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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涨!过路费涨!
政府签约损已利人

作者/本刊陈慧思 Dec 12, 2006 07:01:28 pm

【本刊陈慧思撰述】水费涨了,过路费又要涨,政府签下“损己利人”合约,令人民长期经受水费及过路费之苦,然而在《官方机密法令》把关之下,这些合约的内容始终是一个谜,人民无从检视政府签下此等合约的用意。

每当水费或过路费酝酿调高时,相关部长重复一句人民已经听腻了的话:“如果政府不允许该公司调高收费,政府便须付出高额赔偿”,没有溯源说明合约允许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调高收费的起因,似乎这一句说明了后果的严重性的话,就已足以说明调高收费的合理性。

由于我国尚未制定《资讯自由法令》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且有《官方机密法令》为政府资料把关,政府与私营化计划特许经营公司签下的合约内容,始终是个谜。长久以来,人民只被告知收费不调高的后果,永远无从得知收费调高的因由。换言之,人民只需负责付钱买帐,无权获知账单内容。

雪兰莪州水供公司(Syarikat Bekalan Air Selangor,简称SYABAS)在11月调高雪兰莪州的水费,每月用水量介于2025立方米之间的住户,水费调高6%;每月用水量超过30立方米的住户,水费调高15%,令雪州居民百上加斤。另一边厢,工程部长三美威鲁(Samy Vellu)也宣布,白蒲大道、莎阿南大道、焦赖—加影大道、牙直利走廊大道、加叻大道五条大道的过路费明年11日铁定调升。

不涨政府便须赔偿”成惯用理由

虽然各事不同的部门,但是能源、水务及通讯部长林敬益和三美威鲁皆以同一口径作出收费调高的宣布:如果政府不允许该公司调高收费,政府便须付出高额赔偿。此说法似乎已经成为各部门部长宣布调高私营化计划服务收费时的惯用说辞。

三美威鲁在9月间宣布上述五条大道过路费调高的消息时指出,政府未来两年可能不再干预路费涨价问题,因为如果政府拒绝私营大道公司路费涨价要求,政府必须赔偿巨款。

截至2005年政府总共“赔偿”马币385亿元给国内12间大道公司,而单单给白蒲大道的经营公司就达马币7900万元。然而,政府在什么情况下签下如此损己的合约,迄今仍旧是个不解之谜,过去非政府组织及在野党曾多次呼吁政府公布相关合约,可是政府始终没有回应此项呼吁。

林敬益在10月宣布政府允许雪兰莪州水供公司调高水费时,也重弹三美威鲁的调子。他指出,该公司成功在一年内将无收益水(non-revenue water,是供水的过程中流失的水源,主因是偷水和水管破漏)降低了5%,因此按照特许经营合约的规定,政府必须允许雪兰莪州水供公司调高水费15%,愈加延后,政府需要的赔额愈高,就算在11月正式调高水费,政府也还要赔偿马币1亿5200万元。

一句“机密”掩盖一切

政府为何签下这种烂合约?马来西亚职工总会和反对水供私营化联盟在1017日召开记者会,质问政府为何贴钱颁授雪州水务公司特许经营合约,还得按合约允许此私营水供公司调高水价,外送一笔延批水费调整的高额赔偿金,并且引据质疑雪州水务公司是否果真成功降低5%无收益水。

该组织也致函能源、水务及通讯部在1117日之前公布特许经营合约以及国家稽查局针对雪兰莪州无收益水(non-revenue water)降率所作的调查报告,供全民检视。

可是,该部门水务局秘书贾巴尔(Japar Abu)在125日传真回函予马来西亚职工总会总秘书拉惹瑟卡兰(G Rajasekaran)时却表示,特许经营合约及稽查报告皆属政府机密及秘密(sulit dan rahsia),不适合公开。他在信中仅简单回应:“稽查报告结果已经获得内阁同意,该报告也确定雪州水务公司成功降低5%无收益水。”

政府自甘被合约公司欺负?

