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华人寄居论”记者
陈云清遭援引内安法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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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庄迪澎撰述】继政治部落客拉惹柏特拉之后,警方今晚8时30分左右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第73(1)条款扣留了报道“华人寄居论”的《星洲日报》驻槟城高级记者陈云清。
《1960年内安法令》第73(1)条款授权警方可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或扣留破坏或可能破坏马来西亚的安全的人。
陈云清毕业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传播学院,从事新闻工作已有九年;在加入《星洲日报》之前,曾任《光华日报》记者。她现任槟城中文报记者及摄影记者协会理事会。
据了解,《星洲日报》已经委托律师向警方了解情况。
巫统槟州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于8月24日在槟州大山脚甘榜比乐演讲时,发表“华人只是‘寄居’在马来西亚,因此不可能做到各族平等”;他也对群众说:“华人是否能够公平分配财富给我们呢?如果今天你居住在华人家庭,你相信他们能够公平对待你们吗?”
备受讨伐的阿末依斯迈坚持不道歉,并将“华人寄居论”事件归咎于记者歪曲其言论。
内政部昨天指示《星洲日报》、英文《太阳报》(The Sun)及人民公正党党报《公正之声》在一周内解释它们的出版准证为何不应被吊销。
警方今天下午已援引《内安法令》扣留了《今日马来西亚》(Malaysia Today)网站主编拉惹柏特拉,内政部长赛哈密过后证实,警方是基于拉惹柏特拉威胁安全、和平及公共秩序,而援引《内安法令》第73(1)条款扣留拉惹柏特拉,后者将被扣留60天。【点击:警方援引《内安法令》 拉惹柏特拉被扣留60天】 |
| 读者来函 [6] |
我心痛的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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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贼的不抓,抓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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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捅了一刀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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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者遭严惩,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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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据实报道,还是因为不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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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国的蛮法庭当然会有蛮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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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奇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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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管理和资讯工艺的运用成反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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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劝翁蔡要实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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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与内容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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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图书馆有二战恶行资料吗?”不是我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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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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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阵什么都boleh |







据《独立新闻在线》了解,陈云清(右图)今天休假,回返大山脚老家,结果在今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