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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申诉遭性骚扰
陆庭谕说无心伤害

作者/本刊陈慧思、庄迪澎 Dec 19, 2008 07:21:55 pm

【本刊陈慧思、庄迪澎撰述】互联网上最近流传一则女记者申诉遭华教元老陆庭谕性骚扰的贴文,消息传出后,陆续有受害人愿意挺身而出,揭露她们的切身经历。陆庭谕表示无意令女生不适,如果其举止令对方感到不适,他愿意表示歉意。

由于陆庭谕是华教运动的精神领袖之一,且年事已高,受害人在性骚扰事件发生后皆自我舔舐伤口,没有据情举报,以免破坏陆庭谕崇高的形象。受害者当中有记者,也有华教界人士,当她们把切身经历告知报社或身边的社运界朋友时,他们皆顾念陆庭谕是德高望重的华教泰斗,而奉劝受害者莫采取进一步行动。

虽说她们在事发过后选择委屈自己,成全大局,但骚扰事件依旧在她们心中留下阴影。眼见事情还在发生,她们终于认为该及时挺身而出,以免下一个人受伤害,也及时让社会领袖意识到,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由于陆庭谕(左图)是公众人物,而此事关系公共利益,《独立新闻在线》致电请陆庭谕回应性骚扰事件;陆庭谕解释说,他有很多干女儿,他与她们都相当熟络。

记者提出,有记者和他首度见面,就得到了热情招待。他说,他与她们之间有着一种父女情,他无意对她们造成不适;如果他的举动令她们产生不适感,他愿意向她们表示歉意。

陆庭谕也同意,日后该多加关注自己的言行举止。

年届八十的陆庭谕自1965年开始出任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副主席,直至2006年5月引退,历时40年。卸下教总副主席要职的陆庭谕仍继续担任自1996年便扛起的林连玉基金主席要职,直至今年六月引退,为期12年。今年9月27日,54个华团联办“陆遥知马力──陆庭谕老师表扬晚会”,表扬他对我国华文教育运动的贡献。【点击:五年后再说拒当华教送终人 千人赴表扬晚会感动陆庭谕】

担心其他人受害

陆庭谕表现过度热情,已是公开的秘密。一名受害的社运人士表示,与陆庭谕相识的她,曾在六年前的一项活动上被陆庭谕熊抱、搭腰和不以为意地亲吻脸颊;在此之前陆庭谕总是在致电她时,昵称她的名字,也曾要她唤他“爸爸”,令她有恶心之感。

她开始时尝试说服自己,陆庭谕只是性格洋派,可是陆庭谕在六年前的一项活动场合中亲吻她,已超出了她能接受的程度。怒气难平的她在事发后曾想过要揭发他,只是社运界的朋友皆认为该顾全大局,而她也因担心成为“千古罪人”而忍了下来,结果一忍就是六年。

事发六年之后,发现还有人受害,而且受害人的经历与她本人极为相似,她终于在丈夫的支持下,同意向《独立新闻在线》告白,以免还有人陆续受害。

除了上述社运人士,两名任职本地中文报的女记者也告知《独立新闻在线》她们的切身经历。一名中文报女记者告诉《独立新闻在线》,她先后在2006年年杪和2007年一月到陆庭谕的住家专访他时,遭陆庭谕“热情招呼”。

她指出,第一次到陆庭谕家专访他时,陆庭谕以一个热情的搭肩式拥抱迎接她,且在专访过程中尝试与她作近距离接触;由于她在访问前已听说陆庭谕的“习惯”,因此她专访全程皆与陆庭谕保持距离。

上司没有认真看待

上述事件发生时,陆庭谕的太太尚未过世,当时中风的她正在家中修养。2007年一月做第二次专访时,陆太太已然过世。女记者一踏入陆庭谕住家,陆庭谕就立刻熊抱她,当时记者即刻向他反映她无法接受这么热情的招呼,可是他还是故我,且强行亲吻了她的脸颊好几下,并说“不要紧,让爸爸吻一下”。

访问完毕后,同样的情节重演,当时陆庭谕的两个儿子也在场。

一名女摄影记者到陆庭谕的住家采访时,也经历类似遭遇,事后她需要蛮长一段时间平伏心情,现在阴影还没有完全消失。

两名女记者在事发后都有向上司反映此事,可是上司都没有认真看待,她们也都没有想过要报警。

女记者说,上司认为是她多虑,陆庭谕的举止只是亲切的表现;她说,男性上司都以男性的角度看问题,女上司认为有必要揭发此事,可是顾念到陆庭谕的身份,就打消了念头。

“我们还需造神吗?”