政府严格遵守特许经营的条款,在违约之后向私营化计划的特许经营公司付出高额赔偿,可是特许经营公司违约,政府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宽处理,没有因而向特许经营公司索偿或取消其经营权。

今年2月,反对水供私营化联盟和马来西亚职工总会(MTUC)联名向首相阿都拉巴达威提呈的一份备忘录便揭露,雪州水供私人有限公司多番违反特许经营合约条规,比如该公司通过一家与其执行主席罗沙里有密切关联的公司,购入印尼出产的水喉,而非采用本地水喉。

此外,该联盟和马来西亚职工总会也怀疑雪州水务公司“报大数”,夸大无收益水的降幅,这也是它们要求政府公开稽查报告的原因。去年11月,该公司母公司商业高峰(Puncak Niaga)执行主席罗沙里向媒体透露,雪州水务公司成功将无收益水从42.78%降至38.34%,降幅达4.44%。这个降幅距离合约规定的降幅尚差0.54%

虽然雪州水供公司涉嫌违反特许经营合约条规,可是迄今未见政府对这个私营公司索偿。

政府对大道公司也一样宠爱有加。国家总稽查司署2005年稽查报告书揭露,2003年至200511月间,国内四条高速公路没有得到良好维护,南北大道(North-South Expressway)、吉隆坡西疏大道(SPRINT)、槟威大桥及东海岸大道第一期工程(East Coast Highway)共有多达989项维护工作并没有在2003年至200511月之间完成,可是却不见政府取消大道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或向大道公司索取赔偿。

应制定《资讯自由法》强制透明化

政府签下损己利人的合约,且在处理私营化事项时奉行“严以励己,宽以待人”原则,在己违约时向对方作出高额赔偿,反之在私营公司违约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形成“私营公司全赢,人民全输”的局面。

私营化无法造福人民,反之成为人民肩上心头沉重的负担,过去民间呼吁政府公布特许经营合约内容,可是政府却从未理会此项呼吁,在《官方机密法令》的威胁下,媒体也未敢追踪及曝露此类被归类为“官方机密”的文件。

在水费及过路费高涨、部长一再以“高额赔偿”作为调高收费藉口的今天,制定《资讯自由法令》(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的重要性愈加彰显。目前人民已经无法在现有的机制中,监督及检视政府签下的合约,恐怕唯有制定《资讯自由法令》,规定政府必须公开特许经营及其它关系人民权益的资料,人民才可望摆脱遭欺压的命运,成为这个国家真正的主人。

读者来函 [2]

滑稽的水价涨升的理由

作者/kericaik 2006年12月18日 11:59 am

雪兰莪州水供公司在成功降低无收益水率(NRW)后,公司盈利自然也会提升。

这是因为无收益水率降低所以成本较少了,根本不应该调高水价, 其公司在成本减低了,又从消费者中赚取另外一笔调高后的盈利。

政府可以给该公司为取得降低NRW率奖赏, 而不是以调高水价给该公司为条件, 受害的是人民。


老林写给《滑稽的水价涨升的理由》的信

作者/jovis 2006年12月18日 6:06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滑稽的水价涨升的理由
哥仔,

你有所不知,本人其实老早就想批;但是又找不到比较好的理由,拖着拖着不懂谁提议这样的理由,本人就拿来用了。

我以为所有人都会上当,哪里知道很多人像你这样聪明?不过你聪明你的事,所谓“轻舟已过万重山”,制度已经定下来了,你们做百姓的不要给钱,就不要用水啦。

我口说要你们学会节省用水,你以为我真的这么想?仔细想想吧,有谁的家可以用水不超过我们定的数目?我们当然想好好了,知道可以吃大庄赔小家才实行的嘛。

迟点我要下台了,看看哪个公司要我出面说起价,好让我临尾“执番剂”。

如果我下台后还有公司要起价而找不到借口,不用怕。我已经写了一本叫做《完全起价手册》的宝典,担保我的接班人一生受用。

你们当百姓的嘛,“蕾”来、“蕾”来,荷包打开!哈哈...哈哈!

政府赔偿385亿元还是3.85亿元?

作者/somewhat 2006年12月13日 10:53 am

"截至2005年政府总共“赔偿”马币385亿元给国内12间大道公司"
应为
"截至2005年政府总共“赔偿”马币3.85亿元给国内12间大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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