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mark and Share 打印 推荐    字体:

报道“华人寄居论”记者
陈云清遭援引内安法扣留

作者/本刊庄迪澎 Sep 12, 2008 10:00:23 pm

【本刊庄迪澎撰述】继政治部落客拉惹柏特拉之后,警方今晚830分左右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第73(1)条款扣留了报道“华人寄居论”的《星洲日报》驻槟城高级记者陈云清。

据了解,这是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指示的扣留行动。陈云清被扣留后,一度被扣留在威中警局,但在晚上11时10分左右被带走,并于晚上11时50分左右押解到槟岛乔治市的槟州警察总部。

 

据《独立新闻在线》了解,陈云清(右图)今天休假,回返大山脚老家,结果在今晚830分左右在老家被扣留;警方告诉她的家人,警方是援引《内安法令》扣留她。

 

《1960年内安法令》第73(1)条款授权警方可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或扣留破坏或可能破坏马来西亚的安全的人。

警方在逮捕通知书阐明,陈云清“在《星洲日报》撰写一则触及种族敏感性及导致族群关系紧张的报道”。

 

陈云清毕业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传播学院,从事新闻工作已有九年;在加入《星洲日报》之前,曾任《光华日报》记者。她现任槟城中文报记者及摄影记者协会理事会。

 

据了解,《星洲日报》已经委托律师向警方了解情况。

 

巫统槟州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于824日在槟州大山脚甘榜比乐演讲时,发表“华人只是‘寄居’在马来西亚,因此不可能做到各族平等”;他也对群众说:“华人是否能够公平分配财富给我们呢?如果今天你居住在华人家庭,你相信他们能够公平对待你们吗?”

 

825日(槟州峇东埔国会议席补选前夕),《星洲日报》在第八版报道了阿末依斯迈的言论,题为《阿末依斯迈:不可能平等 “华人仅寄居大马”》。陈云清是负责撰写这则新闻的记者。

 

备受讨伐的阿末依斯迈坚持不道歉,并将“华人寄居论”事件归咎于记者歪曲其言论。

陈云清:我没听错!

不过,陈云清后来发表“采访手记”,坚持“我没听错”,阿末依斯迈的确说了“华人只是寄居在这里”(orang Cina cuma tumpang di sini),所以不可能做到各族平等;而阿末依斯迈说出这番话时,在场的副首相纳吉“脸部没有什么表情”。【点击《星洲日报》:采访手记‧记者:我没听错!】

 

内政部昨天指示《星洲日报》、英文《太阳报》(The Sun)及人民公正党党报《公正之声》在一周内解释它们的出版准证为何不应被吊销。

 

警方今天下午已援引《内安法令》扣留了《今日马来西亚》(Malaysia Today)网站主编拉惹柏特拉,内政部长赛哈密过后证实,警方是基于拉惹柏特拉威胁安全、和平及公共秩序,而援引《内安法令》第731)条款扣留拉惹柏特拉,后者将被扣留60天。【点击:警方援引《内安法令》 拉惹柏特拉被扣留60天】

读者来函 [6]

我心痛的哭了。

作者/clscnt 2008年09月15日 1:56 am

当从网上得知拉惹柏特拉被《内安法令》扣留后,我不觉得惊讶,因为他本人己自知会被扣。

可是当我得知《星洲日报》记者以上述同样的法令扣留时,我又惊又怒,同时伤感的流下泪来。为何政府会如此狠心以不人道的法令来对付一个平民百姓?她犯了什么严重伤天害人之罪?她到底煽动了谁?她只是执行身为一位记者的任务,将所看到所听到的向人民传阅。难道她将某人所说的言论照实报导也有错?

阿末口中的政治言说有关“华人寄居论”在当时己算是在煽动听众,在我国的历史教课书中根本没有“寄华人居论”或“华人寄居者”这字句,很明显是阿末一直在煽动。

《内安法令》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不是只用于保护某人某党的利益!《内安法令》不是用来对付平民百姓的!(呐喊的哭泣)

逻辑呢?!

作者/piangoule 2008年09月15日 1:47 am

乱放火的没事,通知大家的却有事!这是什么脑袋?