陆庭谕的举止令女生不适,已是公开的秘密,只是华教界人士和媒体皆因顾念华教界领袖的面子,而低调处理性骚扰事件,仅仅私下提醒女性朋友多加注意。时事评论人唐南发认为,这么做与政府掩盖本身的丑闻无异。

他说:“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那么这跟政府掩盖丑闻的情况是没有分别的,两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在伤害公共利益。”

唐南发(右图)认为,华教人士是在公共领域活动,因而此事已然牵涉公共利益,华教界该以持平态度看待,媒体则应该扮演公共监督的角色,跟进及报道这件事。

他说,华教界向来认为自己处于围城状态,在掌握资源的国家威权面前,常有如临大敌之感,因此出于策略考量,只专注于鞭挞掌权者漠视公共利益,避免家丑外扬。

华教界抱着“家丑不外扬”的心态掩盖实情,等于纵容社会领袖侵犯个人利益。唐南发认为,如果真有性骚扰事件,而华教界人士选择沉默或视若无睹,就显示出他们选择维护公共领域,漠视人作为人的人权和尊严。

唐南发说:“他们认为,为华教之故,受害者该为华教牺牲,遭到这样的屈辱都应该沉默、默默承受痛苦,这是一种非人性的对待,华社该自我检讨。”

他指出,从林连玉,到沈慕羽,过去我国的华教运动都倾向于塑造伟人、塑造英雄,现在华教运动人士该回问,我们需要伟人吗?还需继续造神吗?

他说,历史上许多例子显示,社会运动往往借助个人的金字招牌,维护社会运动的形象;以前中国人也把毛泽东捧上了天,可后来发现他并非人人想象中的君子。

接下来,唐南发希望受害人可以勇敢地站出来,以维护公共利益,避免还有人受害。他也同时鼓励受害人报警,因为法律赋予了她们投报的权力。

他表示,受害人揭露本身遭遇之后,肯定有人指摘受害人捏造故事,他希望社会、媒体、公共团体以及受害人的工作单位理解受害者的感受,同时予以她们更多的支持。

读者来函 [5]

关于妖魔化受害人与神化华教领袖的看法

作者/求真 2008年12月23日 11:15 am

今天打开自己的博客发现有以下留言,我就毫无考虑的批准了该评论。因为我感觉在网上许多言论已经过度夸大特别是妖魔化与神化的字眼用得太缺乏考虑,所以借着这与读者对话的方式和大家谈谈我的看法。

求真,

看到你的公开信,我觉得有些谬误的地方,希望你能去“求真”。

你文中提到,“当当事人决定多年后才将这些事情透过媒体与网络揭发往事,这已经变为公众议题了。”其实这说法并不正确。

事实上,受害者是在今年11月份的第十届书香国际中文书展中被陆老非礼,过后她将其不幸遭遇写在部落格中并希望可以警惕他人,小心提防陆老的“热情”。她本选择息事宁人,并无通过媒体与网络来渲染此事,只不过许多人过于好心,通过部落格与电邮转载此事。过后事情闹大了,也有一些“旧”受害者表态且陈诉往事,并在《独立新闻在线》的追查下,才有今天的局面。

但是很无奈,如今网上还有许多“神话人物”的拥护者,不相“圣人”会犯错,继续发表阴谋论,攻击受害者,把她们妖魔化的同时却把施害者转为被害者,呼吁大家不要追究,这是什么世界?

咳,换个角度想想,若受害者是你家人、亲属,你会怎样?

无论如何,敬请留意以上所指,谢谢!

