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独立精神运动宣言》
60团体疾呼同胞捍卫民主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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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曾薛霏撰述】60个民间团体今天联署发表《独立精神运动宣言:恢复民主与推进自由》,呼吁全体马来西亚人并肩推广民主,维护三权分立,确保三大权力机关互相监督,以免走向极权。公民社会有感我国独立50年后,先贤辛辛苦苦奠定的民主和自由基础日益萎缩,而提出恢复民主和促进自由的宣言。
人民之执行主任叶瑞生在“50:44马来西亚独立:记忆共筑这个国家的人们”推介礼上宣读宣言内容。联署的公民社会组织涵盖人权、妇女、学生组织、教育机构,包括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m)、国民醒觉运动(Aliran)、独立新闻中心(CIJ)、律师公会人权理事会、女性行动协会(AWAM)、马来西亚人权协会(HAKAM)、林连玉基金会、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动力青年(Y4C)及白小保校运动等。
叶瑞生表示,公民社会的使命计划,专注在维护与促进人权与基本自由,立足在参与、问责、透明、平等和多元的价值上。而公民社会需要一同去捍卫这些权利、自由和价值。
他认为,我们需要关注并改善六大主要领域,以确保我国拥有生气勃勃的民主制度。这六个部分包括维护宪赋自由、恢复司法独立、确保公平与自由选举、促进媒体自由和独立、保护和颂扬我国的多元性。
修宪无数次,认不出原来精神了
叶瑞生强调,我们必须捍卫宪赋自由,重新检讨宪法修订后的一些条款,并恢复司法独立。他说:“50年来,《联邦宪法》经过无数次修订,我们都不太认得出原有的宪法精神了;《联邦宪法》的许多重要部分,如地缘(依据出生地)公民权、选区人数多寡差异的限制,国会对紧急状态权力的控制,已在多次修宪后被更改变动。”
叶瑞生(右图)表示,在1988年司法危机之前,我国人民为我国的独立司法制度自豪,但在1988年之后,我们的司法独立状况每况愈下。“最近还发生法官没写判词,其中一些案件甚至牵涉死刑案;法官没尽早写好判词,剥夺了被告在最短时间上诉的权利,这些被告迄今还被关在监狱中。”
为了恢复司法独立,公民社会要求捍卫法治及《联邦宪法》的崇高地位、支持设立独立司法委员会,透明地委任和晋升法官,以及确保所有行政决策都能要求司法审核。
此外,公平和自由的选举也是宣言的重点之一。叶瑞生认为,我国发生太多选举舞弊情况,而且选取划分也无法落实“一人一票”;公民社会要求恢复1965年3月2日废除的地方选举,并实行一人一票制及在选举制度中加入比例代表制元素。
媒体自由及活跃的公民社会
媒体自由也是促进我国民主的重要过程,除了种种恶法如《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等,之外,近20至30年来,一些与执政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控制了我国的媒体。叶瑞生认为,为了恢复媒体自由,必须废除媒体恶法,并制定《资讯自由法令》,保护公众和吹哨人的利益。
由于国内有太多遏止聚会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法令,因此,公民社会要求废除妨碍结社和集会自由的法令如《1971年大专法令》及《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款等。
“公民社会希望社会人士可以秉持灌输以公平、平等、互相尊重和杜绝贪污的价值观,共同保护马来西亚的多元性,塑造一个民主的社会。”【点击:《独立精神运动宣言》全文】
种族主义政策是极权主因
他说:“独立后制订的许多政策、法律和措施已成为遏止民主自由的工具。英殖民政府留下的分而治之,迄今都还在沿用。特拉维路艺术社群认为,政府制定的政策存在种族主义是导致极权的主因。”
“因此,除了落实三权分立、公信力、透明度、捍卫法治和消除恶法之外,我们也相信极简主义国家机关(minimalism state)也是在推动社会福利、确保全民拥有竞争力的最佳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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