由董家协自行缴付电费,这无形中加重了学校的负担。 与此同时,与半津贴华小一样,改制国中也面对同样的问题,在常年杂费拨款不足支付电费等常年开销的情况下,必须自行解决有关的问题。 为了让华社进一步了解半津贴华小在常年杂费拨款开销方面的处理情况,教总特整理了以下几所华小的实况。 半津贴华小常年杂费拨款开销的实例 实例(1):彭亨州 学生人数:101-500人 根据学生人数,所获得学校行政费拨款为RM 11,553.00 全年电费:RM 7,020.00 其它全年学校行政费开销:RM 6,421.00 州教育局支付的电费数额:无 董家教需要自付的电费数额:RM 1,321.00 实例(2):彭亨州 学生人数:101-500人 根据学生人数,所获得学校行政费拨款为RM 8,000.00 全年电费:RM 7,800.00 其它全年学校行政费开销:RM 4,500.00 州教育局支付的电费数额:无 董家教需要自付的电费数额:学校还拖欠约RM 1万令吉的电费。 实例(3):马六甲州 学生人数:101-500人 根据学生人数,所获得学校行政费拨款为RM 12,519.00 全年电费:RM 15,072.00 其他全年学校行政费开销: RM 9,489.00 州教育局支付的电费数额: RM 6252.00(支付半年的电费开销) 董家教需要自付的电费数额: RM 4745.00 (用食堂部分租金来支付电费) 实例(4):霹雳州 学生人数:501-1000人 根据学生人数,所获得学校行政费拨款为RM 26,355.50 全年电费:RM 15,600.00 其他全年学校行政费开销: RM 15,981.00 州教育局支付的电费数额: 无 董家教需要自付的电费数额:用食堂租金来支付每月的电费。 实例(5):吉隆坡 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 根据学生人数,所获得学校行政费拨款为RM31,415.00 全年电费: RM 33,600.00 其他全年学校行政费开销: RM 18,125.00 州教育局支付的电费数额: 无 董家教需要自付的电费数额: RM 21,600.00 注:其他全年学校行政费开销包括电话费、水费、排污费、文具费、添加设施等开销。 上述的资料在在显示,教育部常年杂费拨款的数额基本上不能负荷电费的开销,即使有一些半津贴华小获得州教育局的补贴,以支付其中几个月份的电费,但学校董家教最终还是必须承担部分的电费开销。此外,也有一些华小因没有能力缴付电费,而被国能公司追讨电费,甚至接获被割电的警告。 一些半津贴华小负责人表示,常年杂费拨款不足支付电费开销是一个存在已久的事实,而且也曾向有关当局反映,但却没有获得关注。他们认为教育部必须关注此问题,并采取行动为半津贴学校解困,包括增加现有的常年杂费拨款,确保有关的经费能够应付学校的实际开销,以免影响学校的行政运作。华小都希望教育部不分全津或半津学校,以承担所有源流学校的电费,进而减轻学校的行政开销负担。 虽然教育部多次强调表示电费还是由教育部的行政拨款来支付,不需要学校承担。但是,却有一些县教育局,例如吉打州古邦巴素县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出指示,表示只是为国小和国中支付电费;至于华小和淡小方面,则必须自行负责有关的费用。尽管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魏家祥博士表示,经查询后,古邦巴素县教育局没有发出要华小和淡小自行负责电费的指令,但在这之前,有关县教育局确实是发出了有关指示,这种现象也说明了一些县教育局没有根据教育部的指示,而自行立法,使到问题更为混乱。 事实上,不管是全津贴学校或是半津贴学校,支付学校电费是教育部的责任,因此,不能够以任何理由来推卸有关的责任,导致一些学校必须自行解决电费欠款的问题。为了一劳永逸解决电费的问题,教总促请教育部提供足够的行政拨款,为所有学校缴付电费,以免影响学校的发展。与此同时,教育部也必须正视各州教育局在处理电费时方法不一的问题,这不但是造成混乱,而且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当做法,也有损教育部的专业形象。因此,教育部必须采取行动,划一各州处理电费的的做法,以确保每一所学校都获得公平的对待。 四、总结 整体而言,在常年杂费拨款无法应付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半津贴华小被迫自行寻求解决方案,否则学校就无法正常运作,影响教学的进行。即使是全津贴华小,在政府实行“中央付款制度”之前,其情况也是和半津贴学校大同小异,必须自行承担行政拨款不足于完全支付电费的欠款。 教育部根据校地拥有权来把学校分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这造成绝大部分的华小都被归类为半津贴学校,并因此被剥夺原本应享有的教育资源。追根究底,全津和半津学校的分类是造成华小长期遭到不公平对待的根源。教总认为教育部这种做法是极不合理的,因为不管是半津还是全津学校,都是国家教育体系的一环,它们都肩负着为国家培育人才的使命,因此,公平发展和对待所有学校是政府所责无旁贷。事实上,教育法令并没有将学校分为全津和半津,因此教育部绝对不能自行把学校分为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并借此剥夺半津学校所应享有公平拨款的权益。 有鉴于此,教总吁请教育部废除人为的全津贴和半津贴学校的分类,以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所有源流的学校,让所有学校都可以公平享有国家教育资源,以证明政府公平对待各源流小学的诚意和决心,进而全面促进国家教育的发展。 与此同时,教总也吁请教育部采取适当的撙节措施,尤其在关系到教育领域的必要事项,包括学校基本设施和日常行政开销等方面,绝对不能够以撙节为由,而加以取消的,因为这势必影响学校的正常运作,进而影响国家教育的全面发展。 |
| 读者来函 [2] |
为什么不敢探讨所有学校超额用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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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着吧,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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