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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检局查禁蔡明亮《黑眼圈》
罪名:反映丑陋面不利旅游年

作者/本刊陈慧思 Feb 26, 2007 04:39:43 pm

【本刊陈慧思撰述】马来西亚电影检验局以“2007年马来西亚旅游年”之名,封杀马来西亚国际级导演蔡明亮在我国实地拍摄的电影《黑眼圈》,影片担当的主要“罪名”竟是它反映了吉隆坡的丑陋面!

 

蔡明亮(左图)上一部电影《天边一朵云》因裸露镜头无缘在吉隆坡举行的亚太影展亮相,其新作《黑眼圈》无裸露镜头,且因应马来西亚“国情”特别处理,仍逃不过被禁的厄运。匪夷所思的是,马来西亚电检局封杀《黑眼圈》的理由竟是它反映了吉隆坡乃至马来西亚的八个丑陋面,无法呈现马来西亚美好的一面,与政府推展“2007马来西亚旅游年”的目标背道而驰。

 

电检局禁《黑眼圈》首项理由是电影反映了吉隆坡乃至马来西亚的丑陋面,包括:(一)本地年轻人欺骗和殴打外劳;(二)本地人冷漠无情,不理会晕倒的人;(三)乞丐散布在街道上和小巷中;(四)烟霾的情况如此严重,直至达到空气污染指数第650点,还有人以塑料碗和塑料袋掩口遮鼻。更过份的是,有两个正在谈情说爱的人也戴上口罩;(五)过度的贫穷,有人竟然拿取和抬走被丢弃的床褥;(六)狭窄和肮脏的住宿,以及荒芜及肮脏的环境;(七)废置的住宅工程;(八)非法外劳散布各地,仿佛不受控制。

 

以马来西亚旅游年为考量

 

此外,电检局考虑到今年是马来西亚旅游年,《黑眼圈》蕴含的负面讯息无法让游客留下美好印象,因此查禁。电检局胪列的另一个理由则是影片讲述两名男子的同性恋情。总的而言,蔡明亮此片遭禁的主要原因是“抹黑马来西亚的形象”,同性恋元素只是次要原因。

 

电检局明晃晃摆出“只许粉饰太平,不许曝露真相”的姿态封杀蔡明亮的艺术电影,令生存空间已然稀薄的艺术电影在马来西亚更加不见天日。《黑眼圈》发行人郑雄城和参与《黑眼圈》制作的胡美婷向《独立新闻在线》表示,该片反映了马来西亚大部份事实,并无刻意丑化马来西亚的场景和情节,电检局查禁的理由叫人匪夷所思。

 

郑雄城表示:“《黑眼圈》只是拍摄实景,并没有哗众取宠,电检局言论怪诞,不是神经太大条就是头脑烧坏了,不然怎么会看到这些东西(丑陋面)?看过这部片的人看到此番言论,会觉得马来西亚人的思维不是在前进,而是在倒退!

 

胡美婷也说:这部片反映了大部份的事实,比如外劳住宿和荒置的工程,都是实地拍摄的,戴木碗当口罩也只是电影中一种幽默的表达手法,现实中也有人是戴奇奇怪怪的口罩的嘛。

 

街头艺术者不是乞丐!

 

电检局只许导演歌颂赞美马来西亚、不允许导演反映马来西亚的市井污秽的一面,叫电影人啼笑皆非之余,也为马来西亚的未来忧心忡忡。

 

胡美婷表示:“电检局就算要掩盖,那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我想,导演的出发点是拍一部好电影,不是刻意抹黑我国《黑眼圈》拍出了马来西亚的风味,比许多本土大好多了,希望电检局尊重艺术!”

 

电检局以电影反映吉隆坡人“冷漠无情”为理由之一,下达封杀令,郑雄城解释说:“影片中人是在凌晨两、三点的时候在街上昏倒,试问这个时候会有路人走过吗?”

 

针对电影映射吉隆坡乞丐满街的指责,郑雄城澄清说:“乞丐和街头艺术者有分别,影片只是拍摄富都车站附近有盲人唱歌,那是属于街头艺术者,不是乞丐影片也没有拍到吉隆坡满是乞丐的景象!”

 

他说:“《黑眼圈》反映了社会市井的一面,以及关怀被忽略的一群,难道这是不被允许的吗?创作应该是诚实和不受限制的。”

 

将向电检局提出上诉

 

蔡明亮与马来西亚同龄,1957年生于砂拉越古晋,其独树一格的创作手法深获好评,影片经常亮相各大国际影展、获奖无数,包括《爱情万岁》夺得威尼斯影展金狮奖、《河流》获柏林影展银熊奖、芝加哥国际影展银雨雨果评审特别奖、《天边一朵云》获柏林电影节最佳艺术贡献银熊奖,《黑眼圈》也是威尼斯电影节入围影片。

 

郑雄城表示,鉴于马来西亚的电影尺度,蔡明亮以前从未考虑在马来西亚放映影片,唯《黑眼圈》是一部在本地拍摄的电影,基于国籍情意结,加上影片涵盖的讯息值得我国社会深一层探讨,因此,蔡明亮希望把《黑眼圈》带回马来西亚,与马来西亚观众分享。

 

他说:“新鲜的元素会引发舆论,舆论有正反两面,无论好坏,有讨论是好事,社会上的人唯有不断沟通才会进步。”

 

郑雄城表示,基于国情的考量,片方特别处理过影片之后才把影片呈交电检局,可是想不到仍无法过关。他相信,电检局的负责人看不懂该部片子,也害怕面对片子出炉后可能引发的舆论热潮,因此以一己的想法判禁该片。

 

虽然此片遭禁,片方仍抱持一线希望,向当局提出上诉,希望最后此片成功在本地上映。郑雄城强调,片方不企望此片卖钱,只望不亏损,争取上映的目的是与马来西亚观众分享此一创作。

读者来函 [3]

很瞎!

作者/Heskey_17 2007年03月01日 11:10 am

看完这篇报道后,我快笑到翻在地上了!很糟糕咧,好多荒唐的理由,很瞎咧!

想一想,我们的电检局官员,应该是吃虾张大的吧!?

不该来马旅游的第一个原因

作者/strawberry 2007年02月27日 10:20 am

如果影片内容与拍摄镜头不利于2007旅游年,那么就等旅游年过了的2008年再播啊!

其实,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禁播不如自我检讨,何必每次都把问题扫在地毯下。

当头喝棒,今年旅游年第一条不值得来马的原因:好电影没有办法在这里上映。马来西亚,还有什么好看的?游客们,都别来好了!

别人用心良苦,你又何必如此?

作者/jovis 2007年02月26日 6:19 pm

人家当官的,有脑没脑都是他们的事;在马来西亚这样的国家,当官的就是喜欢这样。

他们不想你们揭开马来西亚真实一面的面纱,为什么?

因为他们要等待游客们自己来“发现新大陆”啊!

因为他们要游客们自己把事实拍起来,然后带回国和其他人分享啊!

因为不那样做的话,其他部门就没工作做了啊!不把事情搞大,闹到国际见笑,他们的头头就不会认真处理了。

到时我们的大人们还是装作一幅“我不知道”的样子,周而复始的没完没了啦!

你们说那些人的思维在倒退,说话可要小心点;要不然,紧接着部落客被告之后,就是电影制作者被诉了。

马来西亚?有谁还关心她是否进步呢(个个眼中只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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