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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人员将成首批整合对象
张晓卿跨公司整合近在眉捷

作者/本刊特约吴以伦 Oct 19, 2006 12:33:55 pm

【本刊特约吴以伦撰述】“如果我们不再忍受一个国王实行强权政治,那我们更加不应该再忍受一个国王凌驾驭人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消费之上。如果我们不再服从于一个国王实行强权政治,那我们就不能再服从于一个具有阻止竞争和固定商品价格权力的贸易的独裁者。”

在美国《宪法》诞生一世纪之后,社会出现了联营、信托、卡特尔及垄断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的时候,俄亥俄州一个共和党参议员约翰谢尔曼(John Sherman)就这样警告,也就是经他的努力,美国才于1890年通过第一个反垄断法。

然而,对马来西亚这个特别的国度来说,结构性的壁垒制约着企业的成长,也很容易造就垄断一方的霸主。汽车方面有普腾(Proton)及第二国产车(Perodua);基础设施方面有马电讯(Telekom)、国能(Tenaga)及南北大道(Plus);石油方面有国油(Petronas)等,由于企业自身无法支配的、外生的,由产品技术特点、资源供给条件、社会法律制度、政府行为及消费者偏好等因素所形成的壁垒形成今天许多的垄断集团。

现在中文报业垄断局面即将成形。南洋报业控股的大股东马华公会议决,让华仁管理私人有限公司将21.02%的股权脱售给张晓卿旗下的益思私人有限公司(Ezywood Options Sdn Bhd);由于张晓卿今年初已通过另一家砂拉越注册的公司Madigreen私人有限公司控制南洋报业20.44%股权,张晓卿也因此崛起成为南洋报业的最大股东。

三种垄断行为

马来西亚读者群规模偏小,再加上政府为了方便管理,避免过多企业进入所实行限制新企业进入的政策限制,使得马来西亚中文报章(广泛的说是所有报章)数量就不多。而且,办报纸是属于资本密集型的投资,必须投入大量资本,其设备及人力上的投入非常庞大;除了资金还,需要花费不少时间去做政府的公关工作讨好政府,可见办报的难度,也凸显马来西亚全国性中文报章弥足珍贵。

这次收购(acquisition)南洋报业的横向并购行为,如果按照被并购双方的特征区分,被业内人士称为横向并购,即并购双方处于同一行业的并购活动。除了横向并购之外,还有两种常见的并购模式,纵向并购及混合并购。前者是指处于生产同一(或相似)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从纵向并购方向来看,有前向并购(前向一体化)和后向并购(后向一体化)之分。后者是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纵向并购就是指并购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就好像家电生产企业收购上游零部件生产企业或者收购下游销售企业。混合并购就好像美国在线(AOL)并购时代华纳一样,两者其实不存在直接市场竞争关系。美国在线之前是美国最大的网络服务商,主要提供电子商务;时代华纳被并购之前,是世界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旗下有CNN、TNT、卡通等电视台,多家著名的杂志、报纸、出版社及网络。两者没有明显的竞争关系,就好像某天国油收购普腾,纯粹是市场上产品的扩张一样。

大家若熟悉商业发展史,如果南洋报业不是中文报章,这次并购其实并不是什么大事,历史上就发生了五次商业并购的浪潮,而且最近的一次并购浪潮还在进行中。但如果大家细心留意到若并购的企业规模都非常大,必然需要经过当地政府的审核,因为政府担心合并之后会成为垄断行业的企业。

企业并购的演进

阶段

时间

备注

第一次

并购浪潮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其高峰时期为1898-1903年

l         企业垄断现象在这个阶段首次出现。

l         西方国家的工业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现代工业结构。

l         横向并购是第一次并购浪潮的重要特征:集中资本、市场势力、规模经济及超额利润。

l         追求垄断地位,追求规模经济是本次并购浪潮的主要动因。

第二次

并购浪潮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20世纪20年代

l         以纵向并购居多。

l         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开始相互兼并、渗透。

l         涉及到许多新兴行业,并产生了许多著名的大公司:

Ø      英国电器、GEC、电器行业联合体。

Ø      诺贝尔公司、布鱼诺姆德公司、不列颠染料公司、联合碱制品公司合并组成了ICI公司。

第三次

并购浪潮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资本主义经济“繁荣”时期,并在60年代后期形成高潮。

l         主要形式是混合兼并。

l         主要目的是谋求生产经营多样化,降低经营风险。

第四次

并购浪潮

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末并在80年代形成高潮

l         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和混合兼并多种形式并存。

l         出现了小企业并购大企业的形式。

l         并购与反并购斗争的日益激烈。

l         跨国并购进一步发展。

第五次

并购浪潮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直延续至今

l         主要原因:

Ø      一是科学技术特别是通信技术的突破为并购活动创造了很多机会。

Ø      二是政府反托拉斯政策的转变为“强强联合”打开了方便之门。

l         显著特点 :

Ø      规模极大,参与并购的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使企业竞争力得到迅速提高。

