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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闹剧的娱乐效应

作者/顾兴光专栏 Oct 13, 2009 12:07:06 pm

【无极之谈/顾兴光专栏】我们的国家是不是有病了?

一个等待了36年才获得公民权的老妇人,在取得公民权之后,感激涕澪,抱着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哽咽道谢。她的故事和照片,还以封面头条新闻的位置,在各大平面媒体大事吹擂;内政部长满脸得色,好像做了件功德无量的事。整个画面和报道充满凄凉的娱乐效果,读了令人啼笑皆非。

这老妇人和成千上万的合法居民(包括原本就应该自动取得公民权的当地出生者)一样,都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公民权申请者。在任何一个“正常国家”,这些人早已被接受成为合法公民,和你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可是,在从联盟到国阵政府52年的统治中,这些人因为政府的“隐政策”和无中生有的“技术理由”,被违法剥夺了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的生命中有个无法填补的空隙,长期成为等待果陀的悲剧人群。

我在这里要提及30多年前,我亲自处理过的一宗公民权申请个案的曲折过程,证明我的上述说法不是无中生有,也不是无的放矢,更不是蓄意扭曲政府的公民权政策。

70年代,受我国一位知名基建工程承包商之托,要我为他在砂拉越的一位朋友D君“追查”公民权申请的下文。这名申请者是个资深工程师,台湾人,拥有马来西亚永久居民身份,在东马工作和居住超过12年,能讲和书写流利马来文,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申请公民权的条件。问题是,他的申请多年来一直如石沉大海,没有回应。他参加过口语面试和马来文笔试,也完全不知道结果,只有年复一年无休止的焦虑等待。

我要了他的申请资料,联系当时内政部一位高阶层官员卡林(Karim Inek)。他是前马六甲矿物及土地局长,后调任内政部,他退休前曾受委芙蓉市议会主席,离职后因突发性心脏病逝世。卡林是我早年在马六甲结交的官场朋友,交情深厚。他在调阅有关档案后告诉我,D君的语言考试和笔试皆及格,确认符合公民资格,内政部并没有拒绝他的申请。那为什么没有通知D君申请获准呢?我满腹狐疑。卡林神情有些腼腆地对我说,政策上的事很难和我说清楚,当局只是先搁置(KIV-Keep in View)不处理,虽然不会通知当事人具体情况,但也不会发出拒绝信。

我正在思索要如何向寻求协助的友人交代这件事的时候,卡林突然问我,申请者和砂拉越首席部长拉曼耶谷熟不熟?能不能要到一封首席部长的推荐信?如果有这样的一封信,他就能向上头请准当作特殊个案处理,也许就有可能批出来。
最后的结果是,D君拿到砂劳拉首席部长的推荐信,他的公民权在卡林的关照下,终于到手。

基于“不可告人因素”
国阵无休止修改宪法

这个过程说明一个事实,过去半个世纪以来,政府在处理公民权申请方面的政策,含有见不得光的隐议程,而且存在明显的针对性。我不愿意去揣测政府的真正意图,从最近涌现的成千上万苦等公民权数十年不果的族群特征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伊于胡底,不用把话说白了。就退一步说吧,巫统极端政客们时常挂在嘴边的“给非马来人公民权以换取马来人特权”如果是真的,那非马来人就已经上当受骗了!其实在法理上,公民权是每个效忠国家的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需要靠施舍和“换取”吗?这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

长期以来,执政党仗着在国会中拥有三分之二多数议席的优势,无休止地基于不可告人的因素不断修改《联邦宪法》。与公民权法有关的条文一再被修改,仅是其中一例。国际公民法中被公认的出生地主义(Jus Soli)和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普世原则,已被糟蹋得面目全非。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开始,世界各国的公民权法皆依据出生地主义原则赋予在地出生者公民权,甚至是出生在各该国注册的合法航机、轮船和火车等任何交通工具中的婴儿,皆可自动享有各该国的公民权,且不受其父母原来国籍之限制。我们今天却有大量在独立前及后在马来西亚出生者,年龄从20来岁到80岁以上,因为各种各样难以令人信服的理由,迄今仍然是飘零的“无国籍者”,知名的案例包括出生地公民权被否定、近期申请返国被拒的前马共总书记陈平。至于血统主义原则,欧美国家明确规定其国民(父或母其中一方)在国外合法婚姻下诞生的子女,皆有权根据父或母的公民血统自动成为本国公民。我们的法律表层虽然也奉行这个原则,但在申请过程中对母系公民权利的否定和和各种人为刁难,使无辜的下一代成为人球,一直受到世人所诟病,这也是有目共睹的。