马华、民政的头头,作出明确的抉择,此其时也;否则永无机会了。

帮凶与凶手同罪!

做贼的不抓,抓报警的?

作者/alex_K 2008年09月15日 1:46 am

如题。

个人觉得国阵真的不顾一切,硬硬来了!真是当人民白痴。傻的都知道不关陈云清的事,摆明就是要你乱。越乱就叫军警镇压你,搞得越来越像缅甸。

陈云清这次真的有够冤枉,明明据实报导,却惹了这“野蛮民族伟论发表者”。白白的成了民族政治绞力的牺牲品。

看来国阵在916 的来临之前,还会继续开刀。

陈云清......难为你了

个人在此向所有被政治无辜蒙冤的媒体工作者至最崇高的敬意!

又被捅了一刀的言论自由

作者/lys0707 2008年09月15日 1:32 am

要组成一个真正民主的国家,自由的媒体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媒体的报道不但是国民资讯的主要来源,也在监督政府施政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从《华盛顿邮报》两个记者揭露“水门案”,从而导致尼克逊总统下台的事件中,媒体对一个国家的责任和重要性就显露无遗。

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一直以来我国的媒体不自由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像这次这样利用到《内安法令》的恶法也确实是少见。有人发表歪论而报章如实报导就叫做无中生有、煽动。反倒是发表此番言论的白痴却变成了受害者。那些撕人家照片死不认错的人是英雄,而那些如实报导的媒体却成了罪犯。我们政府如此颠倒是非的功力在世上相信已经无人能及。

利用如此反动的措施来钳制言论自由着实令人反感。这种行为无疑是把全国的人民都当成零思考和判断能力的白痴。随随便便就可以被人家蒙骗,随随便便就可以被人家煽动起来。如果人民真的是如此白痴,那样那些成天在国会里面光说废话毫无建树的人就全部都是智障儿了。如果人民当真如此白痴,那样这一群管理了我国几十年的智障儿就好快点死开和让位,毕竟这些所有的白痴都是他们的教育政策下的产品。

在这里促请那些本身有智障的人士不要当人民是白痴。人民绝对有能力去分辨对错,不需要这些多事的人来管,来教我们如何去分辨对与错,真与假。当那些发表极端言论的人的言论自由都受到了重视,那样政府还凭什么干涉媒体的报导自由。如果如实报导的媒体有错,那样干涉媒体报导以及言论自由的政府的内阁成员就应该全部被抓去枪毙而且他们全部都是死有余辜的。

《华盛顿邮报》的两个记者因为他们的不畏强权和尽责而获得了尊重。但是媒体在马来西亚的处境却是完全的颠倒过来。媒体永远都是那些没脑的政客的代罪羔羊。在马来西亚不需要如实报导,只需要歌功颂德。歌国阵的功,颂国阵的德。所以现在当我们笑人家的国家独裁时,我们也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国家的处境是不是真的比别人好。

报道者遭严惩,天理何在?

作者/双紫 2008年09月15日 1:24 am

看到《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被扣留的消息,心情十分沉重。如果她的报道不实,巫统何必惩罚阿末?现在阿末已经受罚,早前副首相也针对“寄居论”道歉,说明记者的报道正确无误,现在捉她,是“后悔”惩罚阿末,还是在“安抚”阿末及其支持者?或者在警告媒体?甚或警告华人?

警方欠人民一个交待。

是因为据实报道,还是因为不实报道?

作者/ahkiongmy 2008年09月13日 10:17 am

曾几何时,无冕皇帝变成高风险行业,转述现场情况让不在场者了解,竟然会犯下滔天大罪。真正的行凶者就象征性的“惩罚”,叙事者却要重罚,我国政府的这种思维模式,从裸蹲案,鸡奸案一直到现在,已经重复了多少次。

惩罚吹哨者、封锁资讯、“供应”新闻,我建议报馆把“总编辑”改成“总编剧”,就比较方便帮政府供应他们“想”让我们知道的新闻,为政府的2020先进石器时代贡献一份力量。
发表评论

我们欢迎您对这篇文章进行评论,惟需先登录并经过审核。

发表评论:
标题:
评论内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图库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