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种族关系法令》对付种族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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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柯嘉逊】最近,国民大学种族研究学院(KITA)在马來亚国民大学(UKM)主办了“英国种族关系”的讲座会,主讲人是阿尼斯(Aneez Esmail)教授,相信任何出席了这个讲座会的人都会认同,英国的《1976年种族关系法令》已经有效地处理了英国的种族主义与种族歧视问题。 24年前,我在1985年10月28日《星报》上,撰写了一篇题为《种族关系立法的重要性》的文章。那是因为当时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件,那就是像阿尼斯教授所强调的“制度化的种族主义”事件。我在这篇文章中,举出了我国许多种族主义及种族歧视现象。 如果我国当时存在种族关系法律的话,这些现象是完全可以处理好的。 这类法律不受重视,显然,那是因为,如果我国有这类法律的话,许许多多巫统政客(包括现任首相)將会在这类法律下被绳之以法。同时,许多政策,如招生“只限土著”的回教大学(UiTM)等,老早就被宣布为实施种族歧视的机构了。 煽动种族仇恨应受惩罚 英国《1976年种族关系法令》中,有一项关于“煽动种族仇恨”的条文: “(在考虑了一切相关情况下,)如果有人发表或散播含有恐吓,辱骂,或侮辱成分的书面文字;或在任何公共场合,或在任何公开会议上,发表含有恐吓,辱骂,或侮辱成分的字眼,对任何种族群体可能引起仇恨,那么,他就犯下了一项罪行......” 1987年,巫青团在吉隆坡Jalan Muda体育馆举行集会。在场的其中一些标语写道:“513已开始了”、“让马来短剑泡浸在华人的鲜血中”。 这不是在野党所捏造出来的。这个事实可以在《朝向保卫国民团结》的一份1988年的政府白皮书中,得到应证。当时各大华文报章也作了相关的报道。 应重播纳吉1987年的演词!
警方时常警告我们,主办集会者必须对他所说过的话,以及挂起的标语内容负责。如果我国有《资讯自由法令》的话, 我们将有权利向有关当局, 索取一份当时巫青团长在那场集会上的演说记录。 鉴于我国没有《资讯自由法令》, 当今首相为了洗清罪名,应下令有关当局, 公开发表他在1987年的演词记录。如果没有人拥有这份记录,至少我们的政治部应该存有一份。我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期间,政治部官员告诉我说, 他们拥有世界上数一数二,最有效率的情报机关;他们的图书馆拥有比国内任何其他资料中心更完整的资料。 缺乏政治意志 以目前政府所持有的态度看來,《资讯自由法令》將会面临《族群关系法令》一样的厄运,那是不会令人感到惊奇的。 从此以后,我国就一直忍受着巫统党员代表大会上令人作呕的种族主义论调。巫青团长则在大会上挥舞马来短剑,以逞威风。 记得几年前,当时的教育部长在一次的巫统大会上,哗众取宠地宣称,只要他还是教育部长,他不会允许非土著进入玛拉工艺大学就读! 这就是我国实施种族歧视的现实。值得注意的是,玛拉工艺大学是用公费创办的,拥有十万名学生的国立大专学府。令人震惊的是,政府竟然以“扶弱政策”为由,为这明目张胆的的种族歧视政策辩解,并且还就这样蒙混过关。 如果我国有《资讯自由法令》,我们将能获取其他领域中存在种族歧视现象的相关数据。 1990年,我在国会获得如下的数据:平均90%的工艺专科学院文凭课程贷款、90%的教育文凭课程的奖学金、90%的国内学士学位课程的贷学金/奖学金、几乎全部的海外90%的国内学士学位课程的贷学金/奖学金都颁发给土著。 整个80年代的寄宿学校所招收的学生人数中,有95%是土著;玛拉初级学院和玛拉学院几乎100%是土著......这怎么可以称为扶弱政策吗? 所以,我国政府到了今天,都还沒签署联合国的《反种族歧视公约》, 这就不会令人感到惊讶了。 族群关系法庭 “族群关系法庭”将鉴定及裁决这类行动的合法性;“族群平等委员会”的成立, 是为了消除种族主义及种族歧视,促进机会平等与族群和谐,并可经常审查《种族关系法令》的操作情況。 为此,我在早些时候,即1985年10月28日的文章中,作出以下的总结: “虽然《族群关系法令》也许无法根治种族两极化的现象,但是, 它至少能确保政府在执行政策方面, 受到严格的规范。同等重要的是,我国人民, 不必再忍受种族主义者遗留下來的垃极。这些垃圾必遭到应有的唾弃和蔑视。”(柯嘉逊著:《马来西亚政治神话》1986:188) 柯嘉逊是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 Rakyat Malaysia)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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