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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法令提控部落客新国欲杀鸡吓猴?

作者/本刊郭华盈 Sep 18, 2005 01:53:46 pm

【本刊郭华盈撰述】新加坡政府一周内以煽动法令提控国内三名涉嫌散布破坏种族和谐的部落客(bloggers)上庭。根据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说法,不管是网上、报章上、公共场所,或是在演说者角落发表种族主义言论,都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新加坡法律界一些律师的意见,部落格虽然是网络个人日记,同时也是公共空间,所以在公共空间上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作者,也同样会被依法提控。

法律界的意见是,由于网络也是公共空间,虽然涉嫌以煽动法令被控的部落客是在网上日记上发表个人意见,形式虽然属于私人性质或形式,但是公众人士却可以随意随时上网阅读这些个人意见,所以作者必须对本身的言论负责。

新纪元学院媒体研究系讲师黄国富受询时指出:“新加坡在管控媒体方面的确比较严格,也比马来西亚方面严格。另一方面,如果按照新加坡律师解读部落格为公共空间之一,那么新加坡政府就有足够的理由做出控诉。”

无论如何,黄国富指出,由于不曾阅读那些被指控涉嫌发表煽动种族情绪文章的内容,因此,难于评断文章是否含有煽动涵义。

由于这是新加坡首次以煽动法令控告部落客作者,不少人不仅提出疑问:是不是当局杀一儆百,对日益发展蓬勃的部落格的杀鸡吓猴的做法?马来西亚媒体界也不免担心政府效仿邻国政府控制本地言论自由的做法。

针对此事件,李显龙9月17日指出:“根据煽动法令,如果你在各族间制造不满和怀疑,我们将依法处置。不管你在互联网,还是通过报章,或是在公开场合和‘演说者角落’,这都毫无关系,因为这是让人无法接受的作法。”

他说:“新加坡对多元种族及多元宗教和谐非常重视,这是新加坡作为一个国家,人民凝聚在一起的基础。况且,我们向来表明种族、语言和宗教是敏感课题,我们因此不能允许任何人,通过任何行动来破坏这种和谐,否则将分别对有意发表愚蠢言论的人及少数种族发出错误的信号。”

根据亚洲新闻网,前天第三名新加坡男子也因在部落格上发表煽动性的种族主义言论而被控。这是继9月12日新加坡以煽动法令控告两名涉嫌在部落格(或博客)网上日记发表种族主义言论的男子后的第二宗类似案件。这是新加坡当局第一次提控网上博客。

前天被控的男子17岁,他因涉嫌在网上发表反回教言论,而在煽动法令下被控。上周被控的两名被告是25岁的林姓男子,他面对两项控状,以及27岁的许姓男子,他面对三项控状。

案情显示,两名被告的网上日记,有种族主义言论,并且引发网民上网展开激烈的争论。两名男子涉嫌在今年六月在网上发表反回教言论而被控触犯煽动法令。所有控状指他们的行为促使新加坡各族间产生敌意及不友善情绪。

控状说,林姓男子在今年6月16日和17日,在一个网上论坛发表种族主义言论。许姓男子则在这个月12日,15日和17日,在另一个网站发表种族主义言论。控状指出,两名被告的行为具有煽动性,因此触犯了法律。所有三起案件将于9月21日开庭。

根据新加坡的煽动法令,所谓煽动性行为,是指煽动新加坡不同族群之间,互相仇视和敌对。初犯者将面对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高达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两名被告目前各以1万元保释在外。案件将在9月21日再次听审。

新加坡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黄根成则说, 政府非常认真地看待任何煽动种族或者宗教仇恨的课题。因此,政府正在探讨修改煽动法令的课题,以加强法令的约束力。

部落格是一种在网络上开辟本身发表意、文章的空间,也可以是网上交流的平台。部落格的出现让人人都可以成为作家,除了作品,部落格还有照片作品、画画等。简直就像网络文章、图片博物馆。在中国和台湾等地,部落格的人数不计其数,不做部落格似乎就落伍了。黄国富说,最近流行的部落格“芙蓉姐姐”就很受欢迎,也猛被批评,一如当年的“木子美”日记一样。

有人说部落格是言论受压抑国家民众宣泄的最佳管道,也有人说这是现代曝露狂的另一表演舞台。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部落格的确颠覆了言论和意见由当权者、媒体工作者、社会精英控制舆论和其方向,让言论呈多元化。更有不少学者和教授透过部落格以学生、大众交流,传播思想。无论如何,尤其是各国政府特别为网上不负责任的言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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