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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无端开枪拦轿车
事主身中五枪险丧命

作者/本刊翁慧琪 Jan 28, 2010 08:29:31 pm

【本刊翁慧琪撰述/摄影】人民公正党揭露警方涉嫌残忍对待手无寸铁的无辜平民,开枪击伤人后,再对受害者拳打脚踢!30岁的受害人诺丽占投诉,去年乘坐轿车在大道驾驶时,在毫无预警与轿车行驶中的情况,遭警方开枪拦截,导致身中五枪并被踩断肋骨。

车上同行的三名友人也遭虐待,更被警方强迫承认犯下抢劫案。受害者诺丽占(Norizan bt Salleh)坚称自己无辜,也没有犯案纪录,至今完全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而警方也没有将他们控上法庭。

投报警方毫无下文

受害者曾经向马华公会公共服务与投诉部主任张天赐求助,而后者也带她前往冼都警察总部报案。诺丽占亦发现,,负责接受她投报的警探,就是当天以意图谋杀之名调查她的人。

后来,诺丽占(左图中)被带往甲洞警局录取口供,警方告诉她会在48小时内联络,可是,从去年11月16日报案迄今,警方仍没有通知她或出示任何调查报告。

人民公正党宣传主任拉蒂法(Latheefa Koya,左图左二)今日召开记者会揭露上述惊人消息。她呼吁警方立即调查这起事件,同时也争取为过去遭警方无辜杀害的受害者讨回公道。

她并宣称,将不排除发动示威,以抗议这起事件,并施压警方尽速调查该案。

她督促政府设立独立警方投诉及违例委员会(IPCMC),以遏制警方类似暴行以及避免有更多的受害者,否则她担心下一次警方将不留活口!

过去受害者均已毙命

她说:“我们要政府、内政部为今天所述的事情作回应。我们不但要为她伸张正义,还要为所有人捍卫正义。我们希望警方认真看待、做调查。这不是胡说……这是为了要避免下一个受害者被射击,而我也很担心,下回他们(警察)会确保他们不会活下来。”

受害者代表律师苏仁德兰(Surendran,右图)表示,受害者是完全无辜、没有犯案纪录,过后也没有被控任何罪名,纯粹乘坐在汽车内,就被警方开了五枪。

“这起惊人消息不仅显示警方滥用权力,更是采取‘杀无赦’ (shoot-to-kill)手法的实例,即使他们过去一直否认。”

他指出,警方在过去许多案件都射死当事人,所幸今天有一名生还者愿意前来,说出警方真正的所作所为。

“我们无法再相信警方的说法,之前的受害者都被射死了。除了诺丽占(受害者)的案件,我们要为警方‘杀无赦’的案件全数进行翻案。”

警方射击行驶的车子

受害者诺丽占在拉蒂法、苏仁德兰、公正党妇女组中委罗再妮(Rozaini Mohd Rosli)和母亲西蒂阿丽玛(Siti Alimah bt Abu)的陪伴下,娓娓道出事发经过。

在去年10月30日凌晨三时许,诺丽占乘坐友人驾驶的国产华嘉(waja),从友人的泗岩沫(Segambut)住家,前往该地区的自家,路经中环第二大道(MRR2),路程耗时不到十分钟。她当时是乘坐在轿车左方后座,而同车还有一名女性友人和两名男性友人。

然而,就在驱车中途,她突然发现一辆多用途休闲车(MPV)出现在旁,更看见警员举枪朝向他们,而在驾驶者来不及停下之际,警方就已经向他们开枪。诺丽占一直强调,案发当时他们真的完全不知情,更不知会发生什么事。

结果,子弹从后贯穿轿车,警员共朝诺丽占射击五枪,首两次击中其手臂和手腕,接着有两颗子弹是擦身而过,造成两道伤痕,最后一颗击中胸部中心,接近心脏处的伤口让她血流如注。