否决国阵三分二议席
人民历史性明智决定

我们的国会法案起草人英籍官员克吉里,在1959年10月16日的宪法和国会研究讲座中就讲过:“马来亚在推行宪制途中,应该逐渐地形成马来亚独有的民主制度。马来亚将来宪法的演变,更应该注意到人道的立场,注意人道主义,应切实保护人民个别的权利和人民的生活习惯,因为人民已经接纳宪法,不应该随心所欲轻率地加以更改。”在公民权问题的处理上,我们的人道主义在哪里?人民的个别权利有受到保护和尊重吗?

前联邦大法官拿督汤逊也说过:“宪法不过是一种结构,最重要的还是执行人的精神,执行人如果有容忍的精神同时公平地去执行宪法的任务,执行的出发点以全国利益为依归,而避免个人关系的影响,这才能发挥宪法的益处。”在目前这种以维护特殊群体既得利益为依归的寡头统治中,我们能够期望宪法功能有效发挥同时得到公平执行吗?

在联盟到国阵掌政的半个世纪里,自1960年4月25日在国会中以73对13票第一次通过修改宪法之后,它们尝到了甜头,一直乐此不疲,不断以修宪为钳制人民自由意志和侵犯人民权益的工具。我再也记不清它们践踏国家立国大法的次数,就让宪法专家们去仔细算算这笔帐吧。

今天演出的这出公民权闹剧,就是公民权法案三度修正下的怪胎,我们竟然还要抱着这个怪胎感恩戴德。如果不是这个国家有病了,就是我们的人民已经病入膏肓。

值得庆幸的是,人民在上届大选中否定了国阵的三分之二多数议席,解除它们滥权修宪的武装,这是全国人民作出的一次历史性的最明智决定。第13届大选应该怎么做,人民已经心中有数。

顾兴光游戏文政商三界,看尽人间百态,童心仍未泯,对喜怒哀乐依然有动于衷;栏名取自《庄子·逍遥游》:上下四方有极乎?无极之外,复无极也。

读者来函 [2]

公民权闹剧关他/她们什么事?

作者/鬼谷门人 2009年10月15日 4:44 pm

一个病患,被误诊几年后,又被同一个医生正确的治愈后,他不应该感到高兴吗?对于这篇文章,本座认为读者不应该把焦点放在这些人身上,这样很容易会被误导,作者在文章中已经清楚列明了,这些“公民”在这件事上是属于被动的地位。照片如何被刊载,被应用又关他们什么事呢?

君所言不虚

作者/jovis 2009年10月14日 2:00 pm

个案一:本人的一位近亲,本来是红登记的,兜兜转转了十多年都申请不了蓝登记;后来,在地方闻人的帮助下,终于拿到蓝登记,可以申请护照出国旅行了。

个案二:本人的一位朋友的母亲,是台湾人,并且和我朋友的父亲在马来西亚合法结婚。十年前,本人还是学院生,因为去了她的家乡游玩,才得知伯母必须每几个月回台湾一次再回来马来西亚。原因是申请了十多年的公民权还没到手,台湾护照不能逾期逗留之故。至于十年后的情况如何,本人不清楚。

想说的是,“公民权难申请”不是今天才发生的事。至于,为什么那些刚刚申请到的aunty uncle会那么高兴,甚至急着送礼、报恩;除了人之常情,本人真的想不到什么理由。

所谓当局者迷,他们哪会想到“公民权原本可以在十多年前或更早就可以拿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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