以下是我的回答:

匿名朋友,

非常感谢您的评论,其实我在早些时候在网络论坛里的新咖啡店看过这类文章,但是由于写的人态度轻浮文字充满挑逗,过后也没有跟进了。

至于匿名先生/小姐所说在书展的事,我未有所闻,而且我是以沉重的心情写给陆老的公开信,原本要批判关于造神的言论,为了专心慎重的写信给陆老所以暂时作罢。

当时我非常希望看到陆老表态后可以平息双方的风波。今天我从朋友的博客链接到其他博客里写了一些留言,这让我感觉所谓造神是冤案,我简单的说陆老为华教所奉献的一切,但他不是神,他只是一个普通有热情有理想并且能够不屈不饶的实践理想的一位可敬的前辈。

当然是人都会犯错,只是有些错误伤害的可能不止是自己还可能是其他人。我对那些不相信领袖会犯错的言论会比较谨慎,因为毕竟不能靠猜来说明事情。而且关于性骚扰的传闻我们更加应该谨慎处理,因为涉及的是双方的清白,但是对于那些明明知道事情是真的还把受害人妖魔化的做法我不苟同。

关于你说我有“谬误”之处其实我在公开信里很清楚的表达了,我是根据网上报导的严重性来请求陆老表态的。

另外如果您能够持平的,好好冷静的想想就不难明白为什么许多人将女性受害者的言论“妖魔化”了。网络文章一直都不能被看为一定正确,也可能是恶作剧也可能是某些人的抹黑与报复,这在网络上是很平常的事情。我个人是透过比较权威的网络媒体的主编自己写的文章才感觉是真实可信的。

那些评论人或部落客喜欢用造神,妖魔化来表达自己的愤慨但是却没有很仔细的思想在网络上除非了解对方为人否则没有必要对博客内容照单全收的。

所以我觉得评论人与受害人的同情者对读者与华社动用“造神”与“妖魔化”等字眼表达思想是相当缺乏考虑的。当我们要评论一件事情不能只凭感受而说更应该考虑主客观因素。在网络上或在一个价值观纷乱的社会里对任何不熟悉的环境先有怀疑甚至抵触是正常的,我想我要表达的是大家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冷静,就算事情是真的也要去想办法克服而不是自以为是的认为人家是神,我讲不动他,为什么不能找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去调解呢?当然根据报导许多受害人的诉苦不被领导采信,这涉及很多层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

如您所言那位受非礼的女士在网络上写其实是无心伤害,只是希望提醒其他人,其实如果事情是真实的是好事。但是看的人可能有怎么样的想法,您或那位写博客的女性是否预料过?男性读者会怎么看?女性读者又会怎么看?当我浏览有关写陆老的博客里的留言一般都说:男人好色是天性,然后却指责陆老。看见现今许多男士根本不会尊重女性,他们认为只要不出事就没事了。女性读者看了当然马上会同情受害者,并且至少80%相信是真的了。

经过这样的事情我反而觉得如果尽早教育群众如何尊重女性,及有关职场性骚扰的规则应该可以避免这类非礼事件而且可以当机立断的警告侵犯者。如果尽早处理了,教育了一可以减少其他人的受害另一方面也可以教育男士了解自己在犯错了,如果教育成功可以避免法律诉讼对各方都是利多于弊的。

无论如何谢谢您在我博客的跟帖提醒,因为我认为这篇文章能够提供大家好好的思考怀疑、尊重人、尊重女性等思想,我相信对读者的思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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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blog:http://thepplway.blogspot.com/

从医学角度看:这是普遍的老人症状

作者/esneoh 2008年12月20日 8:04 pm

虽然与陆老师没深交,只见过几次面,个人很尊敬他是位勇敢的华教斗士。

今天与一些友人谈起此性骚扰事,各有不同看法,其中一位友人的太太是退休护士,在政府医院服务了30多年;据她说,这属于常见的老人心理症状之一种,护士生涯中已见过无数类似状态个案。

本人无意为陆老师辩护,只是以不同的角度看待此事,毕竟华教面对凄风苦雨时,多年来陆老师都站在最前线守护着。

终于曝光了!

作者/liewzhenyi 2008年12月20日 5:22 pm

2004年2月13日,我为了做有关华教的论文,独自上陆老的家访问他。当时陆夫人亦在场。

临别,陆老突然来个熊抱,还称我“女儿”,自称“爸爸”。我虽然对他的过渡热情感到纳闷,但还是天真地以为他老来寂寞,又无女儿,便不以为意。

第二天,我北上参加表妹的婚宴,陆老还“关心”地祝福我一路顺风,接着,他笑着问:“莉莉,我的莉莉,我的乖女儿,你的爱人今天没送你九十九朵玫瑰吗?”