后来,她的意识开始模糊,也不晓得轿车停在哪里,只是知道车门突然开了,就看见警员拿枪朝着她。在手无寸铁的情况下,她正出声向对方求救,警员就一脚踢向她。她自行爬出车外后,同一名警员再踢她,然后更踩着她的背部,导致诺丽占的两根肋骨断裂。

住院11天遭警方监控

诺丽占表示,自己后来看见,他们被超过十辆警车所包围。过后,她就被送往吉隆坡中央医院救治,入院四天后,再被送往国家心脏中心,前后共住院长达11天。在住院期间,她仍在警方的监控之下。

出院时,她被告知需要缴付医药费两万元,而非致伤她的警方,因为后者告知院方,她只是车祸受伤。无论如何,她目前仍无法缴清这笔款项。今天刚满30岁的诺丽占,是一名失业单亲妈妈,育有年仅十岁的儿子。

另外,苏仁德兰在记者会上透露,诺丽占的其余三名同行友人遭受警方折磨。其中一人向他诉说,警方把他们倒吊,再用辣椒搽满全身,过后还打他们的脚底。警方折磨他们的用意,是要他们承认自己涉及抢劫案。据悉,驾驶者的大腿似乎也有遭枪伤。然而,他并不清楚三人是否有过犯案纪录,而他们今天也不敢前来告发。

警方涉数宗暴力致死案

苏仁德兰也列出过去警方滥用暴力与致死的案件。

在去年二月份,居林(Kulim)一个住家有六人被警员击毙。警方表示,在进入屋内发现他们的身份后,他们被六人开枪射击,促使他们把屋中人士歼灭。苏仁德兰表示,自己过后向当地居民了解,其中一名死者为智商有问题的男生。

11月初,警方在半夜时分于巴生击毙五名印度人,当时雪州刑事调查主任哈斯南哈山称,这五人当时正乘车准备外出干案,遭警员截停调查时拒绝接受调查,且企图开车撞向警察再开枪,警方当场将这五人歼灭。

警方指匪徒年龄是介于19岁至30岁,后来也在车内起获不少刀枪,但后来有消息指死者当中,有一未成年青年洛迦那坦(Loganathan,17岁);其中一名死者苏仁丹(Surendran ,24岁)的姐姐思塔(Seetha)事隔一星期后,与四名年龄介于三至八岁的子女服毒共赴黄泉。

读者来函 [2]

警察对付平民

作者/ahpi 2010年01月29日 2:14 pm

每回看到这样的新闻, 阿比的心一天比一天冷下去……
心里暗暗的算着,明天阿比会不会是下一个不幸遭殃的……
会是受伤?残废?或是就这样白白牺牲?
然后随便套上一项该死罪名?案件不了了之……

想着想着……难到难道这是"小比"该面对的未来吗?
这样的人间炼狱还值得多留一天吗?

阿比心里一横.算了!
管他们会给我第几等的公民权。
反正在这里的第一等公民比等死的死囚还不如。
犯罪的死囚是该死,留下来的只可能白死。

虽然人生自古谁无死。
只是阿比不愿意白死。

不爱国的白痴
阿比

警还是盗?

作者/张秀才 2010年01月29日 1:32 pm

看来我国的警察部队越来越不象样了!无端向平民百姓开枪是否是警察应当作的事情?别以为腰间挂着一把手枪就可为所欲为。马来西亚毕竟是个讲究法律的国家,而且身为警察,这些人应该知道自己是“公仆”。身为公仆就应当保护人民,因为毕竟他们的薪水是由人民支付的!

但是从报章上所报道的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并没有这种意识。他们则认为自己很了不起而且忘了谁是他们真正的老板!只需看看过去一年所发生的事情就一目了然。在讲究民主的马来西亚境内就连一烛光和平示威也受到警方的打压,这是什么道理?相反的,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手持牛头到兴都庙示威则只是受到我国内政部长发出警告而已。

此种做法根本就是偏袒一方,哪,这种政府还会讲究法治、人权、民主和自由吗?所以,今天在马来西亚,警和盗已经到了一个不能划清界线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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