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04日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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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事件的启示
作者/黄洁媚 Oct 25, 2009 02:03:11 am
   

【少不更事/黄洁媚】司法的腐败,到了最后的关头将向两个部门渗透:一是执法部队,二是政治制度,一旦这两个领域也烂掉了,我们还可以怎样刨根问底?

我们必须清楚知道,推事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2条文下的职责是调查死者的死亡时间、地点、原因和死亡方式,并在《刑事法典》第377条文下鉴定是否有任何人必须为赵的死负上刑事责任。在《刑事法典》328条文下,“死因”的定义不僅涵盖通过解剖或观察鉴定的原因,而推事将在听证会上检查或盘问宣誓供证的证人。《刑事程序法典》第333条文阐明,若推事滿意死者的死因,他有权利决定进行验尸。

泰国著名法医庞缇最近在赵明福死因调查庭上的证供令人震惊。她的结论是赵明福或被他杀,这已让人质疑反贪污委员会的公信力。她的供证显示赵明福的头盖骨裂痕是由硬物敲击所致及怀疑曾遭人掐着喉咙,也推测说赵明福撞上五楼屋顶时仍活着,但可能已经失去意识。除此之外,赵的肛门有硬物插入所致的裂痕。当证据存疑的时候,各方当然不是根据政策、形势、民意对赵的死因作出解释,而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看待整个听证会。

先不谈所谓的“真相”,我们至少可以点出刑讯逼供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执法者个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足所致。这种缺乏制度制约,比如沉默权,以及政治因素的干预是致使我国刑讯逼供较为普遍的因素。很多时候,我们习惯寄望于执法人员道德素质的提高,薪水福利整顿来遏制暴力,我认为这是一种言不及义的想法,也再也不纯粹是高薪养廉的议题。当暴力渗透于执法盘问,对法律和秩序造成了最大程度的破坏时,倒不如让国人学会如何捍卫和认清自身的权利。

“皇家委员会”从1965年到2009年,1965年公共服务领域薪资及福利条件制度 ,1968年检讨西马地方政府运作 ,1971年检讨教育服务,1988年槟城北海渡轮码头倒塌事件 酿31人死亡,1989年吉打严重火灾 27位女生丧命,1991年双溪毛糯烟花厂爆炸案 21人死亡,1999年安华在扣留期间遭警殴打事件,2004年 警察部队改革,2007年林甘司法短片 ,2009年皇家委员会调查反贪委的审讯以及调查过程,而不包括调查赵明福的死因的委员会等等。近年来的趋势,较起远久的年代,其要调查的对象显然截然不同。那请问马来西亚内阁政府最爱成立的“独立委员会”,到底还有什么是真的?

假如我们大大小小的事件都能够通过皇家委员会来判断,那么我们一切问题岂不就迎刃而解了吗?还要警察来干什么?内阁这种“用心良苦”的做法,却“别有用心”的动机当然会被唾弃,在野党本身又能否成立一支司法组织什么的,来应对这一些问题?国人已对当今的政权失去信心,既然这些人口口声声要捍卫人民的权利,在屈从和毫不妥协两者之间,选择了这样的政治立场,他们是不是不应该再去谈太多政治筹码,真正为人民做事?

不应消遣赵明福家人

另外,诚如之前发表过的文章所言,A.古甘阿南丹被指偷车而被警察逮捕,然后离奇死在警察扣留所,他的尸体伤痕累累。在公众压力下,印裔警员纳威德兰被控两项蓄意致伤死者的罪名,但是他不认罪。只是,问题又来了:11位被调职的警员,只有一位被控,完全是匪夷所思。时过境迁,大家也显得意兴阑珊,如果真的要为古甘伸张正义,光是发文告是不够的。实际上,这一种批判的行为比官方还要“官方”,我国正是严重匮乏行言一致的政治人。

每一次,皇家委员会都会提呈一份非常详细的报告,在执行面上却无疾而终。我认为,这起案件给我的的启示是莫过于是:其一, 警方和本地的法医在盘问和调查时,他们正尝试制造赵明福自杀身亡的现象;或二,他们从自杀身亡的角度去调查有关的案件;三,一些在野党的政治人不应该过度渲染和“戏剧化”赵的死因,更不应该消遣他的家人和妻子。

其四,有些政治人物话似乎坦坦荡荡、无遮无掩,一直出现在赵的听证会上,为的是来亮相和派名片,让人看清这种“伪君子”的嘴脸。这些人对媒体所发表的一切,扪心自问,这是他所能感知到赵家犹如刺骨般的疼痛吗?五,对此案件,公众应该舍弃只强调道德的、心理的因素,忽视法律的、程序的要素。对于赵的死因,尽管我们心中有一张底牌,但是也绝对不能对号入座。

其实,当我们老调重弹司法公正的时候,我们都知道审判权是司法权的核心,审判制度也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刑事法治的建构中,如何将审判权的行使纳入法治轨道,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只是,遏制司法腐败、改革司法制度是重塑司法公信力、重建司法权威的工作到底何去何从,这是万恶的关键。即使司法丑恶的行径横行霸道,获得一致的喝彩,如没有人愿意去建设,发了这么多的牢骚,也落得于事无补的地步。

纳吉政权何必要上演一幕又一幕的“人民信任大拯救”,光对犯罪者施于重刑,依法行事,对腐败绝对有着震慑的作用。执法单位做错了就认错,要实践这个道理真的很难?装点门面功夫,就认为国民会相信赵的死纯粹是自杀?

这案件所出现的表面证据已让真凶呼之欲出。
 

黄洁媚是法学系在籍学生。
读者来函 [1]

国家权力分配原就不是平衡的

作者/donynam 2009年10月26日 5:47 pm

行政单位如果犯了执行上的错误,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立法单位如果犯了立法上的错误,大选的时候,人民会对付那些犯错的人;那么司法呢?到底谁可以制裁那些漠视法律条规,胡乱审判人民的法官呢?

依法行事根本就是笑话,因为法官根本就不需要法律,他们的判决是感觉,而非证据。

若有一天你被狗咬,法官也许也基于人的自卫反应,所以觉得反抗中一定会咬狗的耳朵,所以那个人一定是在虐待动物。

说不定蔡添强当时确实是虐待狗,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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