他的“关心”与热情,已经超越我所能够接受的水平。我把这件事告诉一位朋友,他说某华团多名女职员也有类似经历。

指导老师将此事告诉教总人士,但对方却不置可否。

此后,我陆陆续续收到陆老寄来的剪报,如:女模走猫步、新春装饰及报章上有关我的消息或照片。此外,陆老也寄送他的著作给我。

上述情况(电话“问候”)一直维持到我换了手提电话号码为止,而最后一次收到陆老寄来的“剪报”是在去年尾。

后来陆夫人去世,我原本想去慰问,但为免节外生枝,只好作罢。

由于尊敬与认同陆老对华教的贡献,我没有将此事公诸于世。眼看陆老年事已高依然为老不尊,我在此劝请所有与陆老有接触的女生提高警惕,做好防备。

不要用欧美文化合理化性骚扰

作者/wazi 2008年12月19日 11:41 pm

如果事情不是只发生在一个人身上,那么请问以上读者,这还应该用该女生个人不习惯来解释吗?只要该举动和言语造成女性的不舒服,就是构成性骚扰,这并不是以欧美国家就是合理化的行为。

身为一个女性,身体获得基本的尊重和保护是我们的权利。就算是元老,做错了就要承认。个人的行为,并不应该让整个华教来承担。

“过渡亲热”是习惯

作者/双紫 2008年12月20日 8:09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不要用欧美文化合理化性骚扰
陆老这次倒霉了,给人投诉“性骚扰”。其实很多都知道他的这个“习惯”,只是没人敢讲。华社就那么奇怪,对于“领导”、“元老”人马,都采取隐恶扬善的态度。所以,元老的“咸猪手”再怎么臭,你也得把它当“香元蹄”吞进肚;不送孩子进华校的华教斗士,你也得把他当神来拜!

这个世界真奇怪,好人坏人没界线;我要捧你你就上,我要踩你你就衰。


如果,...

作者/laisk 2008年12月22日 12:16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过渡亲热”是习惯
如果这个“过度亲热”和患“普遍的老人症状”的是叶新田或挺叶人士或写过文章或讲过几句话讲叶新田对的这一方的任何一个人,情况会怎么样?

《东方日报》会怎么样?至少可以肯定,它的副刊专栏,会出现“老人症状X3”,或是“这些人靠摸女孩子抱女孩子爬上来”...等鸟哥鸟语,甚至其编辑会来插上几脚,卖弄“至上的道德”。绝不要想象会出现那种“律师出来说不可依循法律”的情况。你们就等着身败名裂吧!

马来西亚华教运动中的这种“乡愿”现象,不说也罢。只是,这“乡愿”现象中自视为的至高无上的言论大师,还在那儿梦想他的“白马非马”的三脚猫招式,是主导华教、国家政治、民族文化,一句话是一切的一切的最最正确理论。但是,或许应该提醒一下,这一切的一切,还是有一项不列其内:不双重标准的道德!

不能接受不能当作不是事实。

作者/mayday 2008年12月20日 5:59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不要用欧美文化合理化性骚扰
我绝对赞同wazi的看法,挺你!

其实,坊间会出现震惊的反应是很正常的。毕竟,谁能够接受一个活在伟大光环底下,并且受人崇敬的名人会有这样的行为瑕疵呢?但是,不能接受是你家的事,不能当作这不是事实。

其实,觉得怀疑的人,大可以拨一通电话到教总,或者董总去询问的。

事在人为或事在人看?

作者/zunkong 2008年12月19日 10:57 pm

女生诉说被性骚扰,元老解说无意之举。其实,凡事都有正反两面,女生不习惯类似的举动而认为元老在性骚扰,如果把这件事放在欧美国家来看,可能只认为这是件很普通的事。所以,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事会有不同的看法。

当事人当然可以采取行动维护他本身的权益,但是,这事件是不是如当事人所想,却又是个未知数了!事在人看,行事请思前想后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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