Ø      跨国并购占了很大的比重。

Ø      横向与纵向并购剥离并存。

Ø      并购的支付手段不是现金,而主要采取股票的形式。

之前提及的三种并购模式中,以第一种横向并购模式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因为这是竞争者之间的并购。由于是购买竞争者的资产及股份,因此其市场份额会提升,甚至很容易出现行业垄断的情况。

对当事企业而言,并购扩大了企业生产规模,降低了单位产品成本,提高了效率,形成规模经济,同时还可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规模经济效应及降低交易费用,因此对于许多企业来说,并购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其中一个手段。

跨公司整合

除了这些可以通过并购获得的效益之外,并购造成的垄断也会衍生一些问题。首先,由于国内四个主要中文报章的老板都是同一个人,以往那种东家不打、打西家的格局很可能就此改变。除非新闻从业人员愿意到《东方日报》或《光华日报》,甚至是地方性中文报章,不然他们的选择只剩下离开这个领域,这就限制了从业人员的自由流动,对于整个中文媒体的创新意识提升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其二,垄断很可能导致价格上升,恶化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企业可以以“原材料价格上涨”或“石油价格上涨”为名,调高产品或广告价格。这些企业的理由是价格过低,企业经营困难;然而这些商品与服务价格提高,受冲击最严重的,正好是那些城镇低收入群体。值得庆幸的是,现在适逢市场低靡,为了吸引广告,维持企业利润,估计广告的费用不会有所变化。

其三,垄断可能引致裁员。许多并购例子证明,在竞争状态下,设置的市场竞争人员往往在并购完成之后,成了第一批整合对象;理由其实很简单:“没有竞争者了”。接着,可以预料张晓卿会根据其实际情况,将可以资源共享的部门进行跨公司合并,在保持原有招牌的原则下,重组内部资源。原有张晓卿控制的《星洲日报》及《光明日报》在并购之前已控制了过半的市场份额,并购之后预计必然会对新控制的报章重新定位,填补市场中的空隙。

当然,除了这些之外,信息垄断也不可忽视。虽然网络发达让人们通过更多途径获取形形色色的信息,但对马来西亚的中下层人民来说,网络是什么对他们来说还是一片空白。这篇不是很赞同并购的文章,至少不会出现在于张晓卿控制的四份中文报章中,因为信息已经被垄断了,而且还是一个人所垄断。

涨价及裁员是演变趋势

对社会而言,这次并购将使张晓卿控制中文报章超过80%的读者,造成市场过度集中,进而导致企业具有价格控制能力。由于其他中文报章的规模或范围都与张晓卿控制的中文报章存在差距,中文报章被垄断的情况因而出现。可以忧虑的,以马来西亚常见的垄断企业而言,并购之后价格上涨或裁减多余人员是其演变趋势。

不管是从单纯经济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都必须努力破除垄断,开放市场;而垄断企业在创造其利润的时候,却让其他企业和个人、让整个社会承受了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成本,也让公共利益蒙受了损失。

在19世纪末第一次并购浪潮中得知,竞争市场作为一种管理体制,其自身既不是永久存在,也没有一成不变的特征。它显示出,如果没有严格制定的游戏规则,那么非竞争性的协议、合并、并购、联合和占支配地位的公司的垄断,就会侵蚀、损害市场竞争。

垄断的四种表现

美国是最早限制垄断的国家。像美国的《宪法》一样,反垄断法令的目的是将权力分散到许多人的手中,而不能容忍它集中于几个人的手中。其目的就是为了阻止私人组织在自由社会中垄断经济决策。

1890年,《谢尔曼法》(The Sherman Act)是美国的第一个反托拉斯法令,它宣布和竞争性自由企业特征相冲突的一些类型是不合法的。由于《谢尔曼法》的条款是一般性的,操作性不强,因此在1914年的《克莱顿法》(The Clayton Act)进一步弥补之前的不足,明确说明四种行为是垄断的表现:(一)价格歧视(即恶意竞争和掠夺式的降价);(二)捆绑式合同和排他式的代理权协议;(三)合并和收购;(四)在竞争公司间的相互联合的董事会。

这些反垄断法禁止一切垄断行为和不合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从而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保证市场处于竞争状态,并期待通过市场竞争,尽可能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以马来西亚这种朋党利益纠葛不清的情况来看,要政府一口气制订像美国那样严密的反垄断法令,难度似乎还不小。但马来西亚人民有必要认识到,反垄断法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众多中小型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呼吁政府订立反垄断法,以禁止垄断和卡特尔协议,并且限制削弱竞争的并购。

垄断就如同政治独裁一样是非常可怕的,好比著名法律学者波斯纳(Posner)曾经提及的:“垄断力量就是将市场价格提高到高于竞争水平的力量!”一样,政府有义务去限制这种侵害人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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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1]

星洲南洋一家亲,世事多变目眩晕

作者/NYKU 2006年10月20日 5:09 pm

星洲南洋一家亲,
报业垄断终到临,
新闻自由几人信?
公正如空谷足音,
世事多变目眩晕,
少闻问身心清净,
闭目养神享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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