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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华肛交案同日开审
证据案展延至八日审理

作者/本刊记者 Jul 03, 2009 12:05:40 pm
   

【本刊记者撰述】吉隆坡高庭原订今日聆审安华的辩护律师团申请向检方索取肛交案证据的案子,不过鉴于安华的首席律师苏莱曼阿都拉(Sulaiman Abdullah)身体不适,导致高庭今早开庭近三分钟即休庭。法庭已择定7月8日聆审此案。

高庭是在早上9时32分开始审理安华的申请,在法官承审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就座后,苏莱曼阿都拉(右图)即起立发言,称本身身体不适,要求休庭,以前往班底医院作检查。
 
此案答辩人即第二律政司莫哈末尤索夫(Mohamad Yusof)表示无异议,法官即宣布休庭,并将在下午决定续审或择日再审。
 
随后,法官莫哈末扎比丁宣布将案件延后至7月8日开始审理,法庭也将在当天聆审安华提出撤销其肛交案的申请。
 
要检控官交出所有证据
 
安华的代表律师山卡拉奈尔(Sankara Nair)是在6月10日入禀法庭,要法庭谕令检控官交出安华肛交案的所有文件及证据,包括证人的口供书、脱氧核糖核酸样本的真本、医疗检验报告、照片、相关日期的闭路电视录影及其他证据,以便安华的辩护律师团准备抗辩策略。
 
安华的辩护律师团曾在2008年9月8日、2009年1月19日、4月29日致函向检控团索取上述文件和录影不果,而检控团早前只将一份口供书和几张声称从闭路电视录影拍下的照片交给他们。
 
山卡拉在入禀法庭时曾表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款及第51A条款入禀法庭,检控官必须交出安华被控肛交案的所有相关文件。
 
安华是在2008年8月7日在吉隆坡地方法院被控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款的“违反自然性行为”罪。此案较后在3月10日正式转至高等法院审理,由法官莫哈末扎比丁审理。此案已定于7月1日至24日正式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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