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里哥宾星禁足案判决迥异
吉隆坡高庭拒绝介入议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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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曾薛霏撰述】法院到底是否可以介入议会程序?联邦法院早前在一片反对法庭介入议会的抗议声中,判民联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发出给国阵大臣赞比里的禁足令无效,可是今天吉隆坡高庭裁决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遭吊销资格一年一案时,却说法庭不可介入符合《联邦宪法》和司法的议会程序,因此驳回了哥宾星的申请。
言论属藐视议会可对付 今天高庭的判决意味着,哥宾星要求撤销吊销其国会议员资格的数项申请皆遭到法官驳回。不过,法官表示,哥宾星只是不能参与国会的会议,并未失去其国会议员资格。 法庭指下议院通过指哥宾星在吊销资格期间不能享有议员津贴和福利的议案,与《联邦宪法》和现有的法令不符,因此他发出了必须支付津贴和福利给哥宾星的庭令。 在3月16日,掌管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Nazri Aziz)在国会会议时,向议长班迪卡(Pandikar Amin Mulia)提呈吊销哥宾星身为国会议员的职务一年(digantung tugas),并无需支付任何薪酬给他,原因是哥宾星在3月12日发表侮辱当时的副首相兼北根国会议员纳吉,触犯国会特权。此动议获得国阵后座议员一致支持。 法官也认为,哥宾星在议会内的言论已构成藐视议会,因此议会可采取纪律行动对付他,但是他却不认同议会通过不发出任何薪水和津贴给哥宾星。他认为,议会有概括的权力(summary power)去对付藐视议会的议员,但并未阐明此权力包括撤销议员的津贴和福利,反之在《宪法》第64条款已和《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Members of Parliament (Remuneration) Act 1980)已阐明,必须支付津贴和福利给国会议员。就算一名议员遭禁足国会,也应该得到他们宪法赋予他们的薪酬。 有鉴于此,他发出庭令,哥宾星可得到吊销其资格后未支付给他的国会议员津贴和福利,并且可享有8%的利息。 哥宾星在4月23日,入禀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吊销其国会议员资格一年的禁令,以及宣判国会下议院秘书在3月8日签署的信函无效。他也要法院裁判他有权领取《联邦宪法》第64条款及《1980年国会法令》阐明的国会议员应得津贴和其他便利,以及宣判3月16日国会下议院的决定没有免控权。 此外,他要求高等法院宣判国会下议院吊销其议员资格的决定有违《联邦宪法》和违反了阐明“人人平等”的《联邦宪法》第8(1)条款。他也要求法院谕令就其有权取得的津贴及其他福利设立一个账户,以及宣判他可出席接下来的国会议会。 【点击:吊销国会议员资格违宪 哥宾星起诉议长等四造】 卡巴星:满意裁决不会上诉 哥宾星的代表律师卡巴星也认为,法官今天的裁决意味着,法庭是可以检讨特定在议会做出的决定,并借此警惕议会日后在作出任何决定时必须小心。 他说,法官虽然驳回了有关哥宾星挑战国会通过的议案的申请,但是也检讨了国会取消支付津贴和福利给哥宾星的决定,这已算是一种检讨。 接着,他开玩笑地指,他和华都牙也国会议员冯宝君在2004年曾遭禁足六个月,应该也要支付回薪酬给他们。 他认为,这项裁决并无违背《宪法》内的三权分立精神。 哥宾星在庭外告诉记者,他接受今天的判决,并对法官指示支付议员薪酬给他的判决感到高兴。他表示,薪酬对议员非常重要,有了薪酬他才可以为选区服务。 尽管这项裁决也意味着,他仍无法回到国会下议院出席会议,但是他接受这项判决,“因为法官的裁决也指,我仍是蒲种的国会议员,可继续执行我的职务,只是无法回到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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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认为,哥宾星在议会内的言论已构成藐视议会,因此议会可采取纪律行动对付他,但是他却不认同议会通过不发出任何薪水和津贴给哥宾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