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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奥玛发飙:认为警方残暴就回国吧!

作者/本刊陈慧思 Nov 29, 2005 03:25:52 pm

【本刊陈慧思撰述】副国内安全部长诺奥玛(Noh Omar)今天趾高气扬地告诉外国人:“如果你们认为我国警方残暴,那你们都回去吧!为什么要来这里工作?”

国会下议院议长蓝利(Ramli Ngah)驳回郭素沁动议国会休会辩论中国女子被警方羞辱事件后,诺奥玛(右图)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继续袒护警方,试图为警方开脱罪名,并口出狂言要认为我国警察残暴的外国人“都回国去”。

他说:“警方过去曾经遇过扣留犯将违禁品,甚至手机藏在私处的事件,所以会要求可疑者脱衣蹲站,以便搜出违禁物件。”

条规没详细诠释“脱衣”的定义

他辩说:“条规的确允许警方指示扣留犯脱衣搜身,但是条规没有详细说明‘脱衣’的意思。有人说,只脱上衣就已经足够,有人又说,单脱上衣不足够,必须全脱,这一切都必须回到诠释问题,因为条规并没有列明细则。”

诺奥玛语带埋怨地说,警方不严厉执行任务,大家说警察不做事;可是当警方严格检查身体,大家又不喜欢,警方到底应该严厉还是宽松?

另一方面,他也对媒体证实,多媒体简讯影像所曝露的事件真有其事,可是,问及影像女主角的国籍时,他却三缄其口,仅表示当事人并非四名报案的中国籍女性的任何一名。

诺奥玛昨晚已经接获警方的调查报告,可是他却不愿透露进一步详情。他表示,该部目前正在审视该女警的行动是否和警察条规相符。若发现任何一方越权,政府肯定会毫不犹豫地提控相关嫌疑者。

诺奥玛:够了,媒体莫再渲染

根据律师和人权分子的说法,警方只可在拥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扣留犯脱衣验身。验身地点必须清场,并在一名警官的检视下,由一名女警员执行。问及影像显示的地点是否符合条规列明的条件,诺奥玛顿时口吃。

他结结巴巴地说:“这如果......肯定的是,这必须在房间里进行......可是,的确有空隙,但我相信,影像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捕捉。报告显示,影像所显示的地点的确是在房间里。”

记者提及条规列明只有医生才可以对扣留犯展开身体检查,诺奥玛说:“如果我们拥有足够的医生,当然可以!这些话,说很容易,但是,你要知道,医生很忙碌,有时我们在政府医院等上十小时也等不到医生。”

诺奥玛也告诫媒体莫再渲染警方滥权事件。他说:“这事情已经足够啦,国家的声誉也已经损坏够啦。当游客都不来我国、经济不好,损失的是国家和国民自己。”他也透露:“我们尝试掩盖这件事。”

他指出,相关事件不但震撼全国,也广泛传播到国外。虽然警方的调查报告已经到手,但是,调查会持续展开。现在,不但警方会展开调查,首相阿都拉也已经宣布成立独立调查小组调查此事,这显示政府严正看待这件事。

他说:“不要一直指责警方,警方为了我们的安全,日以继夜地工作。请相信政府会秉公处理这个事件,控告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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