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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联邦即修法还民第三票
林冠英否认同意废地方选举

作者/本刊记者 Dec 29, 2009 04:42:13 pm

【本刊记者撰述】民主行动党不认同民联发表任何废除地方政府选举的宣言(manifesto),并承诺会在民联执政联邦后后,修改联邦法律,以还给人民第三选票。

民主行动党全国总部执行长符月璇今天发布文告,代槟城首席部长兼行动党总秘书林冠英澄清英文报章《星报》(The Star)的一则报道

该报在本月27日的一则报道中提到,随着民联其他政党作出反对,林冠英同意废除地方选举。符月璇指出,这一篇报道误解了林冠英的意思。她澄清道,林冠英并不曾同意废除地方政府选举。

“林冠英只不过是说,赞成其他成员党的要求,把(民联政纲)条文从‘地方政府选举’改成‘加强地方政府的民主。加强地方政府的民主很明显包括了地方政府选举。”

308大选前后矢志要还民第三票的民联三党,并没有将地方政府选举列入《民联政纲》中改以加强地方民主取代;不过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在12月19日召开的民联大会上表示,该党一直倡导地方政府选举,但经过三党商量后,行动党只好妥协。【点击:纲领未阐明地方政府选举 林冠英:行动党只好妥协】

行动党坚决恢复第三票

文告指出,林冠英也解释道,目前的联邦法律并不允许进行地方政府选举,并强调一旦民联执政中央政府,其中一项首要任务便是修改联邦法令,以推行地方政府选举。

符月璇指出,林冠英表示,行动党仍坚决恢复第三张选票,及归还人民在地方级政府的权力。

她表示,林冠英当时候的讲词如下:

“我们今早所要呈献的是民联三党都已认同的《民联政纲》。它是一份记载着我们共同斗争点滴的重要文件。因此,它很难尽如所有人的意愿,如行动党清楚地倡议要‘地方政府选举’,然而,却准备接受‘加强地方政府的民主’这包含地方政府选举的口号取代之。”

根据《星报》于本月27日的报道,马华公会中委郑联科在其部落格上揶揄行动党,因必须臣服于回教党之下,所以无法履行在2008年大选时许下一旦中选便推行地方政府选举的诺言。被指错误的段落如下: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最近说民联各成员党并不是反对地方议会选举的建议,而是已经达成一项‘共识’,那就是根据目前情况,主张建立透明的地方政府为人民服务。林冠英说这个废除地方选举建议的决定已经得到各方的热烈回应,不过需要达成一致的协议以解决此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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